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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士第七 第十二条 崔杼

  【 原文】

  齐崔杼者,齐之相也,弒庄公。止太史无书君弒及贼,太史不听,遂书贼曰:“崔杼弒其君。”崔子杀之,其弟又嗣书之,崔子又杀之,死者二人,其弟又嗣复书之,乃舍之。南史氏是其族也,闻太史尽死,执简以往,将复书之,闻既书矣,乃还。君子曰:“古之良史。”

  【 译文】

  齐国的崔杼,是齐国的相国。他谋杀齐庄公后,阻拦太史,叫他们不要写国君被臣下所杀和杀国君的人,太史不听从,竟写了弑君者的名字,道“崔杼杀了他的国君。”崔杼杀了他。太史的弟弟又接着写了同样的话,崔杼又杀了他,一共死了两位史官。太史的另一个弟弟又接着又这样写,崔杼只好饶了他。南史氏是太史的族人,听说太史都死光了,拿了竹简赶去,也准备作同样的记载,听说已经这样记下了,才回家。君子说:“他们保持了古代优秀史官的风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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