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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事第三

    【题解】政事指行政事务,具体指处理政务的才能和值得效法的手段。晋代士族阶层为了巩固自己的政权,必然要维护法制,严格执法,强化国家机构的管理,这就要重视政事和官吏的政绩。

    首先是政治主张问题。是实行德政还是依靠法治,这是从政者一向关注的问题。木篇倾向仁德治国。例如第3则说要“强旨绥之以德,弱者抚之以仁,恣其所安”;第19则也说:“桓公在荆州,全欲以德被江、汉,耻以威刑肃物”。但是历代统治者的政治措施很少宽厚待民和给百姓以恩惠,所谓德政,常是停留在口头上。第26则实际提出了主张仁政和‘处杀戮之职’是否矛盾的问题。而论到施政方针,多主张施行‘猛政’,使人不敢犯法。第6则说到晋武帝登位,便要贾充定律令。因不立法,就无以执法。对行为危及忠孝和人伦关系旨,主张严惩,违法乱纪,决不饶恕。例如第1则说明:不忠不孝,其罪莫大,杀无赦;第2则记:生子不养,比盗杀财主之罪还大;第4则记载镇压无视国法的豪强。至于读书人因受业偶犯宵禁,个别小偷小摸现象,可以不理,以示宽政。在律令完备以后,只要依法令行事就可以了,第15则就说明这一点。

    魏晋时代,清谈盛行,甚至因之废弃政务,很多人对此持否定态度,而主张看重事功,勤于政事。第18则把这一问题提到生死存亡的高度来认识。至于选拔官员,则主张选贤任能,做到“举无失才”,第24则很能说明这一问题。对为官者也有多方面的要求:要注意侍人接物,要有远见卓识,办事不能唯命是从,如果“觉其不可”,就应该“翻异”,等等。可见本篇篇幅虽然不大,所涉及的问题还是相当广泛的。

    (1)陈仲弓为太丘长,时吏有诈称母病求假,事觉,收之,令吏杀焉。

    主簿请付狱考众奸①,仲弓曰:“欺君不忠,病母不孝;不忠不孝,其罪莫大。考求众奸,岂复过此!”

    【注释】

    ①主簿:官名。参《德行》第1则注④。考:查究。众好:指诸多犯法的事。

    【译文】陈仲弓任太丘县县长,当时有个小官吏假称母亲有病请假,事情被发觉,陈仲弓就逮捕了他,并命令狱吏处死。主簿请求交给诉讼机关查究其他犯罪事实,陈仲弓说:“欺骗君主就是不忠,诅咒母亲生病就是不孝;不忠不孝,没有比这个罪状更大的了。查究其他罪状,难道还能超过这件吗!”

    (2)陈仲弓为太丘长,有劫贼杀财主,主者捕之①。未至发所,道闻民有在草不起子者,回车往治之②。主簿曰:“贼大,宜先按讨。”仲弓曰:“盗杀财主,何如骨肉相残③!”

    【注释】

    ①财主:财货的主人(不是现代所说的富家)。

    ②发所:出事地点。在草:生孩子。草,产蓐。晋时分娩多用草垫着。

    ③“盗杀”句:意指母子相残,违逆天理人伦,要先处理,而杀人只是违反常理。

    【译文】陈仲弓任太丘县县长时,有强盗劫财害命,主管官吏捕获了强盗。陈仲弓前去处理,还没到出事地点,半路上听说有家老百姓生下孩子不肯养育,便掉头去处理这件事。主簿说:“杀人事大,应该先查办。”仲弓说:“强盗杀物主,怎么比得上骨肉相残这件事重大

    (3)陈元方年十一时,候袁公①。袁公问曰:“贤家君在太丘,远近称之,何所履行②?”元方曰:“老父在太丘,强者绥之以德;弱者抚之以仁,恣其所安,久而益敬。”袁公曰:“孤往者尝为邮令,正行此事③。不知卿家君法孤,孤法卿父?”元方曰:“周公、孔子,异世而出,周旋动静,万里如一④;周公不师孔子,孔子亦不师周公。”

    【注释】

    ①陈元方:陈仲弓的儿子。参看《德行》第6则注①。袁公:未知指何人,一说指袁绍。

    ②何所履行:所履行音何,执行的是什么。

    ③孤:古代是王侯的自称。

    ④周旋:指应酬、揖让一类礼节活动。动静:行止;行动。

    【译文】陈元方十一岁时,有一次去问候袁公。袁公问他:“令尊在太丘县任职时,远近的人都称颂他,他是怎么治理的呢?”元方说:“老父在太丘时.对强者就用恩德来安抚他,对弱者就用仁爱来抚慰他,放手让他们安居乐业,时间久了,就更加受到敬重。”袁公说:“我过去曾经做过邺县县令,正是用的这种办法。不知道是你父亲效法我呢,还是我效法你父亲?”元方说:“周公、孔子生在两个不同的时代,他们的礼仪举止,虽然相隔很远也如出一辙;周公没有效法孔子,孔子也没有效法周公。”

    (4)贺太傅作吴郡,初不出门①。吴中诸强族轻之②,乃题府门云:“会稽鸡,不能啼。”贺闻,故出行,至门反顾,索笔足之曰:“不可啼,杀吴儿。”于是至诸屯邸,检校诸顾、陆役使官兵及藏逋亡,悉以事言上,罪者甚众③。陆抗时为江陵都督,故下请孙皓,然后得释④。

    【注释】

    ①贺太傅:贺邵,字兴伯,会稽郡山阴县人,三国时吴国人,任吴郡大守,后升任太子太傅。

    ②吴中:吴郡的政府机关在吴,即今江苏省吴县,也称吴中。强族:豪门大族。

    ③屯邸:庄园。检校:查核。逋(bū)亡:逃亡。战乱之时,赋役繁重,贫民多逃亡到士族大家中藏匿,给他们做苦工,官府也不敢查处。

    ④陆抗:吴郡人,丞相陆逊之于,孙策外孙。下:当时陆抗所在的江陵居上游,孙皓所在的建业居下游,故说“下”。孙皓:三国时吴国的亡国君主,公元280年晋兵攻陷建业,孙皓投降,吴亡。孙皓和陆抗有亲戚关系。

    【译文】太子太傅贺邵任吴郡太守,到任之初,足不出门。吴中所有豪门士族都轻视他,竟在官府大门写上“会稽鸡,不能啼”的字样。贺邵听说后,故意外出,走出门口,回过头来看,并且要来笔在句下补上一句:“不可啼,杀吴儿。”于是到各大族的庄园,查核顾姓、陆姓家族奴役官兵和窝藏逃亡户口的情况,然后把事情本末全部报告朝廷,获罪的人非常多。当时陆抗正任江陵都督,也受牵连,便特意往建业请求孙皓帮助,这才得以了结。

    (5)山公以器重朝望,年逾七十,犹知管时任①。贵胜年少若和、裴、王之徒,并共言咏②。有署阁柱曰:“阁东有大牛,和峤鞅,裴楷鞦,王济剔嬲不得休。”③或云潘尼作之④。

    【注释】

    ①山公:山涛。参看《言语》第78则注①。朝望:在朝廷中有声望。知管:主管。时任:当时的重任。按:山涛当时任吏部尚书,所谓知管时任,是说他还亲自主持官吏的任免考选工作。

    ②贵胜:权贵。

    ③阁:阁道,楼与楼之间的架空复道。鞅:驾车时套在牛马脖子上的皮套了。鞦:驾车时拴在牛马屁股后的皮带。剔嬲(niāo):挑逗纠缠。

    ④潘尼:字正叔,潘岳之侄。他在山涛死后才入朝为官,似不可能作此。按:《晋书·潘岳传》载,潘岳才名冠世,而不得志,又看见工济、裴楷力皇帝所宠爱,便题阁道说:“阁道东,有大牛,王济鞅,裴楷鞦,和娇刺促不得休。”(刺促,形容不安。)

    【译文】山涛由于受到器重,并且在朝廷中有威望,年纪已过七十岁,还照旧担当重任。一些权贵家子弟,如和峤、裴楷、王济等人都一起给他歌功颂德。于是有人在阁道的柱子上题道:“阁道东边有大牛,和峤在牛前,裴楷在牛后,王济在中间挑逗纠缠不得休。”有人说这是潘尼干的。

    (6)贾充初定律令,与羊祜共咨太傅郑冲①。冲曰:“皋陶严明之旨,非仆暗懦所探②。”羊曰:“上意欲令小加弘润③。”冲乃粗下意。

    【注释】

    ①贾充:字公闾,在魏朝任廷尉,主管诉讼刑狱;到晋武帝登位,任尚书仆射,与裴楷共定科令,制订(晋律)。郑冲:字文和,深研儒术和百家之言,动必循礼。魏齐工时拜司空,转司徒。晋武帝即位,拜太博。高贵乡公时.司马昭辅政,命贾充、羊祜等分定礼仪、法令,他们都先咨询郑冲,然后才公布。

    ②皋陶(yáo):舜时的法官,制定了法令。

    ③弘润:扩充润色。

    【译文】贾充刚刚定出法令,就和羊祜一起去征求太傅郑冲的意见。郑冲说:“皋陶制定法令的那种严肃而公正的宗旨,不是我这种愚昧软弱的人所能探测的。”羊祜说:“圣上想要叫你稍加补充润色。”郑冲这才概略他说出自己的意见。

    (7)山司徒前后选,殆周遍百官,举无失才①;凡所题目,皆如其言②。唯用陆亮,是诏所用,与公意异,争之,不从③。亮亦寻为贿败。

    【注释】

    ①“山司”句:山涛在魏代曾任尚书吏部郎,到晋武帝时又任吏部尚书,后来升司徒。吏部是负责选拔任免官吏的,山涛曾两次担任此职,所以说前后选。

    ②题目:品评。按:《晋书·山涛传》载,山涛两次任选职共十多年,每一官缺,就拟出几个人,由皇帝挑选;凡所奏甄拔人物,都各作品评。

    ③“唯用”句:当时吏部郎出缺,山涛推荐阮咸,贾充则推荐自己的亲信陆亮;晋武帝选用了陆亮,山涛反对无效。后来陆亮因犯罪撤职。

    【译文】司徒山涛前后两次担任吏部官职,几乎考察遍了朝廷内外百官,一个人才也没有漏掉;凡是他品评过的人物,都像他所说的那样。只有任用陆亮是皇帝的命令决定的,和山涛的意见不同,他为这事力争过,皇帝没有听从。不久陆亮也因为受贿而被撤职。

    (8)嵇康被诛后,山公举康于绍为秘书丞①。绍咨公出处②,公曰:“为君思之久矣。大地四时,犹有消息,而况人乎③!”

    【注释】

    ①秘书丞:秘书省的属官,掌管图书典籍。

    ①出处(chū):出什和退隐。桩康是被晋文帝司马昭杀害的,而山涛却把他的儿子嵇绍推荐到晋武帝朝为官,嵇绍必然有所考虑。

    ③消息:消长,减少和增长。按:山涛以为,四季也有变化,人的进退出处也应按不同情况而定。

    【译文】嵇康被杀以后,山涛推荐嵇康的儿子嵇绍做秘书丞。嵇绍去和山涛商量出任不出任,山涛说:“我替您考虑很久了。天地间一年四季,也还有交替变化的时候,何况是人呢!”

    (9)王安期为东海郡,小吏盗池中鱼,纲纪推之①。王曰:“文王之囿,与众共之②。池鱼复何足借!”

    【注释】

    ①王安期:王承,字安期,累迁东海内史(在王国里,内史掌管大守职务)。纲纪:主簿(主管府中事务的官)。

    ②文王:周文王。囿(yòu):养禽兽的园子。共:共同使用。《孟子·梁惠王下)载,周文王有个方圆七十里的园囿,人们可以到那里去打柴、打猎。

    【译文】王安期任东海郡内史时,有个小吏偷了池塘中的鱼,主簿要追查这件事。王安期说:“周文王的猎场,是和百姓共同使用的。池塘中的几条鱼又有什么值得吝惜的呢!”

    (10)王安期作东海郡,吏录一犯夜人来①。王问:“何处来?”云:“从师家受书还,不觉日晚。”王曰:“鞭挞宁越以立威名,恐非致理之本②。”使吏送令归家。

    【注释】

    ①录:拘捕。犯夜:触犯夜行禁令。按:《晋律》禁止夜间通行。

    ②宁越:人名,这里指读书人。《吕氏春秋》载,有人告诉宁越,要学习三十年才能学有所成,宁越说,我不休息,刻苦学习十五年就行。十五年后,便成为周威公的老师。致理:致治,招致太平;获得政绩。“理”当作“治”,大概是唐代避唐高宗李治的讳而改动的。

    【译文】王安期任东海郡内史时,一次,差役抓了一个犯宵禁的人来。王安期审问他:“从哪里来的?”那个人回答说:“从老师家学完功课回来,没想到时间太晚了。”王安期听后说:“处分一个读书人来树立威名,恐怕不是获得治绩的根本办法。”便派差役送他出去,叫他回家。

    (11)成帝在石头,任让在帝前戮侍中钟雅、右卫将军刘超①。帝泣曰:“还我侍中!”让不奉诏,遂斩超、雅。事平之后,陶公与让有旧,欲有之。许柳儿思妣者至佳,诸公欲全之②。若全思妣,则不得不为陶全让,于是欲并有之。事奏,帝曰:“让是杀我侍中者,不可宥!”诸公以少主不可违,并斩二人③。

    【注释】

    ①“成帝”句:晋成帝咸和二年(公元327年),历阳内史苏峻起兵反帝室,咸和三年攻陷建康,并把晋成帝迁到石头城。不久苏峻败死,其弟苏逸立为主。咸和四年正月,侍卫着成帝的钟雅、刘超二人密谋把成帝救出,被发觉,苏逸便派部将任让领兵入宫杀了钟、刘。二月苏逸败死。

    ②许柳:苏峻起兵反晋时,豫州刺史祖约派许柳率兵与苏峻会合。苏峻攻陷建康后,任许柳为丹阳尹。失败后,许柳被杀。

    ③少主:指晋成帝司马衍。按:成帝即位时,年仅四岁,到这时也只七八岁。

    【译文】晋成帝被迁到石头城,叛军任让在成帝面前要杀侍中钟雅和右卫将军刘超。成帝哭着说:“把侍中还给我!”任让不听命令,终于斩了刘超和钟雅。等到叛乱平定以后,陶侃因为和任让有老交情,就想赦兔他。另外叛军许柳有个儿子叫思妣,很有才德,大臣们也想保全他。可是要想保全思妣,就不得不为陶侃保全任让,于是就想两个人一起赦罪。当把处理办法上奏成帝时,成帝说:“任让是杀我侍中的人,不能赦罪!”大臣们认为不能违抗成帝命令,就把两人都杀了。

    (12)王丞相拜扬州,宾客数百人并加沾接,人人有说色①。唯有临海一客姓任及数胡人为未洽②。公因便还到过任边,云:“君出,临海便无复人。”任大喜说。因过胡人前,弹指云:“兰闍,兰闍,!”③群胡同笑,四坐并欢。

    【注释】

    ①沾接:款待。说色:悦色。

    ②胡人:此指胡憎,即外国和尚。洽:指沾光,受到款待。

    ③弹指:搓手指出声。在佛经中也用来表示欢喜、许诺等意思。兰闍(shé):可能是梵语的音译,对它的同义有不同解释,解为褒誉之辞,寂静处,宣讲佛法的法师,请高兴些吧,尊美他人的敬称,等等。

    【译文】丞相玉导出任扬州刺史,几百名来道贺的宾客都得到了款待,人人都很高兴。只有临海郡一位任姓客人和几位外国和尚还没有接谈过。王导便找机会转身走过任氏身边,对他说:“您出来了,临海就不再有人才了。”任氏听了,非常高兴。王导于是又走过胡僧面前,弹着手指说:“兰闍,兰闍!”胡僧们都笑了,四周的人都很高兴。

    (13)陆太尉诣王丞相咨事,过后辄翻异①。王公怪其如此。后以问陆,陆曰:“公长民短②,临时不知所言,既后觉其不可耳。”

    【注释】

    ①陆太尉:陆玩,字上瑶,吴郡吴人,曾任尚书左仆射、司空,赠太尉。在他任尚书午仆射时,王导为司徒、录尚书事,总揽朝政,所以他遇字要去。请示王导。

    ②公长民短:您名位尊贵我名位卑微。按:王导兼任扬州刺史,陆玩是扬州吴郡人,所以谦称为“民”。

    【译文】太尉陆玩到丞相王导那里去请示,商量好了的事情,过后常常改变主意。王导奇怪他怎么这样。后来拿这事间陆玩,陆玩回答说:“公名高位尊,民职卑微,临时不知该说什么,过后觉得那样做不行罢了。”

    (14)丞相尝夏月至石头看庚公①。庾公正料事,丞相云:“暑,可小简之。”庾公曰:“公之遗事,天下亦未以为允!”

    【注释】

    ①庾公:庾亮。参《德行》31则注①。公元322年晋明帝嗣位,王导参辅朝政。公元325年晋成帝立,王导和庚亮参辅朝政。这一则所叙之事大概就发生在此后几年内。

    【译文】一年夏天,丞相王导曾经到石头城探望庚亮。庾亮正在处理公事,王导说:“天气热,可以稍为简略一些。”庾亮说:“如果您留下些公事不办,天下人也未必认为妥当!”

    (15)丞相末年,略不复省事,正封篆诺之①。自叹曰:“人言我愦愦,后人当思此愦愦②。”

    【注释】

    ①“丞相”句:王导辅佐晋元帝、明帝、成帝三世,为政宽和得众,事从简易,晚年更是如此。封篆,文书,指奏章、公文、簿籍等。诺,画诺,签字。

    ②愦愦:糊涂;昏乱。

    【译文】王导到了晚年,几乎不再处理政事,只是在文件上签字同意。自己感叹他说:“人家说我老糊涂,后人当会想念这种糊涂”。

    (16)陶公性检厉,勤干事。作荆州时,敕船官悉录锯木屑,不限多少,咸不解此意。后正会,值积雪始晴,听事前除雪后犹湿,于是悉用木屑覆之,都无所妨①。官用竹,皆令录厚头,积之如山②。后桓宣武伐蜀,装船,悉以作钉③。又云:尝发所在竹篙,有一官长连根取之,仍当足,乃超两阶用之④。

    【注释】

    ①正会:正月初一皇帝朝会群臣,接受朝贺的礼仪;封疆大臣也在这一大会见僚属。听事:处理政事的大堂。除:台阶。

    ②厚头:靠近根部的竹头。

    ③伐蜀:西晋惠帝时(公元304年),李雄据蜀(今四川)建立割据政权,国号成,后改为汉,史称成汉或后蜀。公元343年,传位上李势。346年桓温中兵伐蜀,到347年3月攻占成都,李势投降,成汉亡。装船:组装战船,即闲个船组成大船。

    ④当足:当做竹篙的铁足。撑船闲的竹篙,头部包上铁制的部件,就是铁足。这个官长用竹根代替铁足,既善于取材,又节省了铁足。两阶:两个等级。晋代把官阶分为九个等级,叫做九品。

    【译文】陶侃本性检点、认真,工作勤恳。担任荆州刺史时,.吩咐负责建造船只的官员把木屑全都收藏起来,多少不限,大家都不明白这是什么用意。后来到正月初一贺年时,正碰上连日下雪刚刚转晴,正堂前的台阶雪后还是湿渌渌的,于是全用木屑铺上,就一点也不妨碍出入了。官府用的竹子,都叫把竹头收集起来,堆积如山。后来桓温讨代后蜀,要组装战船,这些竹头就都用来做了钉子。又听说陶侃曾经征调过当地的竹篙,有一个主管官员把竹于连根砍下,就用根部当做铁足,陶侃便把他连升两级来任用。

    (17)何骠骑作会稽,虞存弟謇作郡主簿,以何见客劳损,欲白断常客,使家人节量择可通者①。作白事成,以见存②。存时为何上佐,正与謇共食,语云:“白事甚好,待我食毕作教③。”食竟,取笔题白事后云:“若得门庭长如郭林宗者,当如所白④。汝何处得此人!”謇于是止。

    【注释】

    ①何骠骑:何充,字次道,曾任会稽内史、骠骑将军、扬州刺史,死后赠司空。白:下对上的说明,陈述。节量:适量;限量。据《品藻篇》载,“何次道为宰相,人有讥其信任不得其人。”可知何充和什么人都交往,所以虞謇(jiǎn)希望断常客。

    ②白事:陈述意见的呈文;报告。

    ③上佐:高级佐宫的通称,如别驾、治中、长史等。据余嘉锡《世说新语笺疏)考证,虞存当时任治中。治中主管州郡的文书,是要职。因为主管文书,虞謇要先见存,而存也能题白事后。教:指示;批示。

    ④门庭长:当作门亭长,主管守门的官。郭林宗:郭泰,字林宗,很有限力,品评人物很准确。

    【译文】骠骑将军何充任会稽内史时,虞存的弟弟虞春任郡主簿,他认为何充见客大多,劳累伤神,想禀告何充谢绝那些常客,让手下人酌量选择可以交往的才通报。他拟好一份呈文,便拿来给虞存看。虞存这时担任何充的上佐,正和虞春一起吃饭,告诉他说:“这个呈文很好,等我吃完饭再作批示。”吃过了饭,拿起笔在呈文后面签上意见说:“如果能找到一个像郭林宗那样有服力的人做门亭长,一定照所陈述的意见办。可是你到哪里去找这样的人!”虞謇于是作罢。

    (18)王、刘与林公共看何骠骑,骠骑看文书,不顾之①。王谓何曰:“我今故与林公来相看,望卿摆拨常务,应对玄言,那得方低头看此邪②!”何曰:“我不看此,卿等何以得存!”诸人以为佳。

    【注释】

    ①王、刘:王濛、刘惔。都是当时有名的清谈家。林公:支道林和尚,也是善谈老庄的。

    ②玄言:也称玄谈或清谈,崇尚虚无,专谈玄理。

    【译文】王濛、刘惔和支道林一起去看望骠骑将军何充,何充在看公文,没有答理他们。王漾便对何充说:“我们今天特意和林公来看望你,希望你摆脱开日常事务,和我们谈论玄学,哪能还低着头看这些东西呢!”何充说:“我不看这些东西,你们这些清谈家怎么能生存呢!”大家认为说得很好。

    (19)桓公在荆州,全欲以德被江、汉,耻以威刑肃物①。令史受杖,正从朱衣上过②。桓式年少,从外来,云:“向从阁下过,见令史受杖,上捎云根,下拂地足③。”意讥不著。桓公云:“我犹患其重。”

    【注释】

    ①桓公:桓温。桓温在晋穆帝水和元年(公元345年)都督荆、司、雍、梁、益、宁六州清军事,兼任荆州刺史。荆州包括长江、汉水部分地区。被:施加。肃物:严峻地对待人;儆戒人。

    ②令史:官名,掌管文书。朱衣:红色官服。

    ③阁:官署。捎:轻轻擦过。

    【译文】桓温兼任荆州刺史的时候,想全用思德来对待江、汉地区的百姓,耻于用威势严刑来整治人民。有一次,一位令史受杖刑,木棒只从令史的红衣上擦过。这时桓温的儿子桓式年纪还小,从外面进来,对桓温说:“我刚才从官署门前走过,看见今史受杖刑,木棒子举起来高拂云脚,落下时低擦地面。”意思是讥讽唯独没有碰到令史身上。桓温说:“我还担心这也太重了呢。”

    (20)简文为相,事动经年,然后得过。桓公甚患其迟,常加劝勉。太宗曰:“一日万机,那得速!”①

    【注释】

    ①太宗:晋简文帝的庙号。或称谥号,或称庙号,这是随意的。简文帝在公元371年登位,在这以前,从公元366年起就任丞相。

    【译文】简文帝担任丞相的时候,一件政务,动下动就要整年的时间才能批复下来。桓温很担心这太慢了,经常加以劝说鼓励。简文帝说:“一天有成千上万件事,哪里快得了呢!”

    (21)山遐去东阳,王长史就简文索东阳①,云:“承藉猛政,故可以和静致治。”

    【注释】

    ①山遐:字彦林,任东阳郡太守,处事严厉,多用刑杀,郡境肃然。后来死在任上。王长史:王濛。在简文帝辅政时任司徒左长史,后请求出任东阳太守,简文帝不答应。

    【译文】山遐离开东阳太守职位后,左长史王濛到简文帝那里要求出任东阳太守,说道:“凭借前任严厉的措施,我自然可以用宽和的、清静无为的办法使得社会安定。”

    (22)殷浩始作扬州,刘尹行,日小欲晚,便使左右取袝①。人间其故,答曰:“刺史严,不敢夜行②。”

    【注释】

    ①殷浩:字渊源,在永和二年(公元346年)出任杨州刺史。因父死,去职;除服后,再任扬州刺史。按:当时刘惔还没有就任丹阳尹。小欲:将要。祔(bǔ):包袱;行李。

    ②“不敢”句:当时有宵禁,夜行者犯禁。

    【译文】殷浩切次任杨州刺史的时候,一天丹阳尹刘惔到外地去,太阳将要下山,便叫随从拿出被褥,要住下。人家问他什么原因,他回答说:“刺史严厉,我不敢夜间赶路。”

    (23)谢公时,兵厮逋亡,多近窜南塘下诸贿中①。或欲求一时搜索,谢公不许。云:“若不容置此辈,何以为京都!”

    【注释】

    ①谢公:谢安,参(德行)第33则注②。按:谢安辅政时,中原战乱,豪强兼并,赋役繁重,百姓流离失所,没有户口者无数,谢安主张施行德政,不宜扰民,个同意搜求这些人。厮:服杂役的人;差役。南塘:南岸,指秦淮河南岸。

    【译文】谢安辅政时,兵员差役时常逃亡,大多就近躲藏在南岸下的船里。有人请求谢安同时搜索所有船只,谢安不答应。他说:“如果不能宽恕这种人,又怎么能治理好京都!”

    (24)王大为吏部郎,尝作选草①;临当奏,王僧弥来,聊出示之②。僧弥得便以己意改易所选者近半,王大甚以为佳,更写即奏。

    【注释】

    ①吏部郎:官名,尚书省内分科主事的长官。选草:拟举荐授官的人员的名单初稿。

    ②王僧弥:王珉,小名僧弥,曾任散骑郎、黄门侍郎。按:这一则说明,两人目的都是要举荐贤能人士,王僧弥不怕越仅之讥,王大也没有认为别人侵犯了自己的职权。

    【译文】王大任吏部郎时,曾经起草过一份举荐人员的名单,临到要上奏的时候,王僧弥来了,王大就随手拿出来给他看。王僧弥趁机按自己的意见改换了将近半数的候选名字,王大认为改得非常恰当,就另外誉清一份,随即上奏。

    (25)王东亭与张冠军善①。王既作吴郡,人问小今曰:“东亭作郡,风政何似?”②答曰:“不知治化何如,唯与张祖希情好日隆耳③。”

    【注释】

    ①张冠军:张玄,字祖希,任吏部尚书,后任冠军将军(冠军是将军的名号)、会稽内史。张玄很有才学,名望很高,仅次于谢玄,当时称两人为南北二玄。

    ②小令:王珉,字僧弥,是王珣的弟弟。先前王献之任中书令,后来王珉接任中书令,当时称大小王令。风政:风化政绩(风化指风俗教化)。

    ③化:教化;感化。情好:交情。按:王珉没有直接赞美自己的哥哥,而是通过说明与张玄的关系来肯定他。

    【译文】东亭侯王珣和冠军将军张玄两人很友好。王珣担任吴郡太守以后,有人问中书令王珉说:“东亭任郡太守,民风和政绩怎么样?”王珉回答说:“不了解政绩教化怎么样,只是看到他和张祖希的交情一天比一天深厚就是了。”

    (26)殷仲堪当之荆州①,王东亭问曰:“德以居全为称,仁以下害物为名②。方今宰牧华夏,处杀戮之职,与本操将不乖乎③?”殷答曰:“皋陶造刑辟之制,不为不贤;孔丘居司寇之任,未为不仁④。”

    【注释】

    ①殷仲堪:孝武帝时授殷仲堪都督荆、益、宁三州军事,振威将军,荆州刺史,镇江陵。据《晋书·殷仲堪传》载,他主张“王泽广润,爱育苍生”故有下文的疑问。

    ②居全:处于完善的情况,指具有全德。全德,指完善无缺的德行。称:称号:名称。

    ③宰牧:治理。华夏:中国古称华夏,这里实指晋朝的中部地区。

    ④刑辟:刑法;法律。司寇:掌管刑狱的官。孔子曾任鲁国司寇。

    【译文】殷仲堪正要到荆州去就任刺史之职,东亭侯王珣问他:“德行完备称为德,不害人叫做仁。现在你要去治理中部地区,处在有生杀大权的职位上,这和你原来的操守恐怕违背了吧?殷仲堪回答说:“帝舜时的法官皋陶制订了刑法,不算不贤德;孔子担任了司寇的职责,也不算不仁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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