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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为傍

《史记。始皇本纪》:“并海上,北至琅琊”,“遂并海,至平原津”,“并海南,至会稽。”《封禅书》:“并海上,北至碣石。”《大宛传》:“还并南山,欲从羌中归。”《汉。郊祀志》:“遂登会稽,并海上”,“东巡碣石,并海”,“皆在齐北,并渤海”。《沟洫志》:“并北山,东至洛。”《薛宣传》:“酷吏并缘为奸。”以上“并”字,《索隐》、师古注皆步浪反,读曰“傍”,今吴语所云“靠并”、“依并”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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