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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押

《东观余论》云:“唐时令群臣上奏,任用真草,惟名不得草。”是除署名上奏之外,皆得用草,即花押也。《魏书》言崔元伯尤善行押之书,特尽精巧,《北齐。后主纪》言连判文书,各作花字,不具姓名。后人遂合二文,名之为花押,唐彦谦诗“公文持花押,鹰隼驾声势”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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