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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名加制字

今人居忧服中,有不得已与人通简帖之事,只须于姓名上加制字,不必更于名上加粘素纸,惟断不可用从吉二字,余于《退庵随笔》中已详言之,而近人多漠不关心,即通人亦有习而不知其非者,或更缩写从吉二字作“{从吉}”字,冒禁忘哀,真可为痛哭流涕者也。按制字最古,《礼记。丧服四制》:有以恩制,以义制,以节制,以权制。世专于丧言制,盖不于此。至从吉二字,始见《晋书。孟陋传》:“陋丧母,毁瘠殆于灭性,不饮酒食肉,十有余年,亲族迭劝之,然后从吉。”则不可以为三年内之通称明矣。唐律不孝条,居父母丧,释服从吉者,徒三年,今律释服从吉,载于十恶之条,即期丧从吉,亦杖六十,人亦奈何甘犯科条,而徒以能书“{从吉}”字为巧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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