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予曰有奔奏。”传、笺之义各不相合,正义乃强合之,既以“奏” 为“宣布”之义,又以“奔走”之义属之,其说难通。传以为“喻德宣义”,于“奏”之义则当矣,而“奔”字难通。惟笺以“归趋”为义,其说最协,盖奏、走古本相通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