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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察院满御史原称理事官

国初始置都察院掌院事左都御史,满洲、汉人各一员,汉人或以大学士兼理。又设协理院事左副都御史各二人,左右佥都御史各一人,初用汉军,后汉军汉人参用。监察御史四十人,皆汉人。满洲则曰理事官、副理事官,不分台也。后改理事官为给事中,副理事官为监察御史。康熙初,定满洲御史二十三人,汉御史二十四人,又置汉军御史八人,每年二八月,甄叙贤否,内升外转,汉军与汉人并列,内升京卿、内阁侍读学士。今定满给事中十二人,汉十二人,满御史二十八人,汉御史二十八人,汉军并于汉人一班,且久停二八月考核之举(初,六部满司官,亦称理事官、副理事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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