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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防巨款

本朝河防之费,乾隆中年以后始大盛。当靳文襄时,只各省额解六十余万而已。后遂定为冬令岁料一百二十万,大汛工需一百五十万,加以额解,已三百三十万。又有荡柴作价二三十万。苟遇水大之年,又另请续拨四五十万,而另案工程则有常年、专款之分,常年另案在防汛一百五十万内报销,专款另案则自为报销,不入年终清单。比较其时,漕事孔亟而河决频仍,先后诸河臣实不能不受其咎。惟黎襄勤在任十三年,了无蚁穴之惊,而公帑节省无算,又倡行碎石以代扫工,实著奇效,使后人遵行之,其功何可殚乎。张芥航先生继其后,帮筑高埝大堤十五丈,用银一百数十万,淮、扬得以保障,其功亦巨,但不如黎之修谨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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