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朝定例,文职五品以下,不得悬带数珠,翰林院官无所区别也。自雍正三年御门听政,始派翰林编检四人侍班。乾隆二年,上以翰林班在科道前,科道挂珠而翰林独否,不足以肃朝仪,特谕修撰、编检,一体悬挂。今翰林不兼讲官者,例不侍班,犹沿此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