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开捐免保举例

康熙三十年,户部以大兵征噶尔丹,军用浩繁,奏行输运粮草,准作贡监,并开捐免保举例。陆清献公时为御史,奏谓:“督抚举人,必曰清廉,方为合例,若保举可捐,是清廉可捐而得也。”公又疏称:“捐纳一途,贤愚错杂,惟恃保举以防其弊,不敢谓保举尽公,犹愈于竟不保举”云云。下九卿议,并言事例已行,不必更张。今军功、捐纳两途,到省一年,由督抚察看才具,出具考语,即当时保举遗意。

同类推荐 剪灯新话 水浒传 庄子 如意君传 曾文正公全集 诗经 黄帝内经白话文 三国志 般若波罗蜜多心经 古文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