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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鞭夹钱

洪武末年。湘阴县丞刘英以生革为鞭。长三尺。中夹铜钱。挞人至皮肉皆裂。尝出行。以巡检未即迎。怒而挞其妻。几死。上闻曰。刑者不得已而用之。故圣人常加钦恤。惟恐滥及无辜。英。一县丞耳。酷虐乃至于此。独不闻刘宽蒲鞭之事哉。且律载刑具。明有定制。乃弃不用。而残贼如是。是废吾法也。难论常律。逮至。戮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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