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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玺】

秦玺始末,予因也先嫚书辨之矣。本朝初,无心于秦物,而弘治十三年,巡抚陕西都御史熊翀奏:鄠县民毛志学得一玺,广一尺四寸、厚二寸,其文曰“受命于天,既寿永昌”。上下之礼部。时传文穆瀚为尚书,以为后世摹仿秦玺所

    刻,断非真物,姑宜藏之内府。上是之,仅赏志学银五两,抚臣等别无加赉。

    按秦玺止四寸,即雍州玺。所谓蓝田玉者止六寸,若元阳桓所上亦止四寸耳。今乃大至一尺四寸,其为不待辨。圣主之明察,礼臣之持正,胜宋元符君臣万万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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