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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善长】

太师韩国公李善长之死,不特后世冤之,即解缙代虞部郎中王国用疏为善长理枉,其言不啻辨矣。然观洪武二十六年之诏,有曰:“朕自甲辰即王位,戊申即帝位,尊居两间,兵偃民息,今三十年矣。迩者朝臣其无忠义者,李善长等阴与构祸,事觉人各伏诛。今年蓝贼为乱,谋泄,捉拿族诛,

    已万五千人。今特大诰天下,除已犯拿在官者不赦外,其已犯未拿及未犯者,不分胡党、蓝党,一概赦宥之。”是时李死已三年,若祗以天变塞咎,上必不引蓝玉为对。且云伏诛,又似非自裁明矣。况青田之死,已荷昭雪,与以世爵。而李竟泯泯,其长子祺,为驸马都尉,并所尚皇长女临安公主,俱已先殁,亦不蒙一恤,何也?则韩公之祸,似未必甚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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