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作者:
清·龚炜作品
关灯
字体-
字体+
◎荒年业主仍收租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乾隆二十四年,今相国陈公抚吴,严谕各属粮从租办,勿令顽佃藉荒全吞(时又虫灾,较二十年稍轻),致业户赔粮,各业因得稍取粮资。二十六年亦如之(时遭水灾)。不然,佃且引二十年例不起租矣。君子所以贵平其政也。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同类推荐
说唐全传
贞观政要
道德经
菜根谭
齐民要术
桃花扇
官场现形记
般若波罗蜜多心经
弟子规
施公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