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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年业主仍收租

乾隆二十四年,今相国陈公抚吴,严谕各属粮从租办,勿令顽佃藉荒全吞(时又虫灾,较二十年稍轻),致业户赔粮,各业因得稍取粮资。二十六年亦如之(时遭水灾)。不然,佃且引二十年例不起租矣。君子所以贵平其政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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