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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国秉

《汉书》、《史记?周亚夫传》并曰:许负相之,曰:“君后三岁而侯,侯八岁为将相,持国秉。”注:秉,并作彼命切,呼为柄字。三刘无注,是以柄字为无疑矣。《管子》曰“治国不失秉”,诸公之见,想亦以此。然仆又观《史记?蔡泽传》,泽从唐举相曰:“吾闻先生相李兑曰:‘百日之内,持国秉政。’有之乎?”因疑《亚夫传》“持国秉”下脱一政字,秉只合作上声呼。盖此二事甚相同,而持国秉又皆得于相者之口,恐是此意。考《前汉书》诸言秉字处,未尝更有作柄字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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