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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孺徐昕佚事

《南部新书》云:牛僧孺三贬至循州,本传不言,漏略也。仆验牛公墓志与夫神道碑,知《新书》所说信然。墓志云:河南少尹吕述与李太尉书,言“刘稹破,报至,公出声叹恨。”上见述书,自十月至十二月,公凡三贬至循州员外长史。神道碑亦云:素忌公者媒蘖公与刘从谏反,上怒,旬月三贬公至循州长史。仆又观韩云卿所撰《徐昕碑》云,昕为并州录事参军,相国姚元之为法曹,部人诬元之以反状。天后临朝,方树刑威,诏公按诘,公表直之,则天大怒,将贻鼎镬,终能辨正而出。昕有如是伟操,唐史不载其事。昕即有功从弟也。有功能全仁恕于雷震之朝,史氏甚见嘉美,而昕事亦然,没而不载,可谓得于其兄,失于其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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