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平吴之后,制官品占田之法。第一品占五十顷,第二品四十五顷,第三品四十顷,第四品三十五顷,第五品三十顷,第六品二十五顷,第七品二十顷,第八品十五顷,第九品十顷,而又各以品之高卑,荫其亲属,多者及九族,少者三世。国朝近制,官品限田多寡之格,其与晋同,而较之旧制已减半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