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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为已甚

君子之治小人,不可为已甚,击之不已,其报必酷。仆因观《北史》,神龟之间,张仲铨削选格,排抑武人,不使预清品。一时武人,攘袂扼腕,至无所泄其愤,于是羽林武贲几千人,至尚书省诟骂,直造仲之第,屠灭其家,群小悉投火中,及得尸体,不复辨识,惟以髻中小钗为验。其受祸如此之毒,事势相激,乃至于此,为可伤也。《庄子》谓“刻核太过,则不肖之心应之。”今人徒知锐于攻击,逞一时之快,而识者固深惧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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