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军士刘喜有气岸,尝出经年,妻与一富人子私通,夫归绐谓妻曰:“汝之前事我尽知之,吾不能默默受辱于人,又不忍间两情之好,汝能令富人子以百金饷我,我则使汝诈为病而死者,载以凶器而送诸野,汝夜则潜往奔之,如是庶可以灭口。”妻以为然,因进百金托以疾逝。夫乃纳妻于棺,胶以大钉,遂纵火焚之,以身自诉于郡将张不疑,不疑奇其节而释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