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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户杂户

律文有官户、杂户、良人之名,今固无此色人,谳议者已不用此律。然人罕知其故,按唐制凡反逆相坐没其家为官奴婢,反逆家男女及奴婢没家皆谓之官奴婢,男年十四以下者配司农,十五以上者以其年长令远京邑,配岭南为城奴也。一免为番户,再免为杂户,三免为良人,皆因赦宥所及则免之。凡免皆因恩言之,得降一等、二等或直入良人,诸律令格式有言官户者是番户、杂户之总号,非谓别有一色,盖本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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