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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甲

汉令甲、令乙、令丙乃篇次也。宣帝诏令甲:死者不可生。《江亢传注》:令乙:骑乘车马,行驰道中。章帝诏曰:令丙:长有数。当时各分篇次,在甲言甲,在乙言乙,在丙言丙,今例以法律为令甲,非也。此与言乙夜之览不同,古人虽以更数为甲、乙、丙、丁之分,却有唐太宗甲夜观事、乙夜观书出处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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