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葬父母者,大获阴罪,前代已有明鉴,姑以所见者言之。荆溪芳村吴义安,以父母烬骨,置祖祠梁上,终身不葬。后生子不肖,亦如之。吴子文不葬母者七年,吾尝力谕之,更助以钱,始克葬,后以不善终。弟应东、长子本中皆为盗所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