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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遗第一

公笃曰。凡相法之入手。初则认定单独部位。是为分用之法也。盖部位有正当关系。附带关系。连带关系。各有专司之事实而不可混乱。是为纲领之法也。故古人有问贵在眼。间富在鼻。问寿在耳。问名在眉。问禄在口。求全在声。问权在颧。问行动在驿马。问水行在陂池。问子女在人中。问妻妾在鱼尾。问智慧在耳轮。问外财在福堂。问吉凶在气色。问寿征在精神之类是也。先明此项正义。然后用测量法。轻重法。加减法。统率法。厄年法。此为合用之统计法也。自然乘出其地位。判断其事实。而分其特等。上等。中等。下等。常等。不局等之格局。以应其富贵贫贱。劳逸寿夭。吉凶祸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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