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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三之气(少阳相火之分)

自子中之左,四刻十分。自丑至戌,计十位,每一位八刻二十分,十位计八十刻也。自子至戌,八十四刻,外少三刻半。丑寅卯,各二十分,计六十分,辰巳午,又一刻,未申酉三位,各二十分,又一刻,计八十七刻,少半刻。前子上十分,今戌上二十分,计三十分,为半刻。计八十七刻半,交得三之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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