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作者:
宋·江少虞作品
关灯
字体-
字体+
罢代判官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干德二年,诏诸州长吏或有须籍人代判者,即于宾佐中择公干者充,不得更任元从人。先是,承五代以来,领节旄为郡守者,多武夫,皆不知书,所至必自置吏,谓之代判。政事一以委之,用权不法,太祖知其弊,至是罢之。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同类推荐
王阳明全集
水浒传
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
道德经
吕氏春秋全译
论语
肉蒲团
资治通鉴
东周列国志
资治通鉴全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