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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礼五服

斩衰三年,子为父母。女在室,并已许嫁者,及已嫁被出而反在家者。与子之妻同。子为继母,为慈母,为养母,子之妻同。庶子为所生母,为嫡母,庶子之妻同。为人后者与妻同,嫡孙为祖父母、高曾祖父母,承重同。妻为夫妾,为家长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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