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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衰不杖期

祖为嫡孙,父母为嫡长子及嫡长子妇,及众子,及女在室,及子为人后者。继母为长子,众子侄为伯叔父母,为亲兄弟,及亲兄弟之子女在室者。孙为祖父母,孙女在室,与出嫁同。为人后者,为其本生父母。女出嫁,为其本生父母。妾为家长之正妻,妾为家长父母,妾为家长之子与其所生子。齐衰五月,曾孙为曾祖父母,曾孙女同。齐衰三月,玄孙为高祖父母,玄孙女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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