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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宪宗元年。夏六月。以僧海云。掌释教事。以道士李真常。掌道教事 按元史宪宗本纪(云云)。

    宪宗 年。召僧道二家。同诣上所辨析。以僧胜。敕道士樊志应等。削发为僧 按元史宪宗本纪。不载 按续文献通考。世祖居潜邸时。宪宗有旨。令僧道二家。同诣上所辨析。二家自约。道胜则僧冠首而为道。僧胜则道削发而为僧。既而僧家胜。上遣近臣脱欢将道者。樊志应等十有七人。诣龙光寺削发为僧。焚伪经四十五部。天下佛寺。为道流所据者。二百三十七区。悉命归之。

    世祖中统二年。采访僧道 按元史世祖本纪。中统二年五月。遣王祐于西川等路。采访僧道。八月赐庆寿寺。海云寺。陆地五百顷。

    中统三年。以星变。敕作佛事并设醮 按元史世祖本纪。中统三年。十一月乙酉。太白犯钩铃。丁亥敕圣安寺。作佛顶金轮。会长春宫。设金箓周天醮。

    至元三年。夏四月庚午。敕僧道。祈福于中都寺观。

    至元四年九月。癸丑。申严西夏中兴等路。僧尼道士之禁。

    至元七年。九月庚子。敕僧道。也里可温有家室。不持戒律者。占籍为民。

    至元十二年。秋七月癸未。诏遣使江南。搜访僧道阴阳人等。

    至元十三年。六月庚午。敕西京僧道。也里可温答失蛮等有室家者。与民一体输赋。

    至元十九年。冬十月己丑。敕河西僧道。也里可温有妻室者。同民纳税 按以上。俱元史世祖本纪(云云)。

    至元二十五年。命作佛事设醮 按元史世祖本纪。至元二十五年。冬十二月。命亦思麻等。七百余人作佛事。坐静于玉塔殿。寝殿。万寿山护国仁王等寺。凡五十四会。天师张宗演。设醮三日。

    至元二十七年。春二月。顺州僧道士。四百九十一人。饥给九十日粮 按元史世祖本纪(云云)。

    至元二十九年。秋七月癸亥。也里嵬里沙沙尝签僧道儒。也里可温答赤蛮为军。诏令止隶军籍 按元史世祖本纪(云云)。

    成宗元贞元年。赐天师张与棣等玉圭。又赐帝师佛冠。为造宫塔 按元史成宗本纪。元贞元年。春二月。赐天师张与棣。宗师张留孙真人张志仙等十三人玉圭。各一制宝玉。五方佛冠赐帝师。三月以东作方殷。罢诸不急营造。惟帝师塔。及张法师宫不罢。

    大德元年。诏定僧道禁制 按元史成宗本纪。大德元年。夏六月。诏僧道犯奸盗重罪者。听有司鞫问。十一月壬戌。禁僧道擅据矿炭山场。十二月戊戌。中书省臣同河南平章孛罗欢等言。富户规避差税。冒为僧道。且僧道作商贾。有妻子。与编氓无异。请汰为民。宋时为僧道者。必先输钱县官。始给度牒。今不定制。侥幸必多帝令议拟以闻。

    大德六年。冬十一月。诏江南寺观。凡续置民田。及民以施入为名者。并轮租充役。

    大德八年。夏四月。命僧道为商者输税。 按以上。俱元史成宗本纪(云云)。

    大德十一年五月。武宗即位。十二月。诏僧道也里可温答失蛮。并依旧制纳税 按元史武宗本纪(云云)。

    武宗至大二年。诏征僧道租税 按元史武宗本纪。至大二年。夏六月乙亥。中书省臣言河南江浙省言宣政院。奏免僧道也里可温答失蛮租税。臣等议。田有租。商有税。乃祖宗成法。今宣政院一体。奏免非制有旨。依旧制征之。

    至大四年。仁宗即位。罢僧道诸司 按元史仁宗本纪。至大四年。春三月庚寅。帝即位。夏四月。罢僧道也里可温答失蛮头陀白云宗诸司 按李孟传。孟字道复。仁宗嗣立真。拜中书平章政事进阶光禄大夫时。释老二教。设官统治。权抗有司。挠乱政事。僧道尤苦其扰孟言人君之柄。在赏与刑。赏一善而天下劝。罚一恶而天下惩。柄乃不失所施。失当不足劝惩。何以为治。僧道士既为出世法。何用官府绳治。乃奏雪冤死者复其官。荫滥冒名爵者悉夺之。罢僧道官。天下称快。

    仁宗延祐七年。英宗即位。御史请罢僧道滥爵 按元史英宗本纪。延祐七年。春三月。帝即位。五月壬寅。监察御史。请罢僧道滥爵。及建寺之费。丙午御史刘恒。请兴义仓。夺僧道官。

    英宗至治三年。三月辛亥。以圆明王道明之乱。禁僧道度牒符箓 按元史英宗本纪(云云)。

    泰定帝泰定元年。张圭等奏请。减罢醮祠佛事。僧道典买民田悉役之。有畜妻子者。罢遣为民。不从 按元史泰定帝本纪。不载 按张圭传。泰定元年六月车驾在上都。先是帝以灾异。诏百官集议。圭乃与枢密院御史台翰林集贤两院官。极论当世得失。与左右司员外郎宋文瓒。诣上都奏之。其议曰。累朝斡耳朵所立长秋承徽长宁寺。及边镇屯戍别议处之。自古圣君。惟诚于治政。可以动天地感鬼神。初未尝徼福于僧道。以厉民病国也。且以至元三十年。言之醮祠。佛事之目。止百有二。大德七年。再立功德使司。积五百有余。今年一增其目。明年即诣为例。已倍四之上矣。僧徒又复营干近侍。买作佛事。指以算卦欺昧奏请僧修布施莽斋。自称特奉。传奉所司。不敢较问。供给恐后。况佛以清净为本。不奔不欲。而僧徒贪慕货利。自违其教。一事所需。金银钞弊。不可数计。岁用钞数千万锭。数倍于至元间矣。凡所供物。悉为己有。布施等钞。复出其外。生民脂膏。纵其所欲。取以自利。畜养妻子。彼既行不修洁。适足亵慢天神。何以要福。比年佛事愈繁。累朝享国不永。致灾愈速。事无应验。断可知矣。臣等议。宜罢功德使司。其在至元三十年以前。及累朝忌日醮祠。佛事名目止。令宣政院主领修举。余悉减罢。近侍之属。并不得巧计。擅奏妄增名目。若有特奉。传奉从中。书复奉乃行世祖之制。凡有田者。悉役之。民典卖田。随收入户。铁木迭儿为相。纳江南诸寺贿赂。奏令僧人买民田者。毋役之。以里正主首之属。逮今流毒细民。臣等议。惟累朝所赐僧寺田。及亡宋旧业。如旧制勿征。其僧道典买民田。及民间所施产业。宜悉役之。着为令僧道出家。屏绝妻孥。盖欲超出世表。是以国家优视。无所徭役。且处之宫寺。宜清净。绝俗为心。诵经祝寿。比年僧道。往往畜妻子。无异常人。如蔡道泰班讲主之徒。伤人逞欲坏教干刑者。何可胜数。俾奉祠典。岂不亵天渎神。臣等议。僧道畜妻子者宜罪。以旧制。罢遣为民。帝不从。

    泰定二年。诏寺观田土。与民均役 按元史泰定帝本纪。泰定二年。春正月。中书省臣言。江南诸寺观田土。非宋旧置。并累朝所赐者。请仍旧制。与民均役。从之。

    泰定四年。秋七月。籍僧道有妻者。为民。九月禁僧道买民田。违者坐罪。没其直 按元史泰定帝本纪(云云)。

    致和元年。春正月。禁僧道匿商税。夏四月己酉。御史杨倬等。以民饥。清分僧道储粟济之。不报 按元史泰定帝本纪(云云)。

    文宗天历二年。修醮作佛事 按元史文宗本纪。天历二年。秋八月。遣道士苗道一吴全节。修醮事于京师。冬十一月。后八不沙。请为明宗资冥福。命帝师率群僧。作佛事七日。于大天源延圣寺。道士建醮于玉虚天宝太乙万寿四宫。及武当龙虎二山。

    至顺元年。命僧道输粟者。加师号。以库藏等物。给佛寺。铸金印赐道士 按元史文宗本纪。至顺元年。春二月。命僧道输己粟者。加以师号。闰七月。籍锁住野里牙等。库藏田宅奴仆牧畜。给大承天护圣寺为永业。铸黄金神仙符命印。赐掌全真教道士苗道一。

    至顺二年。以水旱。大给僧道度牒 按元史文宗本纪。至顺二年三月。中书省臣言。宣课提举司岁榷商税为钞十万余锭。比岁数不登。乞讥僧道为商者。仍征其税。有旨诚为僧者。其仍免之。浙西诸路。比岁水旱。中书省臣请。令寺观诸田佃民。从其主假。贷钱谷自赈。并给僧道度牒一万道。从之。

    顺帝元统二年。春正月癸卯。敕僧道与民一体充役。是岁禁私创寺观庵院。僧道入钱五十贯。给度牒方出家 按元史顺帝本纪(云云)。

    至正二年。夏六月戊申。命江浙拨赐僧道田还官。征粮以备军储 按元史顺帝本纪(云云)。

    至正六年。诏复立佛寺道宫。财用规运总管府 按元史顺帝本纪。至正六年。冬十二月甲申。诏复立大护国仁王寺。昭应宫。财用规运总管府。凡贷民间钱二十六万余锭。

    至正十五年。夏六月。江浙省臣奏请。寺观拨赐田粮。尽行拘收。从之 按元史顺帝本纪(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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