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马亮贷死

马亮尚书,知潭州。属县有亡命卒剽攻,为乡村患。或谋杀之,在法当死者四人。亮谓其僚属曰:“夫能为民除害,而反坐以死,岂法意耶?”乃批其案,悉贷之。

    按:剽攻之人,于法许捕。若非名捕者,辄以谋杀之,则虑有诬枉,法所不许也。此四人者,为民除害,其事有实,其情可矜,而必诛之,非法意也。然僚属皆拘法之文,则郡将当原法之意,故亮独批其案而悉贷之。若奏听敕裁,则尤为得体也。

同类推荐 长生殿 施公案 品花宝鉴 警世通言 孟子 菜根谭 二十四孝 三字经 茶经 老残游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