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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重荣毙母

晋安重荣,镇常山。有夫妇共讼其子不孝者,重荣面加诘责,抽剑令自杀之。其父泣言“不忍”,其母诟詈逐之。乃继母也。重荣咄出,一箭毙之。闻者称快。旧不着出处。抽剑事又见摘奸门。

    按:古之后妇疾前妻子,亦已多矣。苟得其情,则切责而严戒之可也,何必取快一时,加之非法乎?语曰:“不教而杀,谓之虐。”重荣固不足道,此事亦非所取。旧集载之,故略辨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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