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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咏勘僧

张咏尚书,知江宁府。有僧陈牒出凭,咏据案熟视久之,判送司理院勘杀人贼。翌日,群官聚听,不晓其故,咏乃召问:“为僧几年?”对曰:“七年。”又问:“何故额有系巾痕?”即惶怖服罪。盖一民与僧同行,于道中杀之,取其祠部戒牒,自披剃为僧也。见李畋虞部所撰忠定公语录。

    按:善察贼者,必有以识之,使不能欺也;善鞫情者,必有以证之,使不可讳也。咏实兼此二术矣,可不谓之明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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