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琪侍郎,知复州。民有殴佃客死者,吏将论如法,忽梦有人持牒叩庭下,曰: “某事未可遽以死论也。”琪疑之,因留狱未决。有司曰:“无足疑者。”琪曰:“第留之。”后十余日,果有新制下:“凡主人殴佃客死,听以减死论。”吏民莫不神服。见王圭丞相所撰墓志。 按:此非思虑所及,盖平时矜谨,故感于梦寐。记曰:“至诚之道,可以前知。” 其此之谓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