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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服制食米溢数法

「朝一溢米,夕一溢米。」注云:「二十两曰溢,一溢为米一升二十四分升之一。」

    甄鸾按:一溢为米一升二十四分升之一法:置一斛米,重一百二十斤。以十六乘之,为积一千九百二十两。以溢法二十两除之,得九十六溢为法。以米一斛百升为实。实如法得一升。不尽四升,与法具再半之,名曰二十四分升之一。称法:三十斤曰钧,四钧曰石。石有一百二十斤也。所以名斛为石者,以其一斛米重一百二十斤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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