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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一法师心经讲录 般若波罗蜜多心经讲录(弘一法师)(2)

  波罗蜜多,译为到彼岸。(就一事之圆满成功言)

  若以渡河为喻动身处………………此岸欲到处………………彼岸以舟渡河竟…………到彼岸约法言之

  │此岸………轮回生死 须依般若舟,乃能渡到彼岸。

  ↓彼岸………圆满佛果 而离苦得乐。

  心,有数释。一释心乃比喻之辞,即是般若波罗蜜多之心。

  (心为一身之必要,此经为般若之精要。)

  ┌大般若经云:余经犹如枝叶,般若犹如树根。

  引证├又云:不学般若波罗蜜多,证得无上正等菩提,无有是处。

  └又云:般若波罗蜜多能生诸佛,是诸佛母。

  案般若部,于佛法中甚为重要。佛说法四十九年,说般若者二十二年。而所说大般若经六百卷,亦为藏经中最大之部。心经虽二百余字,能包六百卷大般若义,毫无遗漏,故曰心也。经,梵语修多罗,此翻契经。契为契理契机。经谓贯穿摄化。经者,织物之直线也。与横线之纬对。此外尚有种种解释。

  此经有数译,(七译)今常诵者,为唐三藏法师玄奘所译。

  已略释经题竟。于讲正文之前,先应注意者。

  研习心经者最应注意不可著空见。因常人闻说空义,误以为著空之见。此乃大误,且极危险。经云:宁起有见如须弥山,不起空见如芥子许。因起有见者,著有而修善业,犹报在人天。若著空见者,拨无因果则直趣泥犁。故断不可著空见也。

  若再进而言之,空见既不可著,有见亦非尽善。应(一)不著有,(二)亦不著空,乃为宜也。

  (一)若著有者,执人我皆实有。既分人我,则有彼此。不能大公无私,不能有无我之伟大精神,故不可著有。须忘人我,乃能成就利生之大事业。

  (二)若著空,如前所说拨无因果且不谈。即二乘人仅得空慧而著偏空者,亦不能作利生事业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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