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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 十五物数占

  凡见有可数之物,即以此数起作上卦,以时数配作下卦,即以卦数并时数总除六,取动爻。

  【白话释意】

  凡见可数的事物,就以所数得的数字起卦作上卦,以当时的时辰数作为下卦。将上卦的数字加时辰数除六取动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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