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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 诗五言 责子

  [说明]

  这首诗大约作于晋安帝义熙四年(408),陶渊明四十四岁。

  责子,就是责备儿子。诗人以风趣幽默的口吻责备儿子们不求上进,与

  自己所希望的差距太大;勉励他们能好学奋进,成为良才。其中流露出诗人

  对爱子们的深厚、真挚的骨肉之情。

  白发被两鬓,肌肤不复实(1)。

  虽有五男儿,总不好纸笔(2)。

  阿舒已二八,懒惰固无匹(3)。

  阿宣行志学,而不爱文术(4)。

  雍端年十三,不识六与七。

  通子垂九龄,但觅梨与栗(5)。

  天运苟如此,且进杯中物(6)。

  〔注释〕

  (1)被(pī披):同“披”,覆盖,下垂、鬓(bìn):面颊两旁近耳的头发。肌肤:指身体。实:

  结实。

  (2)五男儿:陶渊明有五个儿子,大名分别叫俨、俟、份、佚、佟,小名分别叫舒、宣、雍、端、

  通。这首诗中皆称小名。纸笔:这里代指学习。

  (3)二八:即十六岁。故:同“固”。曾本云,“一作固”。无匹:无人能比。

  (4)行:行将,将近。志学:指十五岁。《论语?为政》:“子曰:吾十有五,而志于学。”后

  人遂以十五岁为志学之年。文术:指读书、作文之类的事情。

  (5)垂九龄:将近九岁。觅:寻觅,寻找。

  (6)天运:天命,命运。苟:如果。杯中物:指酒。

  〔译文〕

  白发覆垂在两鬓,

  我身已不再结实。

  身边虽有五男儿,

  总不喜欢纸与笔。

  阿舒已经十六岁,

  懒惰无人能相比。

  阿宣快到十五岁,

  也是无心去学习。

  阿雍阿端年十三,

  竟然不识六与七。

  通儿年龄近九岁,

  只知寻找梨与栗。

  天命如果真如此,

  姑且饮酒莫论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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