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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官司马第四 候人

  候人各掌其方之道治,与其禁令。以设侯人,若有方治,则帅而致于朝。及归,送之于竟。

  [译文]

  侯人各自掌管所分管的那一方的道路的治安和有关禁令,而分设下属[掌管各条道路]。如果某方[诸侯派使者]为治理国事而来,就引导他们而把他们送到王朝;到回国时,又把他们送出国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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