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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民要术卷第十 ■二二

  ■二二

  《说文》曰(一):“■【一】,芰(二)也。”

  《广志》曰(三):“钜野大■(四),大于常■。淮汉之南,凶年以芰为蔬,犹以预【二】为资也。钜野,鲁薮【三】也。”

  (一) 《说文》作:“菱,芰也。……楚谓之‘芰’,秦谓之‘薢茩’。”又:“芰,菱也。”均从水作“菱”。《艺文类聚》卷八二“菱”引《说文》则作:“菱,■也。”按“菱”,或作“■”,《广雅.释草》:“■、芰,薢茩也。”

  (二) “芰”,音技,即菱角,明抄误作“芡”,明清刻本又误作“茨”,据金抄及《说文》改正。

  (三) 《艺文类聚》卷八二、《太平御览》卷九七五“菱”均引到《广志》此条。《御览》无“犹以预为资”句。《类聚》此句作“犹以橡为资也”。

  (四) “大■”下原有“也”字,不通;《类聚》、《御览》引均无,应无。下文“为资”下原无“也”字,《类聚》引作“为资也”。比照二书所引,《要术》“大■”下“也”字原应在“为资”下,兹为移正。

  【一】 “■”即“菱”字,现在写作“菱”,即菱角。但菱、芡都是北方早有的,《要术》本身也有“种芰法”,并明说“一名菱”,“俭岁资此,足度荒年”(见卷六《养鱼》篇)。这里重出“■”目,和本卷采列原则不合。另方面,《尔雅.释草》有“薢茩,芵茪”,郭璞解释是决明,和《说文》解释:“菱,……秦谓之薢茩”,同名异物。如果贾氏理解《说文》、《广志》的“■”为豆科的决明,事实上不可能。因为决明不生于薮泽,而且种子含有大黄泻素,只能作药用,不能作为蔬菜或粮食吃。

  【二】 “蓣”,古时写作“预”,所以“薯蓣”也写作“署预”。这里“预”即是指薯蓣,即山药之类的植物。《艺文类聚》卷八二引《广志》“预”作“橡”,则是橡子。二字必有一误,“预”也写作“豫”,错成“橡”字比较容易。

  【三】 “薮”,音叟,是浅水易涸的沼泽。《孔子家语.致思》篇:“放牛马于原薮。”王肃注:“泽无水曰薮也。”唐玄应《一切经音义》卷十四的卷十三“林薮”:“泽无水曰薮;又亦大泽水希者是也。”钜野,古大泽名,在今山东省钜野县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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