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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民要术卷第十 榞木一二九

  榞木一二九

  《吴录.地理志》曰(一):“庐陵【一】南县(二)有榞树,【二】其实如甘焦(三),而核味亦如之。”

  (一) 本条所引原题作“《吴录》曰《地理志》曰”,《太平御览》卷九七四“榞木”引作“《吴录.地理志》曰”,前一“曰”字衍,兹据以删去。《御览》引文除校记(二)及“焦”作“蕉”外,同《要术》。

  (二) “庐陵南县”,《御览》引作“庐陵南部雩都县”,《要术》脱去“部雩都”三字。

  (三) “甘焦”即甘蕉,连下文“而核味亦如之”,很难想像,未知“甘焦”是否“焦甘”倒错。类似情况,尚见于“君迁〔一三一〕”。“焦甘”即“蕉柑”,是芸香科的。否则,“而核味亦如之”句疑有脱讹。

  【一】 汉置有庐陵县。三国吴改为庐陵郡,原庐陵县改名高昌县,在今江西省吉安县。此句《御览》引作“庐陵南部雩都县”,应是。雩都县即今同省于都县。

  【二】 “榞树”,除《吴录.地理志》所记外,《玉篇》又说:”木,皮可食者,实如甘焦”,未悉是何种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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