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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万进士(1)


最近一个时期我对中国古代的科举制度产生了越来越浓厚的兴趣,其原因,可以说是“世纪性”的。
二十世纪已接近末尾,如果没有突然的不幸事件,我们看来要成为跨世纪的一群了。能够横跨两个世纪的人在人类总体上总是少数,而能够头脑清醒地跨过去的人当然就更少。称得上头脑清醒,至少要对已逝的一个世纪有一个比较完整的感悟吧?因此我们不能不在这繁忙的年月间,让目光穿过街市间拥挤的肩头,穿过百年来一台台已经凝固的悲剧和喜剧,一声声已经蒸发的低吟和高喊,直接抵达十九世纪末尾、二十世纪开端的那几年。在那儿,在群头悬长辫、身着长袍马褂的有识之士正在为中华民族如何进入二十世纪而高谈阔论、奔走呼号。他们当然不满意中国的十九世纪,在痛切地寻找中国落后的原因时,他们首先看到了人才的缺乏,而缺乏人才的原因,他们认为是科举制度的祸害。
他们不再像前人那样只是在文章中议论议论,而是深感时间紧迫,要求朝廷立即采取措施。慈禧太后在1901年夏天颁布上谕改革科举考试内容,有识之士们认为科举制度靠改革已不解决问题,迟早应该从根本上废止。1903年的一份奏折中说:
科举一日不废,即学校一日不能大兴,士子永远无实在之学问,国家永无救时之人才,中国永远不能进于富强,即永远不能争衡各国。
说这些英气勃勃的冲决性言词的是谁?一位科举制度的受惠者、同治年间进士张之洞,而领头的那一位则是后来让人不太喜欢的袁世凯。于是大家与朝廷商量,能不能制订一份紧凑的时间表,以后三年一次的科举考试每次都递减三分之一,减下来的名额加到新式学校里去,十年时间就可减完了。用十年时间来彻底消解一种延续了一千多年的制度,速度不能算慢了吧,但人们还是等不及了。袁世凯、张之洞他们说,人才的培养不比其它,拖不得。如果现在立即废止科举、兴办学校,人才的出来也得等到十几年之后;要是我们到十年后方停科举,那么从新式学校里培养出人才还得等二十几年,中国等不得二十几年了——“强邻环伺,岂能我待”!
这笔时间帐算得无可辩驳,朝廷也就在1905年下谕,废除科举。因此不妨说,除了开头几年有一番匆忙的告别,整个二十世纪基本上已与科举制度无关。
二十世纪的许多事情,都由于了结得匆忙而没能作冷静的总结。科举制度被废止之后立即成了一堆人人唾骂的陈年垃圾,很少有人愿意再去拨弄它几下。唾骂当然是有道理的,孩子们的课本上有《范进中举》和《孔乙己》,各地的戏曲舞台上有《琵琶记》和《秦香莲》,把科举制度的荒唐和凶残表现得令人心悸,使二十世纪的学生和观众感觉到一种摆脱这种制度之后的轻松。但是,如果让这些优秀动人的艺术作品来替代现代人对整个科举制度的理性判断,显然是太轻率了。
科举制度在中国整整实行了一千三百年之久,从随唐到宋元到明清,一直紧紧地伴随着中华文明史。科举的直接结果,是选拔出了十万名以上的进士,百万名以上的举人。这个庞大的群落,当然也会混杂不少无聊或卑劣的人,但就整体而言,却是中国历代官员的基本队伍,其中包括着一大批极为出色的、有着高度文化素养的政治家和行政管理专家。没有他们,也就没有了中国历史中最重要的一些部位。有一种曾经风行一时的说法,认为古代考上状元的那些人没有一个是有学问的,情况好像并非如此。考状元的要求过于特殊,难于让更多的杰出人物获得机会是事实,但状元中毕竟有一大批诸如王维、柳公权、贺知章、张九龄、吕蒙正、张孝祥、陈亮、文天祥、杨慎、康海、翁同〔龠禾〕、张謇这样的人物,说他们没有学问是让人难以置信的。这还只是说状元,如果把范围扩大到进士,那就会开出一份极为壮观的人才名单来。为了选出这些人,几乎整个中国社会都动员起来了,而这种历久不衰的动员也就造就了无数中国文人的独特命运和广大社会民众的独特心态,成为中华民族在群体人格上的一种内在烙印,绝不是我们一挥手就能驱散掉的。科举制度后来积重难返的诸多毛病,其实从一开始就有人觉察到了,许多智慧的头脑曾对此进行了反复的思考、论证、修缮、改良,其中包括我们文学界所熟知的韩愈、柳宗元、欧阳修、苏东坡、王安石等等,不能设想,这些文化大师会如此低能,任其荒唐并身体力行。
科举制度发展到范进、孔乙己的时代确已弊多利少,然而这种历史的锐变也是非常深刻的。锐变何以发生?有无避免的可能?一切修补的努力是怎么失败的?这些问题,都值得我们细细品味。二十世纪一开始就废止了科举,当然也就随之废除了它的弊端,但是它从创立之初就想承担的社会课题,是否已经彻底解决?我怎么一直有一种预感,这里埋藏着一些远非过时的话题?
在我的藏书中,有关这一课题的专著不多,很容易一本本找出来集中研读。读了程千帆先生的《唐代进士行卷与文学》(上海古籍出版社)、鲁威先生的《科举奇闻》(辽宁教育出版社)、张晋藩、邱远猷先生的《科举制度史话》(中华书局),特别是读了傅璇琮先生那部蓝底银纹的厚实著作《唐代科举与文学》(陕西人民出版社)之后,想的问题就更多了。其中有不少问题,世纪初的有识之士来不及细想,甚至来不及发现。我们现在来弥补,有点晚,但还来得及,而且时间既久,态度也可平静一些。

谈论中国古代的科举制度,有一个惯常的误会需要消除,那就是,在本质上,这是一个文官选拔制度,而不是文学创作才华和经典阐释能力的考查制度。明白了这一点,对它的许多抱怨就可能会有所缓和。
我们可以设想一下,如果不是科举,古代中国该如何来选择自己的官吏呢?这实在是政治学上一个真正的大问题。不管何种政权,何种方略,离开了可靠、有效的官吏网络,必定是空洞而脆弱的;然而仅仅可靠、有效还不够,因为选官吏不比选工匠,任何一个政权只要尚未邪恶到无所顾忌,就必须考虑到官吏们的社会公众形象,不仅要使被管理的百姓大致服气,而且还要让其他官吏乃至政敌也没有太多的话可说,那就需要为官吏们寻求或创造一种资格;这样做已经是够麻烦的了,更麻烦的是中国的版图如此辽阔,政权结构如此复杂,需要的官吏数额也就十分惊人,把那么多的官吏编织在同一张大一统的网络里,其间之艰难可以想象;好不容易把一张网络建立起来了,但由于牵涉面太大,偶然因素太多,过不久自然会发生种种变更,时间长了还会出现整体性的代谢,因此又要辛辛苦苦地重寻线头,重新绾接……这一连串的难题,如此强烈地摆在历代帝王和一切意欲问鼎九州的政治家面前,躲也躲不开。全部难题最终归结到一点上:毫无疑问需要确立一种能够广泛承认、长久有效的官吏选择规范,这种规范在哪里?
世袭是一种。这种方法最简便,上一代做了官,下一代做下去。中国奴隶制社会中基本上采取这种办法,后来在封建制社会中也局部实行,称之为“恩荫”。世袭制的弊病显而易见,一是由于领导才干不能遗传,继承者能否像他的前辈那样有效地使用权力越来越成为严重的问题;二是这种权力递交在很大程度上削减了朝廷对官吏的任免权,分散了政治控制力。
世袭强调做官的先天资格而走进了死胡同,因此有的封建主开始寻求做官的后天资格,而后天资格主要表现于文才和武功这两个方面。平日见到有文才韬略的,就养起来,家里渐渐成了一个人才仓库,什么时候要用了,随手一招便派任官职,这叫“养士”,有的君主在家里养有食客数千。这种办法曾让历代政治家和文化人一想起都有点心动,很想养一批或很想被养,但仔细琢磨起来问题也不少。食客虽然与豢养者没有血缘关系,但是养和被养的关系其实也成了血缘关系的延长,由被养而成为官吏的那些人主要是执行豢养者的指令,很难成为平正的管理者,社会很可能因他们而添乱。更何况,君主选养食客,无论是标准还是审查方法都带有极大的随意性,所养的远非全是人才。至于以武功军功赏给官职,只能看成是一种奖励方法,不能算作选官的正途,因为众所周知,打仗和管理完全是两回事。武士误国,屡见不鲜。
看来,寻求做官的后天资格固然是一种很大的进步,但后天资格毕竟没有先天资格那样确证无疑,如何对这种资格进行令人信服的论定,成了问题的关键。大概是在汉代吧,开始实行“察举”制度,即由地方官员随时发现和考察所需人才,然后向政府推荐。考察和推荐就是对做官资格的论定,比以前的各种方法科学多了。但是不难想象,各个地方官员的见识眼光大不一样,被推荐者的品位层次也大不一样,如果没有一个起码的标准,一切都会乱套。为了克服这种无序,到了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便形成了选拔官吏的“九品中正”制度。这种制度是由中央政府派出专门选拔官吏的“中正官”,把各个推荐人物评为九个等级,然后根据这个等级来决定所任官阶的高低。这样一来,相对统一的评判者有了,被评判的人也有了层次,无序走向了有序。
但是明眼人一看就会发现,这种“九品中正”制的公正与否完全取决于那些“中正官”。这些在选拔官吏上握有无限权力的大人物的内心厚薄,成了生死予夺的最终标尺。如果他们把出身门第高低作为划分推荐等级的主要标尺,那么这种看似先进的制度也就会成为世袭制度的变种。不幸事实果真如此,排了半天等级,没想到最后拿出来一看,重要的官职全部落到了豪门世族手里。
就是在这种无奈中,隋唐年间,出现了科举制度。我想,科举制度的最大优点是从根本上打破了豪门世族对政治权力的垄断,使国家行政机构的组成向着尽可能大的社会面开放。科举制度表现出这样一种热忱:凡是这片国土上的人才,都有可能被举拔上来,而且一定能举拔上来,即便再老再迟,只要能赶上考试,就始终为你保留着机会。这种热忱在具体实施中当然大打折扣,但它毕竟在中华大地上点燃了一种快速蔓延的希望之火,使无数真正和自认的人才陡然振奋,接受竞争和挑选。国家行政机构与广大民众产生了一种空前的亲和关系,它对社会智能的吸纳力也大大提高了。在历代的科举考试中,来自各地的贫寒之士占据了很大的数量,也包括不少当时社会地位很低的市井之子。据《北梦所言》记载,唐代一位姓毕的盐商之子想参加科举考试,请人为他改一个吉利一点的名字,那人不无嘲谑地把咸味化进了他的名字,为他取名为毕〔讠咸〕,毕〔讠咸〕没有恼怒,快乐接受。后来他不仅考上了,而且逐级升官一直做到了宰相。这说明科举制度确实是具有包容性和开放性的,不太在乎原先家族地位的贵贱。白居易在一篇文章中表述了这种科举原则:
唯贤是求,何贱之有……拣金于沙砾,岂为类贱而不收?度木于涧松,宁以地卑而见弃?但恐所举失德,不可以贱废人。(《白居易集》卷六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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