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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6章

  唐俟。十一月四日。

  (本篇最初发表于一九一八年十一月十五日《新青年》第五卷第五号“通信”栏,署名唐俟。)

  “说不出”

  看客在戏台下喝倒采,食客在膳堂里发标,伶人厨子,无嘴可开,只能怪自己没本领。但若看客开口一唱戏,食客动手一做菜,可就难说了。

  所以,我以为批评家最平稳的是不要兼做创作。假如提起一支屠城的笔,扫荡了文坛上一切野草,那自然是快意的。但扫荡之后,倘以为天下已没有诗,就动手来创作,便每不免做出这样的东西来:

  宇宙之广大呀,我说不出;

  父母之恩呀,我说不出;

  爱人的爱呀,我说不出。

  阿呀阿呀,我说不出!

  这样的诗,当然是好的,——倘就批评家的创作而言。太上老君的《道德》五千言,开头就说“道可道非常道”,其实也就是一个“说不出”,所以这三个字,也就替得五千言。

  呜呼,“王者之迹熄,而《诗》亡;《诗》亡,然后《春秋》作。”“予岂好辩哉?予不得已也!”

  (本篇最初发表于一九二四年十一月十七日北京《语丝》周刊第一期。)

  记“杨树达”君的袭来

  今天早晨,其实时候是大约已经不早了。我还睡着,女工将我叫了醒来,说,“有一个师范大学的杨先生,杨树达,要来见你。”我虽然还不大清醒,但立刻知道是杨遇夫君,他名树达,曾经因为邀我讲书的事,访过我一次的。我一面起来,一面对女工说:“略等一等,就请罢。”

  我起来看钟,是九点二十分。女工也就请客去了。不久,他就进来,但我一看很愕然,因为他并非我所熟识的杨树达君,他是一个方脸,淡赭色脸皮,大眼睛长眼梢,中等身材的二十多岁的学生风的青年。他穿着一件藏青色的爱国布(?)长衫,时式的大袖子。手上拿一顶很新的淡灰色中折帽,白的围带;还有一个采色铅笔的扁匣,但听那摇动的声音,里面最多不过是两三支很短的铅笔。

  “你是谁?”我诧异的问,疑心先前听错了。

  “我就是杨树达。”

  我想:原来是一个和教员的姓名完全相同的学生,但也许写法并不一样。

  “现在是上课时间,你怎么出来的?”

  “我不乐意上课!”

  我想:原来是一个孤行己意,随随便便的青年,怪不得他模样如此傲慢。

  “你们明天放假罢……”

  “没有,为什么?”

  “我这里可是有通知的,”我一面说,一面想,他连自己学校里的纪念日都不知道了,可见是已经多天没有上课,或者也许不过是一个假借自由的美名的游荡者罢。

  “拿通知给我看。”

  “我团掉了。”我说。

  “拿团掉的我看。”

  “拿出去了。”

  “谁拿出去的?”

  我想:这奇怪,怎么态度如此无礼?然而他似乎是山东口音,那边的人多是率直的,况且年青的人思想简单……或者他知道我不拘这些礼节:这不足为奇。

  “你是我的学生么?”但我终于疑惑了。

  “哈哈哈,怎么不是。”

  “那么,你今天来找我干什么?”

  “要钱呀,要钱!”

  我想:那么,他简直是游荡者,荡窘了,各处乱钻。

  “你要钱什么用?”我问。

  “穷呀。要吃饭不是总要钱吗?我没有饭吃了!”他手舞足蹈起来。

  “你怎么问我来要钱呢?”

  “因为你有钱呀。你教书,做文章,送来的钱多得很。”他说着,脸上做出凶相,手在身上乱摸。

  我想:这少年大约在报章上看了些什么上海的恐吓团的记事,竟模仿起来了,还是防着点罢。我就将我的坐位略略移动,豫备容易取得抵抗的武器。

  “钱是没有。”我决定的说。

  “说谎!哈哈哈,你钱多得很。”

  女工端进一杯茶来。

  “他不是很有钱么?”这少年便问他,指着我。

  女工很惶窘了,但终于很怕的回答:“没有。”

  “哈哈哈,你也说谎!”

  女工逃出去了。他换了一个坐位,指着茶的热气,说:

  “多么凉。”

  我想:这意思大概算是讥刺我,犹言不肯将钱助人,是凉血动物。

  “拿钱来!”他忽而发出大声,手脚也愈加舞蹈起来,“不给钱是不走的!”

  “没有钱。”我仍然照先的说。

  “没有钱?你怎么吃饭?我也要吃饭。哈哈哈哈。”

  “我有我吃饭的钱,没有给你的钱。你自己挣去。”

  “我的小说卖不出去。哈哈哈!”

  我想:他或者投了几回稿,没有登出,气昏了。然而为什么向我为难呢?大概是反对我的作风的。或者是有些神经病的罢。

  “你要做就做,要不做就不做,一做就登出,送许多钱,还说没有,哈哈哈哈。晨报馆的钱已经送来了罢,哈哈哈。什么东西!周作人,钱玄同;周树人就是鲁迅,做小说的,对不对?孙伏园;马裕藻就是马幼渔,对不对?陈通伯,郁达夫。什么东西!Tolstoi,Andreev,张三,什么东西!哈哈哈,冯玉祥,吴佩孚,哈哈哈。”

  “你是为了我不再向晨报馆投稿的事而来的么?”但我又即刻觉到我的推测有些不确了,因为我没有见过杨遇夫马幼渔在《晨报副镌》上做过文章,不至于拉在一起;况且我的译稿的稿费至今还没有着落,他该不至于来说反话的。

  “不给钱是不走的。什么东西,还要找!还要找陈通伯去。我就要找你的兄弟去,找周作人去,找你的哥哥去。”

  我想:他连我的兄弟哥哥都要找遍,大有恢复灭族法之意了,的确古人的凶心都遗传在现在的青年中。我同时又觉得这意思有些可笑,就自己微笑起来。

  “你不舒服罢?”他忽然问。

  “是的,有些不舒服,但是因为你骂得不中肯。”

  “我朝南。”他又忽而站起来,向后窗立着说。

  我想:这不知道是什么意思。

  他忽而在我的床上躺下了。我拉开窗幔,使我的佳客的脸显得清楚些,以便格外看见他的笑貌。他果然有所动作了,是使他自己的眼角和嘴角都颤抖起来,以显示凶相和疯相,但每一抖都很费力,所以不到十抖,脸上也就平静了。

  我想:这近于疯人的神经性痉挛,然而颤动何以如此不调匀,牵连的范围又何以如此之大,并且很不自然呢?——一定,他是装出来的。

  我对于这杨树达君的纳罕和相当的尊重,忽然都消失了,接着就涌起要呕吐和沾了龌龊东西似的感情来。原来我先前的推测,都太近于理想的了。初见时我以为简率的口调,他的意思不过是装疯,以热茶为冷,以北为南的话,也不过是装疯。从他的言语举动综合起来,其本意无非是用了无赖和狂人的混合状态,先向我加以侮辱和恫吓,希图由此传到别个,使我和他所提出的人们都不敢再做辩论或别样的文章。而万一自己遇到困难的时候,则就用“神经病”这一个盾牌来减轻自己的责任。但当时不知怎样,我对于他装疯技术的拙劣,就是其拙至于使我在先觉不出他是疯人,后来渐渐觉到有些疯意,而又立刻露出破绽的事,尤其抱着特别的反感了。

  他躺着唱起歌来。但我于他已经毫不感到兴味,一面想,自己竟受了这样浅薄卑劣的欺骗了,一面却照了他的歌调吹着口笛,借此嘘出我心中的厌恶来。

  “哈哈哈!”他翘起一足,指着自己鞋尖大笑。那是玄色的深梁的布鞋,裤是西式的,全体是一个时髦的学生。

  我知道,他是在嘲笑我的鞋尖已破,但已经毫不感到什么兴味了。

  他忽而起来,走出房外去,两面一看,极灵敏地找着了厕所,小解了。我跟在他后面,也陪着他小解了。

  我们仍然回到房里。

  “吓!什么东西!……”他又要开始。

  我可是有些不耐烦了,但仍然恳切地对他说:

  “你可以停止了。我已经知道你的疯是装出来的。你此来也另外还藏着别的意思。如果是人,见人就可以明白的说,无须装怪相。还是说真话罢,否则,白费许多工夫,毫无用处的。”

  他貌如不听见,两手搂着裤裆,大约是扣扣子,眼睛却注视着壁上的一张水彩画。过了一会,就用第二个指头指着那画大笑:

  “哈哈哈!”

  这些单调的动作和照例的笑声,我本已早经觉得枯燥的了,而况是假装的,又如此拙劣,便愈加看得烦厌。他侧立在我的前面,我坐着,便用了曾被讥笑的破的鞋尖一触他的胫骨,说:

  “已经知道是假的了,还装甚么呢?还不如直说出你的本意来。”

  但他貌如不听见,徘徊之间,突然取了帽和铅笔匣,向外走去了。

  这一着棋是又出于我的意外的,因为我还希望他是一个可以理喻,能知惭愧的青年。他身体很强壮,相貌很端正。Tolstoi和Andreev的发音也还正。

  我追到风门前,拉住他的手,说道,“何必就走,还是自己说出本意来罢,我可以更明白些……”他却一手乱摇,终于闭了眼睛,拼两手向我一挡,手掌很平的正对着我:他大概是懂得一点国粹的拳术的。

  他又往外走。我一直送到大门口,仍然用前说去固留,而他推而且挣,终于挣出大门了。他在街上走得很傲然,而且从容地。

  这样子,杨树达君就远了。

  我回进来,才向女工问他进来时候的情形。

  “他说了名字之后,我问他要名片,他在衣袋里掏了一会,说道,‘阿,名片忘了,还是你去说一声罢。’笑嘻嘻,一点不像疯的。”女工说。

  我愈觉得要呕吐了。

  然而这手段却确乎使我受损了,——除了先前的侮辱和恫吓之外。我的女工从此就将门关起来,到晚上听得打门声,只大叫是谁,却不出去,总须我自己去开门。我写完这篇文字之间,就放下了四回笔。

  “你不舒服罢?”杨树达君曾经这样问过我。

  是的,我的确不舒服。我历来对于中国的情形,本来多已不舒服的了,但我还没有豫料到学界或文界对于他的敌手竟至于用了疯子来做武器,而这疯子又是假的,而装这假疯子的又是青年的学生。

  二四年十一月十三日夜。

  (本篇最初发表于一九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语丝》周刊第二期。)

  关于杨君袭来事件的辩正

  一

  今天有几位同学极诚实地告诉我,说十三日访我的那一位学生确是神经错乱的,十三日是发病的一天,此后就加重起来了。我相信这是真实情形,因为我对于神经患者的初发状态没有实见和注意研究过,所以很容易有看错的时候。

  现在我对于我那记事后半篇中神经过敏的推断这几段,应该注销。但以为那记事却还可以存在:这是意外地发露了人对人——至少是他对我和我对他——互相猜疑的真面目了。

  当初,我确是不舒服,自己想,倘使他并非假装,我即不至于如此恶心。现在知道是真的了,却又觉得这牺牲实在太大,还不如假装的好。然而事实是事实,还有什么法子呢?我只能希望他从速回复健康。

  十一月二十一日。

  二

  伏园兄:

  今天接到一封信和一篇文稿,是杨君的朋友,也是我的学生做的,真挚而悲哀,使我看了很觉得惨然,自己感到太易于猜疑,太易于愤怒。他已经陷入这样的境地了,我还可以不赶紧来消除我那对于他的误解么?

  所以我想,我前天交出的那一点辩正,似乎不够了,很想就将这一篇在《语丝》第三期上给他发表。但纸面有限,如果排工有工夫,我极希望增刊两板(大约此文两板还未必容得下),也不必增价,其责任即由我负担。

  由我造出来的酸酒,当然应该由我自己来喝干。

  鲁迅。十一月二十四日。

  (本篇最初发表于一九二四年十二月一日《语丝》周刊第三期。)

  烽话五则

  父子们冲突着。但倘用神通将他们的年纪变成约略相同,便立刻可以像一对志同道合的好朋友。

  伶俐人叹“人心不古”时,大抵是他的巧计失败了;但老太爷叹“人心不古”时,则无非因为受了儿子或姨太太的气。

  电报曰:天祸中国。天曰:委实冤枉!

  精神文明人作飞机论曰:较之灵魂之自在游行,一钱不值矣。写完,遂率家眷移入东交民巷使馆界。

  倘诗人睡在烽火旁边,听得烘烘地响时,则烽火就是听觉。但此说近于味觉,因为太无味。然而无为即无不为,则无味自然就是至味了。对不对?

  (本篇最初发表于一九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语丝》周刊第二期。)

  “音乐”?

  夜里睡不着,又计画着明天吃辣子鸡,又怕和前回吃过的那一碟做得不一样,愈加睡不着了。坐起来点灯看《语丝》,不幸就看见了徐志摩先生的神秘谈,——不,“都是音乐”,是听到了音乐先生的音乐:

  “……我不仅会听有音的乐,我也会听无音的乐(其实也有音就是你听不见),我直认我是一个甘脆的Mys-tic。我深信……”

  此后还有什么什么“都是音乐”云云,云云云云。总之:“你听不着就该怨你自己的耳轮太笨或是皮粗”!

  我这时立即疑心自己皮粗,用左手一摸右胳膊,的确并不滑;再一摸耳轮,却摸不出笨也与否。然而皮是粗定了:不幸而“拊不留手”的竟不是我的皮,还能听到什么庄周先生所指教的天籁地籁和人籁。但是,我的心还不死,再听罢,仍然没有,——阿,仿佛有了,像是电影广告的军乐。呸!错了。这是“绝妙的音乐”么?再听罢,没……唔,音乐,似乎有了:

  “……慈悲而残忍的金苍蝇,展开馥郁的安琪儿的黄翅,唵,颉利,弥缚谛弥谛,从荆芥萝卜玎淜洋的彤海里起来。Br-rrrtatatatahital无终始的金刚石天堂的娇袅鬼茱萸,蘸着半分之一的北斗的蓝血,将翠绿的忏悔写在腐烂的鹦哥伯伯的狗肺上!你不懂么?咄!吁,我将死矣!婀娜涟漪的天狼的香而秽恶的光明的利镞,射中了塌鼻阿牛的妖艳光滑蓬松而冰冷的秃头,一匹黯黮欢愉的瘦螳螂飞去了。哈,我不死矣!无终……”

  危险,我又疑心我发热了,发昏了,立刻自省,即知道又不然。这不过是一面想吃辣子鸡,一面自己胡说八道;如果是发热发昏而听到的音乐,一定还要神妙些。并且其实连电影广告的军乐也没有听到,倘说是幻觉,大概也不过自欺之谈,还要给粗皮来粉饰的妄想。我不幸终于难免成为一个苦韧的非Mystic了,怨谁呢。只能恭颂志摩先生的福气大,能听到这许多“绝妙的音乐”而已。但倘有不知道自怨自艾的人,想将这位先生“送进疯人院”去,我可要拚命反对,尽力呼冤的,——虽然将音乐送进音乐里去,从甘脆的Mystic看来,并不算什么一回事。

  然而音乐又何等好听呵,音乐呀!再来听一听罢,可惜而且可恨,在檐下已有麻雀儿叫起来了。

  咦,玲珑零星邦滂砰珉的小雀儿呵,你总依然是不管甚么地方都飞到,而且照例来唧唧啾啾地叫,轻飘飘地跳么?然而这也是音乐呀,只能怨自己的皮粗。

  只要一叫而人们大抵震悚的怪鸱的真的恶声在那里!?

  (本篇最初发表于一九二四年十二月十五日《语丝》周刊第五期。)

  我来说“持中”的真相

  风闻有我的老同学玄同其人者,往往背地里褒贬我,褒固无妨,而又有贬,则岂不可气呢?今天寻出漏洞,虽然与我无干,但也就来回敬一箭罢:报仇雪恨,《春秋》之义也。

  他在《语丝》第二期上说,有某人挖苦叶名琛的对联“不战,不和,不守;不死,不降,不走。”大概可以作为中国人“持中”的真相之说明。我以为这是不对的。

  夫近乎“持中”的态度大概有二:一者“非彼即此”,二者“可彼可此”也。前者是无主意,不盲从,不附势,或者别有独特的见解;但境遇是很危险的,所以叶名琛终至于败亡,虽然他不过是无主意。后者则是“骑墙”,或是极巧妙的“随风倒”了,然而在中国最得法,所以中国人的“持中”大概是这个。倘改篡了旧对联来说明,就该是:

  “似战,似和,似守;

  似死,似降,似走。”

  于是玄同即应据精神文明法律第九万三千八百九十四条,治以“误解真相,惑世诬民”之罪了。但因为文中用有“大概”二字,可以酌给末减:这两个字是我也很喜欢用的。

  (本篇最初发表于一九二四年十二月十五日《语丝》周刊第五期。)

  咬嚼之余

  我的一篇《咬文嚼字》的“滥调”,又引起小麻烦来了,再说几句罢。

  我那篇的开首说:“以摆脱传统思想之束缚……”

  第一回通信的某先生似乎没有看见这一句,所以多是枝叶之谈,况且他大骂一通之后,即已声明不管,所以现在也不在话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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