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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理学时期(4)

  然圣人之制祭祀也,设主立尸,萧灌鬯,或求之阴,或求之阳,无所不用其极,而犹止曰“庶或享之”而已。其至诚恻怛精微恍惚之意,盖有圣人所不欲言者。非可以世俗粗浅知见执一而求也。岂曰一受其成形,则此性遂为吾有,虽死而犹不灭,截然自为一物,藏乎寂然一体之中,以俟夫子孙之求,而时出以飨之耶?

  必如此说,则其界限之广狭,安顿之处所,必有可指言者。且自开辟以来,积至于今,其重并积叠,计已无地之可容矣。是又安有此理耶?

  且乾坤造化如大洪炉,人物生生,无少休息,是乃所谓实然之理,不忧其断灭也。今乃以“一片大虚寂”目之,而反认人物已死之知觉,谓之“实然之理”,岂不误哉?

  又圣贤所谓归全安死者,亦曰无失其所受乎天之理,则可以无愧而死耳。非以为实有一物可奉持而归之,然后吾之不断不灭者得以晏然安处乎冥漠之中也。

  “夭寿不贰。脩身以俟之”,是乃无所为而然者。与异端为“生死事大,无常迅速”然后学者,正不可同日而语。今乃混而言之,以彼之见为此之说,所以为说愈多而愈不合也。

  凡此皆亦粗举其端。其曲折则有非笔舌所能尽者。幸并前两说,参考而熟思之,其必有得矣。

  若未能遽通,即且置之。姑即夫理之切近而平易者,实下穷格工夫,使其积而贯通焉,则于此自当晓解,不必别作一道理求也。但恐固守旧说,不肯如此下工,则拙者虽复多言,终亦无所补耳。

  (《朱文公文集》卷四五,七七五~七七六)

  朱子答廖子晦(十七)

  来书疑著生死鬼神之说。此无可说。只缘有个“私”字,分了界至,故放不下耳。除了此字,只看太极两仪,乾父坤母,体性之本然,还有此间隔否耶?

  (《文集》卷四五,七八八)

  朱子答廖子晦(十八)

  前此屡辱贻书,有所讲论。每窃怪其语之不伦,而未能深晓其故,只据一时鄙见所未安处草草奉答,往往只是说得皮肤,不能切中其病。所以贤者亦未深悉,而犹有今日之论也。……详来谕,正谓日用之间别有一物光辉闪烁,动荡流转,是即所谓“无极之真”,所谓“谷神不死”,——二语皆来书所引,——所谓“无位真人”,——此释氏语,正谷神之酋长也。学者合下便要识得此物,而后将心想象照管,要得常在目前,乃为根本工夫,至于学问践履,零碎凑合,则自是下一截事,与此粗细迥然不同。虽以颜子之初,钻高仰坚,瞻前忽后,亦是未见此物,故不得为实见耳。

  此其意则善矣,然若果是如此,则圣人设教,首先便合痛下言语,直指此物,教人着紧体察,要令实见;着紧把捉,要常在目前,以为直截根源之计。

  而却都无此说,但只教人格物致知,克己复礼,一向就枝叶上零碎处做工夫!岂不误人枉费日力耶?

  ……盖原此理之所自来,虽极微妙,然其实只是人心之中许多合当做底道理而已。……若论功夫,则只择善固执,中正仁义,便是理会此事处,非是别有一段根原功夫又在讲学应事之外也。

  如说“求其放心”,亦只是说日用之间,收敛整齐,不使心念向外走作,应几其中许多合做底道理渐次分明,可以体察。亦非捉(提)取此物藏在胸中,然后别分一心出外以应事接物也。……(《文集》卷四五,七八八~七八九)

  朱子答董叔种(铢)

  盘庚言其先王与其群臣之祖父,若有真物在其上,降灾降罚,与之周旋从事于日用之间者。铢窃谓此亦大概言理之所在质诸鬼而无疑尔。而殷俗尚鬼,故以其深信者导之,夫岂亦真有一物耶?鬼神之理,圣人盖难言之。谓真有一物固不可。谓非真有一物,亦不可。若未能晓然见得,且阙之,可也。

  (《文集》卷五一,八八九)

  《朱子语类》论鬼神

  陈淳录

  鬼神事自是第二著。那个无形影是难理会底,未消去理会。且就日用切紧处做工夫。子曰,未能事人,焉能事鬼?未知生,焉知死?此说尽了。此便是合理会底。理会得,将间,鬼神自有见处。若合理会底不理会,只管去理会没紧要底,将间,都没理会了。

  (参看黄义刚录,《语类》三,一)

  吴必大录

  或问鬼神有无。曰,此岂卒乍可说?便说,公亦岂能信得及?须于众理看得渐明,则此惑自解。樊迟问知,子曰,“务民之义,敬鬼神而远之,可谓知矣。”人且理会合当理会底事。其理会未得底,且推向一边,待日用常行处理会得透,则鬼神之理将自见得,乃所以为知也。“未能事人,焉能事鬼”,意亦如此。

  气聚则生,气散则死。

  胡泳录

  李闳祖录

  ……人所以生,精气聚也。人只有许多气,须有个尽时。尽则魂气归于天,形魄归于地,而死矣。……此所以有生必有死,有始必有终也。……然人死虽终归于散,然亦未便散尽,故祭祀有感格之理。

  先祖世次远者,气之有无不可知,然奉祭祀者既是他子孙,毕竟只是一气,所以有感通之理。然已散者不复聚。释氏却谓人死为鬼,鬼复为人,如此则天地间常只是许多人来来去去,更不由造化生生,必无是理。……

  陈淳录

  问人死时是当初禀得许多气,气尽则无否?曰,是。曰,如此则与天地造化不相干?曰,“死生有命”。当初禀得气时,便定了,便是天地造化,只有许多气。……

  沈录

  问人之死也,不知魂魄便散否?曰,固是散。……

  要之,通天地人只是这一气。所以说,洋洋然如在其上,如在其左右。虚空塞,无非此理。自要人看得活,难以言晓也。

  所以明道答人鬼神之问,云,“要与贤说无,何故圣人却说有?要与贤说有,贤又来问某讨说。”只说到这里,要人自看得。孔子曰,“未能事人,焉能事鬼。”而今且去理会紧要道理,少间看得道理通时,自然晓得。……

  附记关于《朱子答廖子晦书》的记录

  廖子晦得书来,云,有本原,有学问。某初不晓得。后来看得他们都是把本原处是别有一块物来模样。圣人教人只是致知格物,不成真个是有一个物事,如一块水银样走来走去那里!这便是禅家说“赤肉团上自有一个无位真人”模样。

  (黄义刚录)安卿问,前日先生与廖子晦书云,道不是有一个物事,闪闪烁烁在那里。固是如此。但所谓“操则存,舍则亡”,毕竟也须有个物事。曰,操存只是教你收敛,教那心莫胡思乱想。几曾捉定有一个物事在里?又问,“顾天之明命”,毕竟是个什么?曰,只是说,见得道理在面前,不被物事遮障了。立则见其参于前,在舆则见其倚于衡,皆是见得理如此。不成是有一块物事光辉辉地在那里1(黄义刚录。两条都在《语类》百十三,五)三、朱子论“尊君卑臣”朱子读史常不满意于“尊君卑臣”的制度。如:

  《语类》三四,一九,“黄仁卿问自秦始皇变法之后,后世人君皆不能易之,何也?曰,秦之法尽是尊君卑臣之事,所以后世不肯变。且如三皇称皇,五帝称帝,三王称王,秦则兼皇帝之号。只此一事,后世如何肯变?……”

  又如:

  《语类》一三五,五,人杰录云:“叔孙通为绵之仪,其效至于群臣震恐,无敢失礼者。比之三代燕享群臣气象,便大不同。盖只是秦人尊君卑臣之法。”

  注中引必大录云:“叔孙通制汉仪,一时上下肃然震恐,无敢喧哗。时以为善。然不过尊君卑臣,如秦人之意而已。都无三代燕飨底意思了。”

  或问文帝欲短丧,或者要为文帝遮护,谓非文短丧,乃景帝之过。曰,恐不是恁地。……或者又说,古者只是臣为君服三年丧,如1此后无下文,底本如此。——编者

  诸侯为天子,大夫为诸侯,乃畿内之民服之。

  于天下吏民,无服三年服道理,必不可行。此制必是秦人尊君卑臣,却行这三年。至文帝反而复之耳。(《语类》一三五,六)问“君臣之变,不可不讲。”且而霍光废昌邑,……当时彼昌邑说“天子有争臣七人”两句后,他更无转侧。万一被他更咆勃时,也恶模样。曰,“到这里也不解恤得恶模样了”。

  义刚曰,“光毕穷是做得未宛转。”曰,“做到这里,也不解得宛转了。”良久,又曰,“人臣也莫愿有此。万一有此时,也十分使他宛转不得。”(《语类》一三五,一一)杨恽坐上书怨谤,要斩。此法古无之,亦是后人增添。今观其书,谓之怨则有之,何谤之有?(《语类》一三五,一二[淳])前年郑瀛上书得罪,杖八十,下临安赎。临安一吏人悯之,见其无钱,为代出赎之。(《语类》一三八,一七[杨])朱子作其父《皇考吏部朱公行状》(《文集》九七,页十八~二十八),在庆元五年(1199),那时朱子已七十岁了。在那篇《行状》里,他有几处说到“君臣之义”:

  1.在前面总论里

  又尝以谓父子主恩,君臣主义,是为天下之大戒,无所逃于天地之间,如人食息呼吸于元气之中,一息之不属,理必至于毙。

  是以自昔圣贤立法垂训所以维持防范于其间里,未尝一日而少忘,其意岂特为目前之虑而已哉?……2.在叙朱松再召人对时,说:

  犹虑夫计划之间或未精审,无以服众心而成大功也,则又言曰,“人主操大权以御一世,必有所以虑此者有以切中于理,然后足以服天下之心。是以无为而不成。

  今万机之务,决于早期侍立逡巡之顷,未有以博尽谋谟之益,使其必当事理以服人心。谓宜略仿唐朝延英坐论之制,仰稽仁祖天章给札之规,延访群臣,博求至计,然后总揽参订,以次施行,则政令之出,上下厌服,天下之事无所为而不成矣。”……

  3.后来朱松引去之前,又说:

  ……然天下之事每病于难立者,正以向一夫独见之言,而略众口异同之论,是以谋始太锐,而用计有未详也。

  愿考汉廷杂议之法,自今发政造事,陛下既与大臣谋谟于上,又令卿士大夫有忠虑者亦得以自竭于下,然后总揽群策而裁处其中,将举天下之事惟陛下之所欲为而无不成矣。……以上三段,其后两段相呼应,而末段更明白主张“汉廷杂议之法”。

  此必是朱子晚年特别注意的一个大问题,无可疑。

  [原注]以下是胡适在1957年八月初补记的。在朱松的《韦斋集》里,他对于“汉廷杂议之法”,“唐开延英”,“仁宗天章给札之规”,都说的更详细。1.《论时事札子二》说:

  仰惟陛下总揽群策,图济艰难,于兹八年,谓宜求所以深服天下者,莫若垂精延访,尽臣下之谋。夫大昕之朝,裁决万机,侍立逡巡之间,虽有嘉谋至计,未必皆能罄竭以自效上。

  唐制,天子间见大臣,辄开延英,坐论从容,数移晷刻。仁宗皇帝庆历中,召大臣于天章阁,赐坐给札,使条具其所欲施行者。是以个人得竭其所怀。而反复议论之间,足以周知情实,曲中事机。以至识虑之浅深,亦足以察知其才智之所极。……窃谓今日宜修举延英庆历故事,时以闲燕博延群臣,必皆削去琐细无补,阔疏难行之言,而求所以安乱治乱之故,卓然可施于实用者,总揽参订,次第施行。政令之出,上下压服,莫敢腹非而窃议。……2.《札子七》说:

  ……然天下之事,每以难立为患。若向一夫独见之言,而略众口异同之论,则政令之发,其效未睹,而人皆能出其私智以非上所建立。……窃谓谋始太锐,而惮于博尽异同之见,事之难立,无足怪者。

  方汉盛时,有大征伐,必下公卿将军,中二千石,博士议郎杂议。人人得效其见闻,以研究是非利害之极致。然后天子称制以决之。是以上无愆令,事无遗策,众志压服,而功暴当世。

  谓宜自今陛下将欲发政造事,既与大臣谋谟于上,又使卿士夫罄竭思虑,毕陈于下,然后总揽群策而裁处其中,将举天下之事惟陛下之所欲为,庶几立经远持久之计,以幸天下?……洪迈《容斋随笔》(自序在淳熙庚子,——七年,1180)卷二有“汉采众议”一条,所举凡八事,皆……所系利害甚大,一时公卿百官既同定议矣,贾损之以下八人皆以郎大夫之微,独陈异说。

  汉元、成、哀、安、顺、灵,皆非明主,悉能违众而听之。大臣无贤愚,亦不复执前说。盖犹有公道存焉。每事皆能如是,天下其有不治者乎?

  洪迈举的八事:

  ①汉元帝珠压反,待识贾捐之议是。

  ②匈奴呼韩邪单于上书愿保塞。上谷以西,请罢边备塞吏卒。……郎中侯应以为不可许。

  ③成帝时谷永议勿受匈奴使者降。

  ④哀帝时,单于求朝,公卿议“可且勿许”。杨雄上书谏。

  ⑤安帝时,郎中虞诩,谏弃凉州。

  ⑥邓太后从班勇言,不绝四域。

  ⑦顺帝时,交趾蛮叛,议郎李固议“乞选刺史太守以往”。

  ⑧灵帝时,议郎傅燮议不可弃凉州。洪迈《容斋随笔》十三,又有“汉世谋于众”一条,说:

  两汉之世,事无小大,必谋之于众人,予前论之矣。然亦有持以藉口掩众议者。……

  他举两例:

  (1)是霍光死后,宣帝出其亲属补吏,张敞言:朝臣宜有明言霍氏专制,请罢三侯就第,明诏以恩不听,群臣以前固争而后许之。

  (2)哀帝欲封董贤等,王嘉言,宜延问公卿大夫博士议郎,明正其前,然而乃加爵士。不然,恐大失众心。……洪迈结论是:“是知委曲迁就,使恩出君上,遇归于下,汉代每如此也。”

  《容斋随笔》十五有“呼君为尔汝”一条:

  ……古之人心口一致,事从其真。虽君臣父子之间,出口而言,不复顾忌。观诗书所载可知矣。

  箕子陈《洪范》,对武王而“汝”之。金滕策视周公所以告大王、王季、文王,三世祖考也,而呼之尔三王,自称曰予。至云,“尔之许我,我其以璧与珪。”归俟尔命。尔不许我,我乃屏璧与珪。”殆近乎相质责而邀索也。

  《宫》颂君之诗,曰“俾尔富而昌,俾尔昌而炽”。及《节南山》、《正月》、《板》、《荡》、《卷阿》、《既醉》、《瞻卬》诸诗,皆呼王为“尔”。

  《大明》曰,“上帝临汝”,指武王也。

  《民劳》曰,“王欲王,女”,指厉王也。至或称为“小子”,虽幽厉之君亦受之而不怒。

  呜呼,三代之风俗可复见乎!

  又《容斋随笔》二有“唐诗无讳避”一条,说:

  唐人歌诗,其于先世及当时事,直辞咏寄,略无避隐,至宫禁嬖昵,非外间所应知者,皆反复极言,而上之人亦不以为罪。

  如白乐天《长恨歌》,讽谏诸章,元微之《连昌宫词》,始末皆为明皇而发。杜子美尤多。……

  此下如张祜赋《连昌宫》、《元日仗》……等三十篇,大抵咏开元天宝间事。李义山《华清宫》、《马嵬》……诸诗亦然。今之诗人不敢尔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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