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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反理学时期(7)

  二、道者,万物之所然也,万理之所稽也。理者,成物之文也。……万物各异理,而道尽稽万物之理。……三、凡理者,方圆、长短、粗靡、坚脆之分也。故理定而后物可得道也。

  惠栋从这里得着“兼两”的妙义,然而别人却从此更可以明白理字的古义是条理、文理、分理。戴震说理字最好:

  理者,察之而几微必区以别之名也。是故谓之分理。在物之质曰肌理,曰腠理,曰文理。得其分,则有条而不紊,谓之条理。孟子称孔子之谓集大成曰,“始条理者,智之事也;终条理者,圣之事也。”圣智至孔子而极其盛,不过举条理以言之而已矣。……《中庸》曰,“文理密察,足有别也。”《乐记》曰,“乐者,通伦理者也。”郑康成注云,“理,分也。”许叔重《说文解字序》曰,“知分理之可相别异也。”古人所谓理,未有如后儒之所谓理者矣。(《疏证》一)戴氏这个定义,与李、程廷祚的理字解大旨相同。他们都说理是事物的条理分理;但颜李一派的学者还不曾充分了解这个新定义的涵义。

  这个新定义到了戴氏的手里,方才一面成为破坏理学的武器,一面又成为一种新哲学系统的基础。

  宋儒之学,以天理为根本观念。大程子说:“吾学虽有所传授,天理二字却是自家体会出来。”程子以下,一班哲学家把理看作“不生不灭”,看作“如有物焉,得于天而具于心”。(朱子说,“理在人心,是谓之性。心是神明之合,为一身之主宰。性便是许多道理,得之天而具于心者。”)于是这个人静坐冥想出来的,也自命为天理;那个人读书傅会出来的,也自命为天理。因此宋明的道学又称为理学。理学的运动,在历史上有两个方面。

  第一是好的方面。学者提倡理性,以为人人可以体会天理,理附着于人性之中;虽贫富贵贱不同,而同为有理性的人,即是平等。这种学说深入人心之后,不知不觉地使个人的价值抬高,使个人觉得只要有理可说,富贵利禄都不足羡慕,威武刑戮都不足畏惧。

  理既是不生不灭的,暂时的失败和压制终不能永远把天理埋没了,天理终有大白于天下的一日。我们试看这八百年的政治史,便知道这八百年里的知识阶级对政府的奋斗,无一次不是掮着“理”字的大旗来和政府的威权作战。

  北宋的元祐党禁(1102),南宋的庆元党禁(1196),明初成祖的杀戮学者(1402),明代学者和宦官或权相的奋斗,直到明末的东林党案(1624~1627),无一次没有理学家在里面做运动的中坚,无一次不是政府的权威大战胜,却也无一次不是理学家得最后的胜利。生前窜逐的,死后不但追封赐谥,还常常请进孔庙里去陪吃冷猪肉咧。生前廷杖打死的,死后不但追封赐谥,还往往封荫及于三代,专祠遍于国中咧。明末理学家吕坤说的最好:

  天地间唯理与势最尊,理又尊之尊也。庙堂之上言理,则天子不得以势相夺。即相夺,而理则常伸于天下万世。(《语录》,焦循《理说》引)我们试想程子、朱子是曾被禁锢的,方孝孺是灭族的,王阳明是廷杖后贬逐的,高攀龙是自杀的,——就可以知道理学家在争自由的奋斗史上占的重要地位了。在这一方面,我们不能不颂赞理学运动的光荣。

  第二是坏的方面。理学家把他们冥想出来的臆说认为天理而强人服从。他们一面说存天理,一面又说去人欲。他们认人的情欲为仇敌,所以定下许多不近人情的礼教,用理来杀人,吃人。譬如一个人说“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这分明是一个人的私见,然而八百年来竟成为天理,竟害死了无数无数的妇人女子。又如一个人说“天下无不是的父母”,这又分明是一个人的偏见,然而八百年来竟成为天理,遂使无数无数的儿子媳妇负屈含冤,无处伸诉。

  八百年来,“理学先生”一个名词竟成为不近人情的别名。理与势战时,理还可以得人的同情;而理与势携手时,势力借理之名,行私利之实,理就成了势力的护身符,那些负屈含冤的幼者弱者就无处伸诉了。

  八百年来,一个理学遂渐渐成了父母压儿子,公婆压媳妇,男子压女子,君主压百姓的唯一武器;渐渐造成了一个不人道、不近人情、没有生气的中国。

  戴震生于满清全盛之时,亲见雍正朝许多惨酷的大狱,常见皇帝长篇大论地用“理”来责人;受责的人,虽有理,而无处可伸诉,只好屈伏受死,死时还要说死的有理。

  我们试读《大义觉迷录》,处处可以看见雍正帝和那“弥天重犯”曾静高谈“春秋大义”。一边是皇帝,一面是“弥天重犯”:这二人之间如何有理可说?如何有讲理的余地?然而皇帝偏不肯把他拖出去剐了,偏要和他讲理,讲《春秋》大义,讲天人感应之理!有时候,实在没有理可讲了,皇帝便说,“来!把山西巡抚奏报庆云的折子给他看看。”“来!把通政使留保奏报的庆云图给他看看。”“来!把云贵总督鄂尔泰进献的嘉谷图发给他,叫他看看稻谷每穗有四、五百粒至七百粒之多的,粟米有每穗长至二尺有奇的!”这都是天人感应之理。

  至于荆、襄、岳、常等府连年的水灾,那就是因为“有你这样狂背逆乱之人,伏藏匿处其间,秉幽险乖戾之气,致阴阳愆伏之干;以肆扰天常为心,以灭弃人理为志,自然江水泛涨,示儆一方。灾祸之来,实因你一人所致,你知道么?有何说处?”那位弥天重犯连忙叩头供道,“一人狂背,皆足致灾,此则非精通天人之故者不能知。弥天重犯闻之,豁然如大寐初醒。虽朝闻夕死,亦实幸矣。”(《大义觉迷录》卷三,页一至二。)这样的讲理,未免把理字太轻薄了。戴震亲见理学之末流竟致如此,所以他的反动最激烈,他的抗议最悲愤。

  戴震说:

  六经孔孟之言。以及传记群籍,理字不多见。今虽至愚之人,悖戾恣睢,其处断一事,责诘一人,莫不辄曰“理”者,自宋以来,始相习成俗,则以理为如有物焉,得于天而具于心,因以心之意见当之也。

  于是负其气,挟其势位,加以口给者,理伸;力弱气憎,口不能道辞者,理屈。呜呼,其孰谓以此制事,以此制人之非理哉?……昔人知在己之意见不可以理名,而今人轻言之。夫以理为如有物焉,得于天而具于心,未有不以意见当之者也。(《疏证》五)他又说:

  呜呼,今之人其亦弗思矣!圣人之道,使天下无不达之情,求遂其欲,而天下治。后儒不知情之至于纤微无憾是谓理;而其所谓理者,同于酷吏之所谓法。酷吏以法杀人,后儒以理杀人,浸浸乎舍法而论理,死矣!更无可救矣!(《与某书》)这是何等悲愤的呼喊!

  宋儒都不能完全脱离禅宗“明心见性”的观念;陆王一派认心即是理,固不消说;程朱一派虽说“吾心之明莫不有知,而天下之物莫不有理”,然而他们主张理即是性,得之天而具于吾心,这和陆王的主张有何差异?

  至多我们只能说陆王一派说理是纯粹的主观的;程朱一派知道理在事物,同时又深信理在人心。

  程朱的格物说所以不能彻底,也正因为他们对于理字不曾有彻底的了解。他们常说“即物而穷其理”,然而他们同时又主张静坐省察那喜怒哀乐未发之前的气象。

  于是久而久之,那即物穷理的也就都变成内观返视了。戴震认清了理在事物,只是事物的条理关系;至于心的方面,他只承认一个可以知识思想的官能。他说:

  思者,心之官能也。凡血气之属皆有精爽;其心之精爽,巨细不同。如火光之照物,光小者其照也近。所照者,不谬也。所不照,斯疑谬承之。不谬之谓得理。其光大者,其照也远,得理多而失理少。且不特远近也,光之及又有明暗,故于物有察有不察。察者,尽其实。不察,斯疑谬承之。疑谬之谓失理。失理者,限于质之昧,所谓愚也。惟学可以增益其不足而进于智。……故理义非他,所照所察者之不谬也。……理义岂别若一物,求之所照所察之外?而人之精爽能进于神明,岂求诸气禀之外哉?(《疏证》六)他又说:

  耳目口鼻之官,臣道也;心之官,君道也。臣效其能而君正其可否。理义非他,可否之而当,是谓理义。然又非心出一意以可否之也。若心出一意以可否之,何异强制之乎?是故就事物言,非事物之外别有理义也。有物必有则,以其则正其物,如是而已矣。

  就人心言,非别有理以予之,而具于心也。心之神明,于事物咸足以知其不易之则,譬有光皆能照,而中理者乃其光盛,其照不谬也。

  他认定心不是理,不过是一种思想判断的官能。这个官能是“凡血气之属”都有的,只有巨细的区别,并不专属于人类。心不是理,也不是理具于心。理在于事物,而心可以得理。心观察事物,寻出事物的通则(《疏证》三说,“以秉持为经常曰则”),疑谬便是失理,不谬之谓得理。心判断事物(“可否”就是判断),并不是“心出一意以可否之”;只是寻求事物的通则,“以其则正其物”。

  至于怎样寻求事物的通则,戴震却有两种说法:一种是关于人事的理,一种是关于事物的理。前者是从儒家经典里出来的;后者很少依据,可算是戴氏自己的贡献。

  先说关于人事的理。戴氏说:

  理者,情之不爽失者也。未有情不得而理得者也。凡有所施于人,反躬而静思之:人以此施于我,能受之乎?凡有所责于人,反躬而静思之:人以此责于我,能尽之乎?以我之人,则理明。

  天理云者,言乎自然之分理也。自然之分理,以我之情,人之情,而无不得其平,是也。(《疏证》二)在己与人,皆谓之情。无过情,无不及情之谓理。惟以情情,故其于事也,非心出一意见以处之。苟舍情求理,其所谓理无非意见也。未有任其意见而不祸斯民者。

  这是用《论语》的“恕”字和《大学》的“矩之道”来解释理字。他又引孟子“心之所同然者,谓理也,义也”的话,而加以解释道:

  心之所同然,始谓之理,谓之义;则未至于同然,存乎其人之意见,非理也,非义也。凡一人以为然,天下万世皆曰是不可易也,此之谓同然。……分之各有其不易之则,名曰理。如斯而宜,名曰义。

  是故明理者,明其区分也。精义者,精其裁断也。……人莫患乎蔽而自智,任其意见,执之为理义。吾惧求理义者以意见当之;熟知民受其祸之所终极也哉?

  关于人事的理,他只主张“以情情”。这是儒书里钩出来的求理说;所谓“恕”,所谓“一贯”,所谓“矩之道”,都是这个。他假定“一人之欲,天下人之同欲也”(《疏证》二),故可以“以我之情人之情而无不得其平”。

  但那个假定的前提是不很靠得住的。“一人之欲”,而自信为“天下人之同欲”,那仍是认自己的意见为天理,正是戴氏所要推翻的见解。所以“以情情”的话,虽然好听,却有语病;“心之所同然”的话比较更稳当些。

  要求心之所同然,便不可执着个人所欲,硬认为天下人之同欲;必须就事上求其“不易之则”。这就超过“以情情”的套话了。戴氏著《孟子字义疏证》,自托于说经,故往往受经文的束缚,把他自己的精义反蒙蔽了。他自己的主张实在是:

  人伦日用,圣人以通天下之情,遂天下之欲,权之而分理不爽,是谓理。(《疏证》四十)心之明之所止,于事情区以别焉,无几微爽失,则理义以名。(《原善》中,四)

  这是用心的灵明,去审察事情,使他无几微爽失;这岂是“以情情”的话包括得尽的吗?

  其实戴氏说理,无论是人情物理,都只是要人用心之明,去审察辨别,寻求事物的条理。他说:“事物之理,必就事物剖析至微,而后理得。”(《疏证》四一)段玉裁给他做《年谱》,曾引他的话道:

  总须体会孟子“条理”二字,务要得其条理,由合而分,由分而合,则无不可为。(《年谱》页四五)他又《与段玉裁书》说:“古人曰理解者,即寻其腠理而析之也。”

  (《年谱》页三四)这三条须参互合看。他说“剖析”,说“分”,说“析”都是我们今日所谓“分析”。他说的“合”,便是我们所谓“综合”。不分析,不能得那些几微的区别;不综合,不能贯通那些碎细的事实而组成条理与意义。

  戴氏这样说理,最可以代表那个时代的科学精神。宋儒虽说“即物而穷其理”,但他们终不曾说出怎样下手的方法。直到陈第、顾炎武以后,方才有一种实证的求知的方法。

  戴氏是真能运用这种方法的人,故他能指出分析与综合二方面,给我们一个下手的方法。他又说:

  天地人物事为,不闻无可言之理者也。《诗》曰,“有物有则”,是也。……实体实事罔非自然而归于必然,天地人物事为之理得矣。夫天地之大,人物之蕃,事为之委曲条分,苟得其理矣,如直者之中悬,平者之中水,圆者之中规,方者之中矩。然后推诸天下万世而准。……《中庸》称“考诸三王而不谬,建诸天地而不悖,质诸鬼神而无疑,百世以俟圣人而不惑”。夫如是,是为得理,是为心之所同然。……举几天地人物事为,求其必然不可易,理至明显也。从而尊大之,不徒曰“天地人物事为之理”,而转其语曰“理无不在”,视之如有物焉,将使学者皓首茫然,求其物不得。这一段说的正是科学的目的。科学的目的正是“举凡天地人物事为,求其必然不可易”。

  宋儒虽然也说格物穷理,但他们根本错在把理看作无所不在的一个,所以说“一本而万殊”。他们虽说“万殊”,而其实只妄想求那“一本”;所以程朱论格物虽说“今日格一事,明日格一事”,而其实只妄想那“一旦豁然贯通”时的“表里精粗无不尽,而吾心之全体大用无不明”。戴氏却不存此妄想;他只要人“就事物剖析至微”“求其必然不可易”。他所谓“推诸天下万世而准”,只是科学家所谓“证实”;正如他对姚鼐说的:

  寻求而获,有十分之见,有未至十分之见。所谓十分之见,必征之古而靡不条贯,合诸道而不留余议;巨细毕究,本末兼察。(《与姚姬传书》)十分之见即是“心之所同然”,即是“推诸天下万世而准”。这是科学家所谓证实了的真理。

  戴氏是顾炎武、阎若璩以来考证之学的嫡派传人;他做学问的方法(他的名学)一面重在“必就事物剖析至微”,一面重在证实。就事物剖析至微而后得来的“理”,比较归纳出来的“则”,只是一种假设的理,不能说是证实的真理。必须经过客观的实证,必须能应用到同样的境地里而“靡不条贯”,方才可算是真正的理。

  戴氏有《与王凤喈书》,讨论《尚书?尧典》“光被四表”的光字,最可引来说明他的治学方法。光字蔡沈训为“显”,似无可疑了;然而孔安国传却有“光,充也”之训,孔颖达《正义》指出此训是据《尔雅?释言》的。

  戴氏考郭本《尔雅》只有“桄颎,充也”之义;陆氏《释文》曰“桄,孙作光,古黄反。”桄字不见于六经,而《说文》有“桄,充也”之训。孙《唐韵》读为“古旷反”。《礼记?乐记》有“钟声铿铿以立号,号以立横,横以立武”,郑注“横,充也”;又《孔子闲居篇》有“横于天下”之文,郑注也训为充。《释文》于《乐记》之横字,读为“古旷反”。

  戴氏因此推想《礼记》之两个横字即是《尔雅》和《说文》的桄字,他因此下一个大胆的假设道:

  《尧典》古本必有作“横被四表”者。横被,广被也。正如《记》所云,“横于天下”“横于四海”,是也。横四表,格上下,对举。溥遍所及曰横,贯通所至曰格。……横转写为桄,脱误为光。追原古初,当读“古旷反”。……此书作于乾隆乙亥(1755);过了两年(1757),钱大昕检得《后汉书·冯异传》有“横被四表,昭假上下”之语,是一证;姚鼐又检得班固《西都赋》有“横被六合”,是二证。七年之后(1762),戴震的族弟受堂又检得《王莽传》有“昔唐尧横被四表”,这更明显了。受堂又举王褒《圣主得贤臣颂》的“化溢四表,横被无穷”。这是第三、四证。

  洪榜案《淮南·原道训》,“横四维而含阴阳”,高诱注“横读桄车之桄”,这更可证明汉人横字和桄字通用。这是第五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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