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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篇 惯杀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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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评论伪续书时,张爱玲又说了一句:“惯杀风景。”

杀风景,话不新鲜,久为人用;如今要讲的则是她用在《红楼》续书上,又当何解?或者主要指什么?可以说得“具体”些吗?

以往的比喻,焚琴煮鹤,花间喝道,都是典型的杀了风景。有人疑问:花,可称风景;琴和鹤,是物,与风景何干?

这就是不懂:所说的“风景”,是诗,诗的气质境界。粗鄙庸俗,鲁莽愚蠢,无情丑恶……都破坏那种非物质、属性灵的场合、情景、韵味——高雅文化教养的言语行动,都是杀了风景。

杀风景令人痛惜,令人憾恨,也令人悲哀。

《红楼梦》是中华文化的高级结晶品,在在处处,有诗的美,给人以文化审美的高度感受与享受。

然而,伪续则杀了这一切珍贵异常的“风景”。

在伪续中,一切变模变相、变质变味了。语言无味,面目可憎,行为下流,心地丑恶。什么都来了,代替了诗,代替了美。人,只是一个空姓名,没有性格,更无灵魂。

所以,杀尽风景。

有问者:照原著,不是“家亡人散各奔腾”?难道那不杀风景?

世界上,人类文学,有悲剧的特殊审美,这是共识。悲剧可以悲壮美,也可以哀艳美。但都与庸鄙丑恶不相涉,与杀风景是两回事。

不要找“理由”、“借口”而为杀风景的货色作辩护,寻遁脱。

张爱玲是说原著的诗境,原文的大美,是不许妄人坏人加之毁损破坏的。

“风花雪月”,貌雅而被人弄俗了,似“风景”而变质成了“俗套”,杀一杀,不算大不了的。但《红楼梦》不是一般俗套的风花雪月。破坏了她,是莫大的罪恶,是文化犯罪,这儿没有赦条。

诗曰:

琴鹤若已俗,杀杀又何妨。

莫将俗套比,岂容妄杀伤。

女士语似戏,其义重非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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