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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层 《红楼》自况(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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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适为《红楼梦》作考证,不一定知道上举之乾嘉时人遗文,不是有了先入之见再去寻找可以傅会的材料。他由作者、本子的考证下手,由作者的家世生平,才形成了他认为雪芹是自叙(不是叙纳兰、顺治等)的见解。这是对的,所以鲁迅也肯定了此说,认为彰明较著,无可置疑,应该确立。此其二。

但胡适自己心目中的力证,与鲁迅所以肯定其说的重点又不尽同。比如据《胡适口述自传》第十一章所载,有以下的话:

这小说中最令人折服的一项自传性的证据,便是那一段描写贾家在皇帝南巡时曾经“接驾”的故事。而且不只是接驾一次,而是接驾数次。史料在这方面是可以作为佐证的。康熙皇帝曾六次南巡;雪芹的祖父曹寅,便曾“接驾”四次。不但“接”了皇帝的“驾”,而且招待随驾南巡的满朝文武。康熙在扬州和南京皆驻跸曹家。所以不管曹家如何富有,这样的“接驾四次”,也就足够使他们破产了①。

胡先生的话,说得不完全精确,而且只举了一项书中带笔叙及赵嬷嬷忆旧,提起的是江南甄家,“独他家接驾四次”,也并非是正文正面描写。这在“纠缠派”看来,实在不但不能“最令人折服”,恐怕要说成是“偶然运用”了一星半点“家史”资料罢了。所以就是同主“自传说”的,理由也并不相同。如上引乾、嘉、道时诸例,便是最好的说明。王国维所引的,则主要根据小说开卷即自言“亲见亲闻”(王氏加以驳难,鲁迅又驳正了王氏)。到鲁迅作《中国小说史略》,于学术名著中郑重指出的则是:

盖叙述皆存本真,闻见悉所亲历。正因写实,转成新鲜……然胡适既考得作者生平,而此说(按:指蔡元培说)遂不立,最有力者即曹雪芹为汉军(按:此沿胡氏旧说故云,当作内务府满洲正白旗),而《石头记》实其自叙①也。然谓《红楼梦》乃作者自叙,与本书开篇契合者,其说之出实最先,而确定反最后。……迨胡适作《考证》,乃较然彰明,知曹雪芹实生于荣华,终于苓落,半生经历,绝似石头……

这最后一小段,应与《中国小说的历史的变迁》中的一段合看:

此说(按:指自传说)出来最早,而信者最少,现在可是多起来了。因为我们已知道雪芹自己的境遇,很和书中所叙相合。……由此可知《红楼梦》一书,说是大部分为作者自叙,实是最为可信的一说。

我要再说一遍:这样明白确切的话,如果有谁还要玩弄手法,加之歪曲,硬不承认,则肯定与学术不是一回事了。——鲁迅的看法是,最有力的理由不单在“接驾四次”那一类(全书中此种可举的多得是),而是从整体宏观,小说分明是雪芹自叙:因为他的半生,即与“石头”绝似,这才是最要紧的一点(他上一个“最有力者”指的乃是因为雪芹是八旗世家,所以不会如蔡说著书是为了“排满”。读书最忌理路不清,故无谓的纠缠时常使人不得不浪费笔墨)。此其三。

把这三点弄清了些,一来可使一些不甚了了的评论家们省掉很多无谓的葛藤,不致再制造更多的混乱。二来是可以让我们继续思索我国小说史上所显示的很多特点。

即以“名词”而言,胡适最初用“自叙传”,更多的是用“自传”;如依他《口述自传》的中译,则后来也用了一个“自传性”。鲁迅则用“自叙”。当然,在20世纪一二十年代写文章,还远不像今世的有这么多的这个“性”那个“性”——如不点破,这也会成为“纠缠派”的纠缠课题对象的。

再者,请注意清代人所用的那词语,不说“自传”,也不说“自叙”,而是说“自况”。

我因此想,这个“自况”,实在极有意味,更符合汉文传统上的精妙度和丰富度。假使能懂得这个“况”,也许就不致发生那种“担心把小说和历史(或‘史料’)混淆了”的麻烦了。因此“况”的意义,既含有“状”(形容,写照)的一面,也含有“比”的一面。这种比,不是比较、比照、比并,而是“比拟”,这比拟就是连旧词语“影射”、新词语“象征”都可包纳的一种“艺术处理”。比方曹雪芹让李纨掣得了一枝老梅“花名”酒筹时,李纨得意地说:“这东西倒有些意思。”这就是说李纨意中也以寒梅“自况”。“状”的一面,是自叙自传性,“比”的一面,是自影自拟性。所以我说清人的“自况”说,与后来的“自叙”“自传”说相较,实质原是一回事,但从涵义周至的程度来说,实更优胜。

这样看来,“自传说”的存在,并不自胡适始。此事至为清楚了。胡适不是创立了“自传说”,只是恢复或明确了它。

如果明白了这些历史渊源,那些批胡(我只指“红学”上的批胡)的评家,也许就不至于把“自传说”作为了攻击重点,因为这等于把这一贡献,全部奉送与胡先生的名下,实际上倒是太高抬了这“一家言”呢!这与美国、台湾等处的捧胡派之将“红学”归功于胡氏一人,反倒成了异曲而同工了。

“自传说”能成立吗?

本节标题的这一问,是别人的想法;在我看来,则这一问是多余、也早就“过时”的了。因为,“红学”上的自传说,本来就不是一个“成立”与否的假想或揣断,它只是一个事实——连什么“考证”也是无须乎的。

那么,自传说为何又曾成为论争、批判的焦点呢?

问题的来源倒是“事出有因”,而且不止一端的。

粗粗总括,不承认自传说者不出两派:一是中国小说传统一直是“写(别)人”,极少“写(自)己”,故凡见一本小说就先猜其“本事”为谁家谁人的事迹。二是外来文艺理论牢记在心,奉为圭臬,认为小说都是“虚构”或“集中概括——典型化”,不存在“写谁”的“对号入座”问题。

以蔡元培先生为代表的“索隐派”主张,源于本土传统,极力反对“写己”之论。此是民初年代之事,至今后继有人。以“虚构”“概括”为理由而批判“自传说”的风潮,则是20世纪50年代以来的事。批判者以为如若谓曹雪芹著书是写己,乃是极大“错误”——甚至是“阶级”性质的错误,非常严重,难以宽恕。

实际如何呢?

雪芹的伟大,不是死守常规,正在于他敢“破陈腐旧套”,所以开卷即言:此书乃作者亲历的“一番梦幻”故事,所谓“通灵”之玉,乃是“借”它来“编述一集(记)”的“假语”“荒唐言”——即以小说体裁来写自己的经历(“梦幻”者,作者惯用反语瞒人,正指真实)。

但此意此言此行,太创新了,常无人敢于相信罢了——清代已有人指明此书是“自况”“自寓”。

“况”“寓”云者,早已将“素材”“原型”与“艺术加工”“穿插拆借”等等“演义”手法包括在内了,何尝“不懂历史与艺术的分别”?

至于“虚构”“概括”,我完全承认:世上古往今来本有用虚构、概括方法写成的小说,尤其是在西方那种理论的影响或指导之下的有意识或也如彼而作的结果。但我不承认因此之故,中国乾隆时代的曹雪芹也“必须”就是如彼而写他的《石头记》。

有模式,有教条,有艺术的特点与个性,有“自我作古(创始)”,焉能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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