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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层 《红楼》真本(4)

小说^T*xt-天.堂

我们综合以上而观,事情相当地明白,其情节应是:在黛玉问题上,主要是先因赵姨娘搞鬼(贾环也可能使了坏)。她为毁宝玉看清了一着棋,必先毁黛玉,故此捏造异事丑闻,时向贾政报告。迨到适逢元春“关念”宝玉婚事,召贾政共同商量时,贾政遂将所得于赵姨娘的谰言(当然包括王夫人所得于袭人的也在内),“奏”与了元春。元春于是“明令”宣判黛玉“淫贱”,指定聘娶宝钗。至此,黛玉遂无由再留于世,而宝玉也只有“奉旨配婚”的一条死路可走。

在这个问题上,虽然从情节关系上看,诡计深心,出于贾政的小老婆等人,而从作品的思想意义上讲,对宝、黛进行封建压迫与毁灭的主凶,却是元春和贾政、王夫人。

至于凤姐,她虽然罪恶重重,但在这方面的重要关节上,她是和宝玉一面的,而绝非敌对。她在宝、黛之间,是个出力人物,从黛玉一入府,直到后来言谈行动,排难解纷,都是维护宝、黛的,前八十回所写,斑斑可见(例如凤姐送了茶叶给黛玉,便暗用“下茶”〔定婚礼〕的意思问黛玉:你吃了我们的茶,为什么还不给我们家做媳妇!),无待在此一一引叙。贾家事败,她的遭遇和命运也和宝玉是息息相关。上述的这些关系,高鹗好像是全部视而不见,宁不深可怪异?即如这样一桩大事,高鹗却把封建主凶元春、贾政全然开脱了,而拿凤姐来做替罪羊。并且所“设计”出来的高着,却只是一个很庸俗、很浅薄的、毫无思想内涵可言的“移花接木”“僵桃代李”的儿戏办法。这在文学艺术上,特别是在悲剧文学上,并不是什么很高级的思想和手法。这样的东西,曹雪芹恐怕是未必肯写——也根本写不出的。

或许有人认为高鹗写宝、黛事件中贾母“变心”,凤姐“搞鬼”,都有根据,正是“不背于原书伏线”。其理由当不外是:一、贾母在“破陈腐旧套”时明批女儿倾心于一个男人为“鬼不成鬼,贼不成贼”,便是为反对宝、黛关系;二、贾母要为宝玉提宝琴的亲;三、凤姐恰好也在此事上附和贾母。所以说,高鹗所续,并非事出无因。但其实这都是出于错觉误会。一、贾母所“破”的,是在于“这些书都是一个套子,左不过是些佳人才子,最没趣儿”;所批的是“只一见了一个清俊的男人,不管是亲是友,便想起终身大事来”。这种素不相识,“一见钟情”式的所谓“爱情”和曹雪芹笔下所写的宝、黛自幼一处长大,彼此深刻了解,即有共同的思想作为感情基础的关系,正是迥不同科,而前者那种所谓“爱情”是曹雪芹在小说第一回中就反对过了的。两者难以并论。二、贾母询问宝琴年庚八字,并未说是要为宝玉,而只是薛姨妈心中“度其意思,大约是要与宝玉求配”,便说出宝琴已有了人家。三、凤姐在此际抢话,说要作媒,贾母还笑问:“你要给谁说媒?”凤姐以“既已有了人家,不如不说”之意回答。——须知此最是狡狯之笔,凤姐正是见已许了人家,她才肯说那些凑趣的话,因为明知是废话,故不妨顺口送情;而贾母若真是想为宝玉讨宝琴,既知宝琴已许梅家,便不能再往下谈,岂有反而故问凤姐,要她说出给谁作媒之理?这是讲不通的。还应联系清虚观中贾母“这孩子命里不该早娶,等再大一大儿再定罢”的话,此二事同在一年,一是端午,一是冬十月,相距仅只五个月,而贾母却一见宝琴,统统忘掉一切自己身边的素日为之操心惹气的重要复杂关系,就立即要为宝玉另行求亲?这个如何能说得通?所以到紫鹃试宝玉时,假说“年里我听见老太太说,要定下琴姑娘呢,不然,那么疼她?”宝玉笑道:“人人只说我傻,你比我更傻——不过是句顽话。”况且,宝琴一来到,即明叙王夫人先认了干女儿,玉、琴二人兄妹关系已定,贾母焉得复有别说?曹雪芹所以要写宝琴“间色法”,写紫鹃向黛玉建言趁着老太太在,早拿主意,写薛姨妈慰黛玉“我一出这主意,老太太必喜欢的”等一串文字,意在暗示只因贾母不曾早日明言,以致蹉跎蹭蹬,卒为元春、贾政等所乘,篡改破坏了已定之局,而绝不是为了要写什么贾母变卦、凤姐逞奸。其实,若谈到贾母的问题,本很清楚。她因偏爱宝、黛、凤三人,与贾政、赵姨娘发生了极为尖锐的矛盾,具如“大承笞挞”和“嫂叔逢五鬼”等回所写。赵姨娘之每日在宝玉身上使心用计,贾母尽知,所以才会有当着贾政的面而痛骂赵姨娘、使贾政大为尴尬的那一场面,试看贾母的话:

你愿他死了,有什么好处?你别做梦!他死了,我只和你们要命。素日,都不是你们调唆着逼他写字念书,把胆子吓破了?见了他老子,不像个避猫鼠儿?都不是你们这起淫妇调唆的?这会子逼死了,你们遂了心!我饶那一个!

贾母连哭带骂,而“贾政在旁听见这些话,心里越发难过,便喝退赵姨娘”。这层关系交代得最为清楚。

再看贾母对宝、黛二人的婚事,不但她自己早已拿定,而且阖府上下尽人皆知,可说是“公开的秘密”一般。若要举例,则请看第二十九回张道士为宝玉议亲,贾母如何回答:

上回有个和尚说了,这孩子命里不该早娶,等再大一大儿再定罢。你可如今也打听着,不管他根基富贵,只要模样儿配得上就罢了。来告诉我。便是那家子穷,不过给他几两银子也罢,只是模样儿性格儿难得好的。

这是贾母“胸有成竹”的表现,莫认作她真是要等张道士给找一个,同时话里也针对着贾府人的一双富贵势利眼,议论黛玉无家无业,孤苦一身,因而瞧不起,说是“配不上”的那些人而表示态度。在这一点上,薛家岂不是最“配得上”?但可见贾母根本未曾向那一号财势人家考虑。尤其紧要的,是同回末后贾母因宝、黛二人回来都生气闹事而着急落泪,便说出“不是冤家不聚头”的这句话来,以致宝、黛二人都像参禅似的来细味此话的含义,也就是说,这是贾母第一次明白表示或流露出她有成竹在胸的线索,为二人所珍贵惊喜。而此回却有“脂批”说:

二玉心事,此回大书。是难了割,却用太君一言以定。是道悉通部书之大旨。

此批为“庚辰本”、“戚序本”二本所共有。这才是最为明确的大节目,只要不深文周纳,都会承认的。此处“戚序本”又独有一批云:

一片哭声,总因情重。金玉无言,何可为证!

这是见过原书全稿的脂砚在分明告诉我们:书中一大关目,宝、黛缔姻,原有贾母之言为证;而后来元春、贾政,硬行改派“金玉良缘”,根本不是贾母之事,他们不但篡改了贾母的本意,甚至还有可能假借名义,捏造贾母遗言①,破坏了贾母所意匠经营的婚约。所以说:“何可为证!”

还有第六十六回,尤三姐向兴儿探询宝玉的情况,兴儿说:

只是他已有了,只未露形——将来准是林姑娘定了的!因林姑娘多病,二则都还小,故尚未及此。再过三二年,老太太便一开言,那是再无不准的了。

于此可见贾府的所有人等,对此事皆洞如观火,也与清虚观中贾母的话合榫。“老太太”本是此事的主张人和“护法”者。

明白了这些道理,那么可以看出高鹗的续书,对这一系列的大关键大节目,整个篡改了原作者的意思。鲁迅先生评价《红楼梦》的续书,以“不背于原书伏线”为论析的标准。我们对待高续,用什么标准去衡量?没有别的,只能依照鲁迅先生给我们指出的,以原书伏线为定,亦即要看续书者的思想是否与原作者一致。我所以骂高鹗,原因也就在这里。

①注意第五十七回紫鹃的话:“……若娘家有人有势的还好些。若是姑娘这样的人,有老太太一日还好一日;若没有老太太,也只是凭人去欺负了。”这分明暗示仇者毁黛玉是在贾母死后,而非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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