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章 武松犯罪申文藏猫腻
清河县知县收受了西门庆“一副金银酒器,五十两银子”的贿赂,就按照西门庆“休轻勘了武二”的要求,写了一篇武松犯罪的申文,呈报东平府,请求从重发落。这篇申文精心编造事实,罗织罪名,必欲置武松于死地而后快:
因有膂力,本县参做都头。因公差回还,祭奠亡兄,见嫂潘氏不守孝满,擅自嫁人。是日,松在巷口缉听,不合在狮子街王鸾酒楼上撞遇李外传。因酒醉,索讨前借钱三百文,外传不与;又不合因而斗殴,互相不服,揪打踢撞伤重,当时身死。
“因有膂力,本县参做都头”——武松因打虎有功,才做了都头,如果这一点据实而写,就会博得府尹同情,甚至有可能成为将功抵过的条件。所以,申文将武松的“打虎除害有功”写成“因有膂力”,给人以粗鲁武夫的印象,为下文编造因索债而借醉杀人埋下伏笔。这是避实就虚的写法。
“因公差回还”更是一通忘恩负义的大假话。武松此行,是护送知县将上任以来赚得的贪赃枉法钱财,送给东京的亲眷收寄和打点上司,是典型的私差,却被说成公差。说来这个知县与武大之死也有间接关系,如果没有这趟公差,武松待在家里,还会有武大之死吗?
“祭奠亡兄,见嫂潘氏不守孝满,擅自嫁人”——不说亡兄因捉奸而被害死,不说潘氏不守妇道嫁通奸之人,避重就轻,语意模糊,既减轻了潘金莲之罪,掩盖了武松因兄死得不明不白而为报仇杀人的事实,把武松杀人动机说成是不满其嫂擅自嫁人,纯属武松多管闲事,无事生非。但这与武松杀李外传又有什么联系呢?要杀,也只能杀的是潘金莲,而不可能是李外传啊!
最后,说武松执行“缉听”公务时,巧遇欠钱的李外传,因酒醉,索要时引起斗殴,致人死命。这完全是子虚乌有,混淆视听。
这样一篇逻辑混乱、前后矛盾的申文,“极是个清廉的官”的东平府尹陈文昭看了之后,顿生疑窦,于是细听武松辩解,查清了真相,明辨了是非。但在欲从轻发落时,又被西门庆买通京城高官打通关系,高压之下,委曲求全,最后只能是既免提潘金莲与西门庆,又免武松死罪,刺配充军。
由此可见在贪腐横行、钱能通神、裙带关系盛行的社会里,真正的清廉是很难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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