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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曹雪芹卒年辩(上、下)

  (上)驳“壬午说”十论点

  最近,曹雪芹卒年问题的讨论已经展开了。这非常好。通过大家研商、辨析,逐步深入,问题一定可以获得最后解决。现在我也参加到讨论中来,把一些看法写在这里,请专家和读者同志们指正。

  本文打算分作两部分:前一部分,先把截至执笔时为止的“壬午说”各种论点归纳起来,逐条讨论讨论;后一部分,再把我个人主张“癸未说”的几点理由叙述一下,把旧日的论据补充补充。

  先就前一部分说。“壬午说”诸家种种论点中,有些根本并不是“考证”性质的学术问题,只是些常识性的误会;分说起来,既要费篇幅,而且意义不大。不过主“壬午说”者既然以它们作为论据来驳难“癸未说”,势须一并整理澄清一下,否则搅在一起,问题就无法继续深入讨论下去。还有一些事情的真象,可能读者还不一定十分清楚,也必须加以说明才行。因此,逐一略加剖析,供读者参考、审断。只是有些事由很麻烦,不说不明,草草说来也就很够繁碎,这真是没有办法的事。还望读者耐烦些读下去,来帮助我们解决问题,——替“两造”做一下“审判官”。

  这就有必要先把争论的概况提供给断案者。

  争论的一方主张“壬午说”,理由是在“甲戌本”《脂砚斋重评石头记》第一回里有一条眉批,说:“壬午除夕,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壬午,即指乾隆二十七年;除夕,合当公元1763年2月12日:这当然就是曹雪芹逝世的日期了。争论的另一方主张“癸未说”,主要理由是,在雪芹至友敦敏所著《懋斋诗钞》中,有一首以《小诗代简寄曹雪芹》为题的五言律,内容是请雪芹于“上巳前三日”到他家来饮酒赏花;从《诗钞》中诸诗排列的年月次序而看,这一首很明显是癸未年的作品(此诗前三首题下也正注明“癸未”),那么,雪芹癸未暮春时期还在人间,不应于前一年“壬午”除夕已然“去世”;所以,雪芹实当是卒于癸未年的除夕,而脂砚斋批书时因事隔已久(批于“甲午八月”,乃乾隆三十九年秋日,雪芹卒后之第十一年),故而误记了那一年的干支。

  “壬午说”自1928年胡适立说,多年无人异议。1947年,我提出“癸未说”。到1954年,俞平伯先生首次撰文反驳“癸未说”,主“壬午”(俞平伯《曹雪芹的卒年》(《文学遗产》第1期)。按王佩璋云:“关于曹雪芹的卒年有两个说法:俞平伯先生主张卒于……壬午除夕……周汝昌先生提出异说,主张卒于……癸未除夕……”,1957年,王佩璋先生继俞先生之后,对“癸未说”续加驳难(王佩璋《曹雪芹的生卒年及其他》(《文学研究集刊》第五册)。只是采用这篇文章的论点和结论而没有另外新论据的,如何其芳《论红楼梦》第二节注四,即不另开列。他仿此。事实上,王先生在俞文出后,紧接就批评癸未说是“有错误”“不成熟的考证”,“给广大读者不好的影响”。见其《新版红楼梦校评》一文(《文学遗产》第2期)。然文中未列任何论证,故本文未计入。)。1958年,俞先生重申己说(俞平伯《红楼梦八十回校本·序言》页2、注〔一七〕。)。1961年,《乾隆甲戌本脂砚斋重评石头记》影印本跋者胡适表示仍主“壬午”旧说。本年三四月,周绍良、陈毓罴两先生先后发表文章,支持壬午,反对癸未(周绍良《关于曹雪芹的卒年》(本年3月4日《文汇报》),陈毓罴《有关曹雪芹卒年问题的商榷》(《文学遗产》第409期)。)。以上是截至目前为止“壬午说”的大概情况(中间支持“癸未说”者数家此处暂不阑入)。现在就把上述主“壬午”反“癸未”的各种论点综列于下。

  (一)脂砚斋批语是“明文”,是“明明白白的话”,“信用脂评”的人就应该相信其可靠性,不该只信“除夕”而怀疑“壬午”(俞说最先提出此点,以后诸家论点相类者不一一列举;后仿此)。

  (二)“周君所据前三者虽题癸未,但《小诗代简寄曹雪芹》这一首并未题癸未,安知不是壬午年的诗错编在这里呢?”“此书(按指《懋斋诗钞》)稿本剪贴,次序可能凌乱,其《小诗代简寄曹雪芹》——诗并未注明年月,证据很薄弱。”(俞说)

  (三)引敦诚《四松堂集》甲申年《紹曹雪芹》一诗,说:“这诗写于乾隆二十九年甲申,是癸未的次年。末句说‘絮酒生刍上旧紸’,注意这‘旧紸’两字。旧者,即礼记所谓‘朋友之墓有宿草而不哭焉’,是旧坟不是新坟。若雪芹死于癸未除夕,其葬必在甲申;葬在甲申,则同年的挽诗,如何能说‘旧紸’,用这样的典故,应该说新坟呵。”(俞说)

  (四)承认敦诚挽诗是甲申作,是葬时所作,“但这并不妨碍曹雪芹卒于壬午,因为壬午除夕死,到甲申下葬,这也是很平常的事”。(王说)

  (五)《懋斋诗钞》原稿本,有“粘接”“留空和缺叶”“贴改”“文字残缺”“错装”等几种情况,因此断定它是“一个后人剪接拼凑的本子”,“被后人剪贴挖改过的,有许多颠倒紊乱之处”,所以里面的诗并不是依年月次序排列的。(王说)

  (六)依《诗钞》的诗题及内容所示年月季节而排出一个“时序表”,结果也“看出”完全不是编年的情形。(王说)

  (七)即使《小诗代简寄曹雪芹》一诗本是作于癸未上巳之前,那也“很可能敦敏兄弟都还不知道雪芹已死了近两个月了(按即指死于壬午除夕)”。(胡说)

  (八)主张“上巳”是指壬午年三月十二日清明节,“前三日”为初九日,是特为避开清明扫墓之期;“如果指癸未的三月初九,则不但谷雨已过,杏花开落,无可玩赏,而且提前三天也太无意义了”。(周说)

  (九)举出三首诗,证明《诗钞》的排次是实在错乱的(诗题、理由等,为便利下文的论列,后面一并详说,这里不重复)。(周、陈说)

  (十)敦诚的《紹曹雪芹》诗注明的“甲申”,也不可靠。(周说)

  以上,就是争论的内容、辩难的论点。依我个人看来,上举的十个论点,似乎都难以成立。今依次商榷如下。

  (一)所谓“明文”,许不许怀疑?

  先要指出:古往今来的学术问题当中,有很大一部分就是对“明文”的怀疑和反证。如果“明文”不许可置疑和反对,那我们就只有盲目地向一切“明文”礼拜了。以干支年月的问题而言,那些考订史籍、碑版纪年差误的例子,多得岂能枚举?远的不举,仍就与曹雪芹有些牵扯的例子举一两个看。曹雪芹的祖父曹寅自叙同一件往事时,在同一书内相隔一叶的两处地方,就自相矛盾:一处说“予自六龄侍先公宦游于此”(曹寅《楝亭文钞》页六《重修二郎神庙碑》。),按曹寅生于顺治十五年戊戌(1658),六岁为康熙二年癸卯(1663);而另一处又说“某自康熙壬寅侍先大夫奉差于此”(同上页八《重茸鸡鸣寺浮图碑记》。),壬寅则成为康熙元年,早了一年。都是“明文”,哪个对呢?就必须查考《江南通志》《八旗通志》等种种资料,才判明“壬寅”实系出于误记,因为曹玺正是从康熙二年癸卯才由京出任织造的。又如《爱新觉罗宗谱》记载敦敏是“雍正七年乙酉十月二日子时生”,“乾隆三十一年十二月授宗学副管,四十年十二月授宗学总管,四十七年十一月因病告退”。可是又说“乾隆三十七年壬辰四月初八日子时卒,年四十四岁”。这就发生三个问题:一,雍正七年是“己酉”,不是“乙酉”;二,四十七年才休官,三十七年已“前卒”,这不像话;三,种种证据,证明乾隆三十七年以后他还活着,直到嘉庆元年还作文章。可是《宗谱》上那又都是“明文”,或“明明白白的话”。那么,怎么办呢?难道我们就应该也一体加以“信用”吗?

  曹寅既然可以把“癸卯”误记为“壬寅”,脂砚斋当然也可以把“癸未”误记为“壬午”:都是相差一年之例。至于“除夕”,那是“大年三十儿晚上”;我想,会把这个特殊的日子记错了说错了的人,恐怕是很少的。因此,我们若将“壬午除夕”的明文加以“割裂”而分别对待之,似乎并算不得是什么出乎情理之外的事。

  再拿上举第二个例子来看:敦敏的死于“乾隆三十七年壬辰”,已然判明是断不可通的;而死于“四月初八日子时”,在没有反证以前,我们就还难以认定说:因为年头错了,说连这个日子也都靠不住了。退一步说,就算这日子也许不无同属记错的可能,可是,年头的错,我们可以把它证得明明白白,而日子的是否真错,那就不能“想当然耳”地乱讲。因此,有关敦敏卒年的“明文”,只好也分成“两截”,“割裂”之,“分别对待”之。这,有什么不应该呢?若不这样对待,那又该怎样对待才更合理些呢?

  实际上,俞先生自己也颇有不信“明文”、考订干支的事例,例如他的《“蜀道难”说》第五节驳改新、旧《唐书》的地方,就是明证。

  至于“除夕”,问题就又和“四月初八”更为不同,四月初八之类,尚有记错之可能;除夕,万难相提并论。所以,当有反证年头的证据出现以后,在“壬午除夕”这明文中,我怀疑壬午,而根本不怀疑除夕。

  (二)必须《小诗代简寄曹雪芹》这首“题下”也“注明癸未”、才能证明它作于癸未吗?

  主“壬午说”者的这一条逻辑,我觉得是最为奇怪不过了:他们说,这首诗,只它前三首注明癸未,而本篇并未注明癸未,所以就不能证明它也是癸未之作。

  作这样的“要求”,必须有两个前提,那就是:一,所有的——至少也是多数的诗集子,一向就习惯采用“每首题下一律注明干支”的体例,或是,二,《懋斋诗钞》中别的诗,都是每首题下注明干支的,而这首诗,却与通例有异,未有明注。然而,假使根本不可能有这样的“前提”,那怎么可以独独对这首诗作出这样的要求呢?难道敦敏应该“未卜先知”,知道二百年下,有人要据他这首诗考订雪芹卒年,他就应该早早地、特意地在此诗题下“注明癸未”吗?

  不管怎么说,这一“要求”,实在是奇怪已极。若都用这种样式的“要求”作为论点,学术问题就很难讨论了。

  从古至今的无数诗集中,共有几本是“每首题下一律注明干支”这种体例?限于见闻,不敢乱说。我只能说,在《懋斋诗钞》中,却有过注明“以下己卯”(影印本15页《清明东郊》诗题下注。)的例子。然则,这诗集子是只在某年开头第一篇存诗题下记载干支的体例。由此而推,前三首注明“癸未”之处,也就是“以下癸未”的同义省略语。这样的逻辑,不是比硬行要求“每篇都注干支”的逻辑要多少合理一些吗?

  (三)“旧紸”的问题到底该是怎么回事?

  俞平伯先生想由“旧紸”是“旧坟”这一点,来反驳“癸未说”;曾次亮先生指出,“旧紸”不等于“旧坟”,最多只能是“旧坟地”的意思(曾次亮《曹雪芹卒年问题的商讨》(《文学遗产》第5期)。)。我却不能因为曾先生是我的“癸未说”的支持者而即同意他这一论点。作学问就要实事求是。说俞先生解“上旧紸”为“上旧坟”是错误的,这是有点冤枉俞先生了。这和要改“一中之”为“一申之”的例子是不一样的。

  理解旧诗,得明白它的一些规律。它因有了格律的规定,时常出现一种情况:要找替代的同义字,来适应“平仄”;如果同义字不易找到,就只好不得已而求其次——即寻找虽非同义而意义相近或有些关联的字来替代应用。“紸”字正是这样的例子。作者敦诚本来是要说“上冢”(“上冢”一语,从《史记·张良传》以次,用者不一。)这句话的,可是“冢”是仄声,而此处非用平声韵脚字不可,这就得在本韵中另求替代字,于是找到“紸”字。能以“紸”代替“冢”用吗?勉强些,但还牵扯得上。晚唐诗人温庭筠《过孔北海墓二十韵》写过:

  墓平春草绿,碑折古苔青。……兰蕙荒遗址,榛芜蔽旧紸。

  就可以作例子,为敦诚作借口,为俞先生作辩护。

  那么,俞先生的说法岂不正确了吗?不是的。俞说之误,不在训诂字义,而在理解句意。

  敦诚原挽诗在说明“鹿车荷锸葬刘伶”之后,接云:——故人惟有青山泪,絮酒生刍上旧紸。

  这是说:现时我亲自送葬了好友,亡者已矣!剩下的,只有他年我再来上坟时,面对着诗人的故垅,宿草萋萋,一洒我故人之痛泪了。——这是推开一层、由现在展望将来的写法。这种手法在古人诗作里例子很多。敦诚此诗存稿异文作:“故人欲有生刍吊,——何处招魂赋楚蘅?”也正是此意,是说将来再来奠祭时,你死已久,尚何处可招故魂呢?再看他的另一首挽诗,一结时,写道:

  他时瘦马西州路,宿草寒烟对落曛!

  这意思就更为明白:正是推想异日重来,新坟已成旧坟,墓有宿草,但见寒烟落日、满目凄凉了。

  明白了这一点,“旧紸”之确是说“旧坟”就毫无疑义——但这是想像他日未来的景象,而不是写目前送葬的实景。由“旧紸”作“旧坟”解,并不能反驳癸未说,恰好相反,它给“癸未除夕卒,甲申开年即送葬作挽诗,当中并未有隔断多久”这一事实,作了有力的证据。

  (四)曹雪芹会卒于壬午、而到甲申才下葬吗?

  这问题用不着多费争辩,只要知道一点当时的封建制度就解决了。旗人的葬礼和丧制都有规定。据乾隆重修《大清会典》卷五十三、五十四“丧礼四”“丧礼五”载明,彼时定制:亲王、世子,是“期年而葬”;郡王、贝勒,是“葬以七月”;贝子、镇国公、辅国公,是“葬以五月”;民公(爱新觉罗氏以外的有封爵者,不分满汉,加“民”字以别之),是“五月而葬”;侯、伯,是“三月而葬”;其余一二品官员等,都是“三月而葬”。上文又曾总注过一句:“先期葬者,听。”换言之,就是只许不及期即葬,却不许逾期后葬;逾期那就是“逾制”了。——试想,以曹雪芹一个内务府包衣旗籍的“下贱”“小人”(雍正皇帝的话),他能够和亲王、世子的制度“看齐”、竟要“期年而葬”吗?

  清代倒也并不是没有故意久停后葬的事实,笔记中有人提起过,并慨叹风俗日益奢泰;事实上那些久停后葬者,只是指一般汉人富家,故意久停,以便显得更“排场”,更“高级”罢了。至于“一病无医”、穷愁而死的满洲旗人曹雪芹,又怎么能和这种情况相比并而论呢?再有,除非坟地不在此间,只好暂厝,或寄于寺庙,但那是“旅榇”;曹雪芹却非“客亡”啊。

  说曹雪芹卒于壬午、隔年葬于甲申,并认为“这也是很平常的事”,我看,这倒是“很非常”的。

  (五)《懋斋诗钞》原稿本是被后人搞得“有许多颠倒紊乱之处”吗?王佩璋先生费了很大的事,对稿本加以考察,下了结论:这《诗钞》是“被后人剪贴挖改过的”。这话并不全错;但她说因此“有许多颠倒紊乱之处”,这就言过其实了。

  先要弄清楚,这“剪贴挖改”者,都是何等样人?他们作了些什么性质的“加工”?

  原稿本显示得很明白:对它加以“处理”的人,除去作者自己而外(下文另谈),有两个,一个是作者的弟弟敦诚,一个是收藏者“燕野顽民”。前者,是在要为《诗钞》付刊作第一步准备工作,因此他标出“抄”“选”“入”等字样,和“全(选)”、“选抄”“选一”以及勾删不拟存的记号;此外,就是对个别字句因故作出润色修饰,以便写定,有旁改,有圈改;还有,偶加欣赏、月旦之语;所有这些,笔迹都出于敦诚一人之手,最易辨识。可见,这是一种积极性质的整理加工,而绝非消极的破坏、捣乱;这个“后人”,其实就是作者最亲密的弟兄兼唱和的诗友,这点从内证看,毫无可疑(《诗钞》《戏赠敬亭(敦诚)山居》诗(影印本76页)有眉批云:“谑我亦佳。”是为敦诚批注、整理之确证。笔迹问题,容在下一部分详说。)。

  至于后者“顽民”,他在卷首题得也非常之明白:

  ……自乾隆二十九年戊寅起,至三十一年庚辰止,共二百四十首。其割裂不完之篇,想皆删而不留者。……予有《四松堂集》,今又得此残本,故略为粘补成卷,因并识之。

  这段文字说明了三个要点:

  第一,收藏者早已然看出,《诗钞》是自某年起、至某年止,——已肯定这集子是编年排次的(只不过他说止于庚辰,是不对的)。

  第二,《诗钞》原有“割裂不完之篇”,明系删而不欲见存的,故曾加剪弃。这并非什么“后人”乱搞的结果。

  第三,“顽民”得到这个残草本,很宝贵它,看出上述情况后,为了保存收藏的便利,乃为之粘补——但仅仅是“略加粘补”,修治一下,以免零落脱散而已。他并不是大加变乱颠倒(也不可能有这样的“大加变乱”的必要啊!)。这两个人,一个是和作者同时经历诗中所写各种情事的亲弟兄,为之整理待刊,一个是珍重的收藏者,惟恐其散落失次:他们如果不是“神经病患者”,干嘛反而要故意把《诗钞》横加“剪贴挖改”,以致竟使之有“许多紊乱颠倒之处”呢?

  王先生所举的“粘接”“剪接拼凑”“留空和缺叶”“贴改”“文字残缺”诸项,如果看看我上面所指明的实况,那就丝毫不足怪诧,——不知道她怎么只由这种“证据”就能得出“颠倒紊乱”的结论来?

  其实,和“颠倒紊乱”牵扯得上的,只有她所举的最后一项:“错装”。原稿本有错装一处,被文学古籍刊行社在影印时调整得看不出来了,而调整办法又是很可商的。

  这一点,我完全同意她的看法。王先生对刊行社进行了指责,指出该社把它弄得“天衣无缝了”。所作的“挪动实在是有害无益的,就文字来看是整齐了,然而原本的真实情况已不可见了”。我非常感谢王先生,若不是她这样细心揭破这个谜,我险些也被影印本给骗了——而这一点,关系着研究“编年”的问题,十分重要。由于该社这种师心自用、擅加移动的办法,又不予以说明,几乎将真象埋没,害得我们研究这个诗集的编年问题的人,为此花费了不必要的冤枉力气。这种鲁莽灭裂的作法,真是太不应该了。这一问题,下文还要谈到,此处暂不枝蔓。

  当前的问题好像是:由于全书中果然有了这一处错装,那不正好证明了王先生之所谓“颠倒紊乱”是对了吗?我的看法正相反。

  第一,“错装”了一叶,是一个问题;原稿诗篇本身的年月次序,是另一个问题:这二者如何混为一谈?第二,这个错装的一叶,并非十分地难以发现,眼前就有明证:先就被刊行社一眼看出了——因此他们才要加以调整;接着就被王先生觑破了。可见问题并非十分复杂麻烦。第三,这个错简情况的如此容易被发现,正说明这个诗集稿本的原次序的顺理成章、头头是道,因此在不乱之中忽夹有此“一乱”,这才能够一眼觑破;若不然,假如全部真个十分“紊乱”,那么这一错简为何会这般刺眼、容易揭出呢?

  王先生指出原稿本有一叶错装,非常有功,但她费大事去寻求“颠倒紊乱”的痕迹,结果只有这一例,而还是个性质不同的偶然事件。可决不能因偶有一叶错装,就硬说它有“许多颠倒紊乱之处”啊。

  (六)王先生的“时序表”是怎么排出来的?

  错装也好,剪贴也好,但最重要的问题还是要看那些诗的本身,其排次到底如何?假使本身真是乱七八糟的,那就不错装、不剪贴,也无救于它的乱七八糟;反过来,也正一样。这两个问题不应等同起来。王先生费事排比研究了。可是最值得商讨的就是她这份“时序表”。经她这一排,拿到读者面前,果然显得不但“颠倒紊乱”、而且真是“许多”了。

  不过,我若把她是怎样排的办法告诉大家,大家一定会惊讶的。

  “时序表”原是包括整部《诗钞》的诗题页数的,都引来,那就太浪费篇幅了,如今只检其重要部分的大次序,引列一下作例子,就足够了:

  己卯春,冬;庚辰除夕,春,夏,秋,春,秋,春,秋,春;辛巳上元,春,夏,秋,冬,春,夏,秋,冬;癸未秋,春,夏,秋;甲申十月,冬……

  读者看看,这够多么“颠倒紊乱”吧!这样的次序,“癸未说”者竟指为“按年编的,有条不紊”,则其“错误”该是多么出乎人情之外吧!

  可是,王先生是怎么排法的呢?第一,她不顾我们国家的传统习惯,不管我们祖先们说“阅几年”是怎么回事,一概采用“最新周岁核实法”;第二,她之判断季节法,是一见诗中带有“花”字,就认定是“春”的。

  她运用了这种“方法”,结果排成那个“时序表”。

  且看三个例子:

  1.“庚辰除夕:‘丁丑榆关除夕……回首已三年矣——’……可知为庚辰除夕。”

  2.“辛巳上元:‘上元夜……回忆丙子上元……迄今已五阅岁矣——’……可知为辛巳。”

  3.“甲申十月:‘十月二十日谒先慈墓感赋’诗‘七年哀隔松丘冷’自注‘先慈自丁丑见弃迄今七载’可知为甲申。”这样的玩笑开得未免太大些了。我们国家、早先时代的人,对用干支来计年计日的“概念”恐怕是和王先生有些距离的。

  我试举由远至近的二三个例子来说明一下。

  《尚书·召诰》:“惟丙午砋,越三日戊申……越三日庚戌……越五日甲寅,位成。”由丙午起,历丁未,到戊申,就叫做“越三日”;由戊申,历己酉,到庚戌,又叫做“越三日”;由庚戌,历辛亥、壬子、癸丑,到甲寅,就叫做“越五日”。而若依王先生的计算法,则《尚书》是“错了”,必须写作“惟丙午砋,越三日己酉……越三日壬子……越五日戊午”才行了;可是,那比《尚书》的原意竟多出四天来了!怎么办呢?

  干支纪年,本是从纪日衍来的,算法正一样,由首至尾,共历几个干支,就叫做“几年”“历几年”或“阅几岁”。随手举例,《在亭丛稿》卷八《虎丘云岩寺重建大殿碑记》说:“始于乙未冬十月,讫己亥八月;历五年而竣事。”若依王先生,这位作者(康、雍时人)又是“错了”,非说“历三年十个月而竣事”不可了。再举当代人对此类问题如何理解的例子:《唐宋词人年谱·贺方回谱》神宗熙宁元年戊申(1068)条下,引方回诗集元丰三年庚申(1080)作诗云:“故园笑别十三年”,夏承焘先生云:“庚申逆数至此十三载,别故园当在此年(按即指戊申)。”而若依王先生,则夏先生也是“错了”,应该再推上一年去,逆数到“丁未”了。可是大家都不认为夏先生类此等处有什么错误。这又该如何解释呢?

  如果还不能说服王先生,可再举敦诚的一条例证:《鹪鹩庵笔麈》一则云:“癸巳人日宿南村大雪夜……忽忆壬午岁同贻谋居此,亦人日大雪……已十二年事矣。”若依她,十二年又非逆推到壬午前一年辛巳不可了?

  上面所举王先生所列三条,明明应为:1.追溯丁丑除夕,回首三年者,当推为“己卯”。按《丁丑榆关除夕——》诗云:“回头三十一”,《宗谱》载明敦敏生于雍正七年(己酉·1729),到己卯(1759),才正是三十一岁。若推为“庚辰”,那岂不该说“回头三十二”了吗?2.回忆丙子上元,已五阅岁者,当推为“庚辰”。3.先慈自丁丑见弃、迄今七载者,当推为“癸未”:这样一来,任何问题都吻合得很,而不是什么“颠倒紊乱”了。

  然后再看她所谓“庚辰除夕”(实在本是己卯除夕)以下的“时序表”:

  庚辰除夕:……

  春:……

  夏:……

  秋:……

  春:“大钟寺——”

  秋:……

  春:“晓起”。

  秋:……

  春:“入春已十日”,“人日寄敬亭——”

  辛巳上元:……

  这样一来,给人的印象,又自然是乱糟糟一团的。但她所谓三处“春”诗,都是怎样的呢?

  “大钟寺——”:“古寺传风铎,闲来游屐抛。野花开废殿,吠犬出荒郊。僧意殷相问,客心聊解嘲。禅房茶话久,斜日转松梢。”

  原来如此!她是只凭“野花”二字就定为“春”的。——依她的意思,北京地区在秋天是“没有野花”的。殊不知,北京的野花,正多开于夏秋二季。

  “晓起”云:“打窗一夜雨,晓起花枝乱。天际敛阴云,溟皔烟未散。”

  好了,这里道理当然还是一个:看见“花枝”,就是“春”了。那意思,只许春雨打窗打花,秋雨是无份的。——这能说服谁呢?按《晓起》下一首,题为《同贻谋过敬亭松轩、看竹小酌——》的诗,开头就说:“刁骚一晚风兼雨,晓晴喜向松轩启;轩中画壁烟迷篧,轩外絇絈青如洗……”这正是《晓起》诗所说的打窗夜雨、晓起花乱,以及“天际結阴云”——开始放晴的那情景,晴了以后,便同贻谋到敬亭处,才又作的这首诗;而下文就说:“西风韵冷奇节劲,苔纹绿茁箨龙迸……”则可见那正是秋雨晓晴的情事,与“春”无干。王先生对这些联系,全未理会。《诗钞》本身的例子:《宏善寺题壁——四首》有“载酒闲看古寺花”之句;《送敬亭之羊房》有“看花一路丰台近”之句:幸而前者上文有“西风”之语,后者上文有“秋来”之字,否则,也一定会被她硬派成是“春”天的诗了(后一首,正是“大钟寺——”和“晓起”之间的作品)!

  至于第三个“春”,更不成问题,“入春已十日”,然后到“人日”是去腊立春,接上当年的正月初七日罢了。查一下《御定万年书》,正是客岁己卯腊月十八日立春,“入春已十日”者,指己卯腊月二十七;然后接上当年庚辰(王先生误以为“辛巳”)的人日罢了。

  至于她把《古刹小憩》定为癸未“秋”,则更不知何故?这首诗,明是春天之作(诗云:“柳绕山门俯碧浔,松花一径野云深。”杨霁云先生致笔者书云:“松花开于三月,与‘秋’胡涉?”)。

  说到这里,我们把上述这几个“年头”和“季节”替代进去,就可以把她的“时序表”马上恢复得和实际相符合了:

  己卯春,夏,冬(《诗钞》中己卯诗的情况,春日诸作之后,有《晓雨即事》诗,内言“小阶乱落槐花雨”“海榴昨买丰台种,喜见宵来分外红。”已是夏日诗,而王佩璋仍列为“春”诗,误。本年诗实只删缺秋日之作。),己卯除夕;庚辰春夏,秋,秋,秋,秋,秋,冬腊;辛巳人日,辛巳上元,春,夏,秋,冬;壬午春,夏,秋,冬;癸未春,夏,秋,癸未十月,冬;……

  这就是《懋斋诗钞》的按年编次、有条不紊,却被王先生用她的独出心裁的办法,整个搞成她自己所谓“颠倒紊乱”的真象。

  (七)能够是雪芹死了两个月、敦敏还不知道消息吗?

  这问题,只消一句话就可以答复:敦诚是“鹿车荷锸葬刘伶”、送葬并作挽诗的人(挽,不同于事后的吊祭;只能有一次,就是“挽絨”“执绋”送葬之作)。同为雪芹挚友、形影不离的兄弟二人,弟弟亲自送过葬,哥哥竟在两月之后还“不知道”,竟要以诗代简、请被葬者来饮酒看花——这也算是一种“可能性”吗?

  (八)“上巳前三日”是三月初九日吗?

  周绍良先生这说法很别致。我只想指明两点。第一,我国的上巳节,只到后汉时代还真是用巳日,从魏晋以来到现在,就改在三月初三这一固定日期了;《宋书》卷十五《志第五·礼二》考证上巳的来历最为详核,并说:“自魏以后,但用三日,不以‘巳’也。”(《晋书》卷二十一《志第十一·礼下》语略同,可参看)中间再未有改变。不知绍良先生何以主张乾隆时代人忽然又要“复古”实指巳日?第二,前人笔记早经指出:如果三月朔日适逢午、未日,则本旬内不再值巳日;绍良先生却说,敦敏所谓上巳,因初一日是午日,应当推为“十二日”。可是,“上巳”者,本谓上旬的巳日;若是“十二日”,那不成为“中巳”了吗?怎么上巳会跑到中旬去了呢?仅仅解释一个词语的论点,为何自相矛盾到这样地步?

  “上巳”,既然绝不可能指“十二日”,那么他由此推衍出来的什么清明节呀,上坟日不能宴会呀,故意要避开提前三日呀,等等,就都落空无着;为省笔墨,就不再一一辩说了。绍良先生的历法论,我看并不能驳倒曾次亮先生。

  (九)《懋斋诗钞》的诗,本身次序真有错乱吗?

  周、陈两家共举的一个“错乱”例:《题画四首》,据《四松堂集》应是壬午诗,《懋斋诗钞》却排在癸未诸作中了。不是明有“错乱”之证吗?

  这话就要回到上文王佩璋先生的功劳那问题上去。原来,在《诗钞》原稿本中,这叶(影印本95、96两页)被错装在《题朱大川画菊花枝上一雀》这首诗的题目(适在前叶之末尾)和正文“此花称逸士,此鸟亦朋友……”(适在后叶之开头)之间了;刊行社看出了这叶错简凭空楔入,把一首诗给隔断了,要加调整,这本是很必要的;但是合理的办法该是:将此叶提出,以存疑的态度,附于卷末,并加说明——那样就好极了。可是刊行社却不然:不但不将错简提出,反而却只把前叶尾的诗题一行字孤立地搬了家——一搬搬到这错简叶尾的空白处去(即由原应在影印本94页末行的地位移到96页末行的地位上去了),使它以这样奇特的方式来和下叶诗的正文相衔接了!刊行社用了这一“搬运法”不要紧,却不声不响地使原错简的情况“化为乌有”了!——使错入的诗也成了“癸未”的作品了!

  而现在,却又翻过来凭这错简之本非癸未而夹入癸未诸作中,来证明《诗钞》之“错乱”。陈毓罴先生如果因为忽略了王先生之早已有文章揭破这一内幕,尚有可原;周绍良先生是当时刊行社的工作人员,又是印行这批丛书的出力者,不会不明白其中实况,而他现在也把“人造的”“癸未诗”来作为证据,来证明《诗钞》之“错乱”,这就是非常令人诧异的事了。

  至于陈先生所独举的二例:一,《河干集饮题壁兼吊雪芹》一诗,“吴恩裕先生相信是甲申早春的作品”,而在《诗钞》中却是“乙酉诗”,而且它前面又有甲申重阳的诗。这回该是“错乱”之例了吧?

  可是,实情又是怎样的呢?甲申重阳诗(《九日同敬亭——》)之后,经《书怀联句——》《虚花十咏》二题(二诗内容皆泛咏,无季节性可寻),就到《河干题壁——》诗,而这诗,正该是甲申冬日回忆癸未暮春集饮之作,根本不是“乙酉”诗。

  这诗所以被误会为“春”日诗,是因为开头“花明两岸柳霏微,到眼风光春欲归”两句。其实,这是诗人的回忆想像,所以接着就说破:“逝水不留诗客杳(雪芹已卒),登楼空忆酒徒非”了;再往下,才是实景:“河干万木飘残雪”,“寒林萧寺暮鸦飞”。如果真是“春欲归”的三月暮春时候作诗,花明柳暗的景色中,怎么会又有“残雪”和“寒林”出现呢?那太讲不通了。因此,它本是甲申诗,而非乙酉,并无错乱可言。

  二,《小雨访天元上人》一诗,《诗钞》排次于壬午年,而《四松堂集》己卯诗题已云“……天元上人,皆作古人……”了;已知人死三年,还要去访,“这不太可笑了吗?”足证此诗又是“错乱”。

  陈先生忘了看敦诚的《鹪鹩庵笔麈》了,其一则(印本卷五叶十七)云:

  姑苏天元上人,年二十余,颀然鹤骨,工诗解禅,记戊寅……与上人联床茶话……癸未再过禅房,而上人示寂矣……

  是敦诚直到癸未再访时,才知道上人已死。这位上人如已真个死于“己卯”,怎么又会等到癸未年重访时才知其事呢?可见前次之“皆作古人”实无其事,只是出于讹传罢了。

  三个例子,都不能成为反证。《诗钞》的排次清楚、严格编年,由于这三个反证的不能成立,更显得十分明确了。

  (十)连《挽曹雪芹》的“甲申”也不可靠了吗?

  主“壬午说”者,在证明《题画四首》是壬午诗时,就拿敦诚的同题诗编在“壬午”年作为论据,因为这好像有利于“壬午说”;及至《挽曹雪芹》之作于甲申这一事实不利于“壬午说”时,于是就连这个两种本子都曾注明的毫无疑问的甲申“明文”也认为不足据了,一下子变成“很可能是乾隆六十年他的堂弟宜兴在编辑遗集时所加”的了,而且还说:“退一步说,就算是敦诚本人追加的,也必很晚。”一个人在几十年以后对自己的旧作全部判定干支,“难保毫无误忆”。这真是反说正说,“理”全在自己一面吧。况且,在讨论问题时,我们能不能凡遇到不利于己说之点,只要用“难保”二字,就把问题都解决了呢?

  我看,单凭以上十点,都还不能驳倒“癸未说”,需要有再坚强些的证据出现。这是我消极方面的理由。下一部分,再陈说我主张“癸未说”的积极方面的论证。

  (下)“癸未说”的道理安在

  上文既将“壬午说”的十个论点逐条加以分疏了,现在可以谈谈我主张“癸未说”的几点理由。

  前面交代明白,所谓“后人”——给《懋斋诗钞》加过工的那个人,实际就是作者的弟弟敦诚;可是重要事实还不仅此:《诗钞》里面的各种添改中,依我看就有作者敦敏自己的笔迹。这一点如不弄清,就还不能说明全部问题。

  敦敏自己所作的添改,有两种:其一是因稿本曾经删剪而亡缺诗题和正文末尾数字的,添补齐全,其二就是王佩璋先生所注意提出的“贴改”个别字句。而弄清了这些,也就可以知道《诗钞》原本实在就是敦敏自己的手钞本。这三者是密切关联着的。

  为了叙述上的方便,先说添补诗题一事。《诗钞》影印本(下同)26页的“春柳十咏”的总题、题后的“序”、序后的第一分题“隋堤”,共五行,是例一。77页的诗题“小雨访天元上人”一行字,是例二。

  第一例,诗序中的“韵”字、“之馀”字、“觉”字、“然”字、“在前”字等,请读者分别对看一下119页诗“韵更凉”的“韵”字、10页《东皋集》总序中的“名之”“之侧”等“之”字和39页诗题中“一载馀矣”的“馀”字、117页诗“晓觉”的“觉”字、113页诗“悠然”的然字、107页诗“遗碑在”的“在”字和66页诗“砌前”的“前”字等。第二例,诗题中的“雨”“访”“天”“元”等字,请读者对看一下118页诗题“雨花”的“雨”字、68页诗题“访敬亭”的“访”字、76页诗“暮春天”的“天”字、38页诗“元卿”的“元”字或44页诗“上元”的“元”字等。不必备举,余可类推。我相信,凡是稍知书法的人,都会点头,这后添和原钞的两个笔迹,分明是出于一手,略无疑义。——只不过有早些时写、晚些时写,使用好笔、使用败毫,完全正楷、微带“行”意的分别罢了。

  这事实之重要,在于两点:第一,在剪割删弃之后而补写诗题的人,既和原钞者本是一手,则剪割删弃者,绝不是王先生所想像的什么“后人”的乱搞的结果,也为几位收藏者如“燕野顽民”之流洗清了“嫌疑”;第二,原本既经剪弃亡题而又重行补齐了题目这一现象的缘由,不外两个可能:一就是我上文所谓简单的“添补”,一则是根本对诗题有所改定,然后重新写入,——这就非是作者本人不办的事了。

  然后,再看王先生所举的“贴改”例:

  诗句贴改也很多,如有名的“赠芹圃”(影印本第57页)之末句“一醉眅眆白眼斜”之“白眼斜”系后贴改,原为“读楚些”,而第一句“碧水青山曲径遐”之“遐”也系后贴改,原为“斜”。这样贴改之处还很多,不备举。这些在影印本中也都无痕迹可见,古籍刊行社也没有说明。

  这举得非常好,非常重要。这种贴改,断非普通钞工因笔误而贴改——如果他竟将“读楚些”擅改为“白眼斜”,那这钞工不但“胆子”太大,就是“本领”也太大了!

  我们知道,敦诚的建议性的改,只有圈改、点改,连涂抹都绝少有,足见是弟弟十分尊重长兄原稿的意思,他若改,是断不肯擅为贴改、湮没原文的,——那么,这贴改,除了作者敦敏本人之外,还有谁会来“代庖”呢?

  王先生指出的“都无痕迹可见”,最要紧。何则?假如不是她为读者指明原本的实况,读者若有谁能从印本看出这是贴改的字,那他的“本领”也太大了!——这里我的意思就不在“贴”的痕迹经过印制不再可见一层,而是在于从印本看上面的两个例子,能够分得出有原钞和后改的笔迹歧异之处吗?(请并对看64页诗“阮途白眼”的“白眼”字、35页诗“斜日”的“斜”字)

  这贴改和原钞也分明是出于一手,结合上文指出的补写或改定诗题就是和原钞一手,就有力地证明了清钞、贴改、补写三者原就是作者自己的“处理”,而绝非什么“后人”在捣乱。

  王先生对这些,都未能辨识。

  亡失诗篇正文末尾数字的例子,如80页《郊行》诗,末句有缺文,但已在本叶没有空隙的情形下“挤写”补齐“仙源”二字;道理和补写诗题是一个样,就不待词费了。

  我们把这一事实弄清了,就好解决“癸未”字样为何出于贴改的问题。

  原来,总序中的一处“癸未”,和《古刹小憩》诗题下所注的“癸未”,恰好都不是原钞,而系贴改。反对“癸未说”的,就抓住这一点,认定这纵使不是一大破绽,也是一大可疑之处。

  但是,现在读者可以明白了,这贴改“癸未”,和贴改“白眼斜”,并无什么两样,实在值不得怪异。总序中贴去的干支,原是“庚辰”,这说明作者第一次结集时作序,是在庚辰年;可是这个稿本的篇幅富裕,过了庚辰年,他还在作诗,作了就又接写下去,这样过了几年,到癸未年重新整理时,他就不得不将“庚辰”贴改为“癸未”以符实际了——这有什么破绽与可疑之足言呢?事实上,诗钞中还又有癸未以后的诗,也只说明他还没有来得及再作第三次结集整理而已。事情最为简单明白不过了。

  至于《古刹小憩》题下注明“癸未”的挖改,就更不成为问题,当是初番错写,次后更正。假使注明“癸未”的诗,从头数下来,排次不是“癸未”,那确实是一大破绽,——而现在,注明“癸未”的诗,数下来排次恰恰就是癸未年,这原该被人认为正相符合、确无可疑才是,怎么反而却成为大可怀疑之点了呢?这事情不也很奇怪吗?

  王先生根据燕野顽民题明“至三十一年庚辰止”,认为顽民所见本尚未经贴改为“癸未”,足见贴改是在1802年顽民题志之后,“也即在敦敏身后(敦敏卒于1796年)”。这一点提得却有价值。不过,这位顽民并不是一位很精细的年月考据家,有点胡里胡涂的作风,例如他说的“(乾隆)三十一年庚辰止”是不通的:若是三十一年,就该是丙戌;若是庚辰,就该是二十五年,二者不能并立。推算错误,出入一年的例子尚不稀罕,出入六七年的,就太奇怪了!这出入,恐另有缘故。例如现在《诗钞》只存二百三十首左右,末尾已有入三十年乙酉的诗了,则顽民所见“二百四十首”,可能本是截止到三十一年的;二百四十首的诗篇,绝不会是止于“庚辰”的,是他搞胡涂了。再则,王先生说敦敏卒于“1796年”,不知何据?《宗谱》所载敦敏卒年是个笑话,已见上文;我们只知道他在1796年(嘉庆元年)还曾作文章,并不知他确卒于何年,他活到1802(嘉庆七年),是完全可能的,也不能因此就说贴改等等即必出于敦敏身后。

  这问题,最好还是拿笔迹来帮忙解决。王先生已然承认,诗题下的“癸未”,“字迹与贴改序文之字迹同”,这再好没有了,否则,又要争辩两个“癸未”,是不是又有“前人”“后人”之分,那就麻烦死了。现在,我们可以仍旧用“对看”的办法:请以序中“未”字对72页诗“花木”的“木”字的笔致,以两处“癸”字中的“絉”对105页诗“登高”的“登”字中的“絉”,以题下的“未”字对34页诗“未来”的“未”字、88页诗“未分”的“未”字等,又请以序中同时贴改的“数年”的“数”字,去对看原钞的“数”字(例如63页诗题“数篇”的“数”字),尤其一模一样,——我实在还是不能不相信,这贴改“癸未”的笔迹仍然就是那个原钞手的一色笔迹,而不是什么后人乱搞或考据者“伪造证据”之所为。

  这样,我觉得有理由说,注明“癸未”的诗,一点不错地就是癸未年的作品,这是丝毫没有什么“鬼病”。

  壬午存诗最末首是《雪后——》然后就到《古刹小憩》,下注“癸未”。由此看下去:

  “柳已作花初到雁”,“到眼花柳媚”,“东风吹杏雨”,《月下梨花》,《风中杨花》,“中和连上巳,花柳烟溟皔”,《刈麦行》,“莲动香微散”,《——枣子葡萄》,《秋事》,“开樽预醉重阳酒”,《九日——》,《十月二十日——》,“断冰流水咽危滩”,《蜡梅——》。

  下面接着就是甲申的春日诗了,可见年月季节,次序分明,毫无错乱。

  “东风吹杏雨”,就是作者小诗代简、请雪芹在“上巳前三日”来观花饮酒的那一首了。上面一首是“典裘为春服”“到眼花柳媚”的时候,下面隔了两首写梨花杨花的诗,就到《集饮敬亭松堂——》,里面写得明白:“中和连上巳”。中和节,指二月初二日,就是北京俗称“龙抬头”者是。过了二月二,来到三月三,正是在约请雪芹以后数日的另一次会饮。前后次序井然。

  从这点看,这夹在“典裘”和“集饮”当中的“东风吹杏雨”,已毫无疑问是癸未年春天上巳之前的作品了。

  再看下去,就到《刈麦行》。

  关于这首诗,有两点要谈。第一,在敦诚的《四松堂集》存诗中也有一首同题的诗,循《题画四首》两人同作之例,可证亦为同时所作,这点主“壬午说”者当也不反对,——而敦诚此诗恰恰也是癸未诗。第二,敦敏诗写道:

  ……老农为我前致语,去春麦亦不寻常;未能上场伤淫潦,郊区汪眎成凶荒;今年四月愁亢旱,桑林甘雨荷吾皇;……

  按《东华录》,乾隆二十七年壬午,六七月,“奉天、山东运豆进京备粜”,“命直隶截留漕粮二十万石备用”,嗣又截留十万石:是麦秋荒歉之证;再看《懋斋诗钞》中壬午诗,那一年雨诗特多,并有明题“苦雨”等作,盖是年不但夏收伤潦,秋收亦潦,屡有蠲赈、平粜、开设粥厂等事,直隶全省灾情非常严重,《东华录》迭有明文;而二十八年癸未夏四月,则载明:“癸卯(按指初十日)上诣黑龙潭祈雨。”(按此黑龙潭不指北京西郊冷泉村北、画眉山麓的那处名胜,而是指前门外先农坛以西的黑龙潭,内有龙王庙,当时遇天旱,皇帝例于此祈雨)则可见癸未年又变成闹旱灾了。敦敏诗内所写,一一与史料记载相合,为癸未年夏作无疑。

  再看下去,隔一首,即是《黄去非先生以四川县令内升比部主事、进京相晤话旧、感成长句》一诗。

  按黄去非,名克显,号敬亭,江西瑞州上高县人,由拔贡考取教习,入宗学,敦诚由十一岁离家塾入宗学,所从受业师就是他;乾隆十七年,入蜀为岳池县知县;据《续增岳池县志》卷十职官志载:黄克显自十七年到任后,历三次调署府厅同知,最后一次自打箭炉同知回任,时为二十七年六月,然后注明内升,而下任是由叶书绅在二十七年十月暂署:则可证黄克显自六月回任,经过清理一切交卸事务的时间,正式交代离任在是年冬十月;由岳池来京,以当时交通情况而言,“剑关远自七千里”,到达京师必须转年春夏之际,再看敦诚《黄西江先生自蜀来京话旧感作》一诗即排在《刈麦行》之前,同为癸未初夏诗,又是若合符契。

  再看下去,隔一首,就是《闻敬亭自潞河过通州至邓家庄访鸿上人——》一诗,《四松堂集》癸未诗恰亦有《访鸿上人于潞河之东——》一题可证。

  然后,冬天的诗里面有《十月二十日谒先慈墓感赋》一题,“七年哀隔松邱冷”句下有注云:“先慈自丁丑见弃,迄今七载。”丁丑、戊寅、己卯、庚辰、辛巳、壬午、癸未,正是“七载”,可知此诗是癸未冬日之作。

  再往下,隔一首,是《以宁自松关载酒遗敬亭(敦诚)、敬亭以诗见寄、依韵奉酬、并简以宁》一诗。证以《四松堂集》中《以宁归自塞上、以松亭酒见惠、作此寄谢》诗,又正都是癸未诗。

  下一首就是《蜡梅——》诗,敦敏癸未的存诗到此完毕。读者同志,你看了上面的叙述,一定相信,就算是《古刹小憩》题下根本没有注明什么“癸未”,或者说,就任凭这两个字的地方未经“贴改”、仍旧误写作什么“甲子”“乙丑”等等、不管哪一年的干支都好,就算是我上文的什么“添补论”“笔迹论”等等都是谬妄之言,都不相干,我也依然会认定这些诗是有条不紊的癸未诗,而不是任何其他年份的作品。

  那么,在《古刹小憩》以下第三首诗:《小诗代简寄曹雪芹》,就真真确确排列在这年的春日诗中、上巳诗前,诗句又清清楚楚地写道:

  东风吹杏雨,又早落花辰。好枉故人驾,来看小院春。诗才忆曹植,酒盏愧陈遵。上巳前三日,相劳醉碧茵。

  这就使我无法相信脂砚斋的“壬午除夕,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的话,因为到癸未年,雪芹还活着,知交密友还在邀请他欢聚。

  因此我说,这“壬午”,可能是脂砚斋的误记。

  巧得很,在《四松堂集》中,注明“甲申”的第一首存诗,就是《挽曹雪芹》,是开年不久的作品。于是,我更敢说:曹雪芹明明该是卒于癸未除夕,转年不久殡葬,敦诚作诗相挽(挽诗是因人死殡葬而作的诗,绝不能和一般的吊祭、展墓诗相混),一切才都吻合。

  再看挽诗中“孤儿渺漠魂应逐”句下注云:“前数月,伊子殇,因感伤成疾。”这种叙次文法,也说明:必须是人死和挽葬相距很近,可作为一个单位时间来看待,才能总起来泛言“前数月”——人死之前数月,亦即作诗时之前数月;否则,若雪芹果前卒于作诗的一年以前,那就成了爸爸壬午先亡、儿子癸未后殇、而死爸爸又因子殇而“感伤成疾”,就很难讲了。

  一切情况,都使我趋向一个结论:曹雪芹是卒于乾隆二十八年癸未的除夕,合当公元1764年2月1日。

  到1964年的2月1日,就该是曹雪芹的逝世二百周年纪念日了。

  以上论证,我自然绝不是信口开河,可是也并不敢过于自信,一个人的智力识见,究竟非常有限,总需要他山之助,所以把一些看法写下来,给大家参考,请读者指正。主“壬午说”者,目前的一些论点虽然还不能说服我,但一旦他们又有了新的、坚强有力的论据,证明曹雪芹确实卒于壬午除夕,那我将毫不迟疑、非常愉快地放弃我的“癸未说”。

  我们争论,不是为了争什么别的东西,只是为了客观真理。我这次再度申明“癸未说”,也就是本着这一精神而进行讨论,而并非如俞平伯先生所指责的什么“周君标新立异,欲成其说……”之类。“标新立异”,我自始也没有过这种念头,实不敢当。

  把这么些“论点”“理由”等等费篇幅清理一下,虽然够籝嗦,但也可给作考证工作的同志提供一个具体的例子,作一面借鉴,看看我们双方争论者对待学术问题的态度是否正确、思想方法是否对头。因此,讲一讲也不是毫无用处的。

  〔附记〕

  本文原刊于1962年5月上海《文汇报》。当时是为了解决在哪一年举行曹雪芹逝世200周年的各项活动,问题也不是由我个人提出来的。可是发表后却大遭当时上海某些“领导”者的反对,把此文列为“典型”,“文革”中“四人帮”并继续点它,成了“为胡适唯心主义大复辟”的重要项目之一。对一个作家的生卒的研究,竟然有此奇遇,诚然也是史无前例的。现在,如同一场噩梦的奇闻异事都过去了,可是“卒年”并未解决,还是问题。所以将此文编入者,第一是留一个历史痕迹,第二是论争的对方的文章也编入他们的文集了,读者应当有机会看到“两造”的“供词”才行。

  有人认为不久前已经有了新的论点,它将“壬午说”“癸未说”都从根本上推翻了,所以这种旧文也无价值可言。我在此郑重声明:这个新说(即认为脂砚说的“壬午除夕”是脂批的“署年”而不是雪芹逝世之日)是对“壬午说”的一个“致命的打击”(有人这样说),但我不想借此机会来贬低我所反对的“壬午说”的根据,并以此来为“癸未说”谋求“有利条件”,那不是为学术真理的态度。“壬午除夕”不可能是“署年”,我在《石头记鉴真》一书中已有论述,此处就不再啰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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