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曹雪芹生卒考实与阐微
曹雪芹之生卒年月,久存歧见,论者不一,理据纷纭,在中国文学史上与其他大作家们多是生卒明确者,也构成对映,呈露异象;虽历多年,至今犹未议定。本文拟就拙见所及,再申鄙意。
〔一〕几个基本要点
雪芹并无正面传记史料记载可资研考,只能从友朋诗句以及他自己所遗《石头记》小说中寻索蛛丝马迹。此虽似“法外之法”,有人不予重视,实则舍此别无依倚,亦且小说是他自己留下的遗痕,并非全属虚幻可比。是以内证不止一端,细心寻绎,综互勾稽,情实遂显,了不含混。试看——
第一,可靠文献是:敦诚挽雪芹诗作于甲申(乾隆二十九年,1764)开年,其两次稿先后有“四十萧然太瘦生”“四十年华付杳冥”之语。
据此,雪芹享年应为四十岁。上推,则雪芹当生于雍正二年(甲辰,1724)。
第二,如以为“四十年华”或为“概数”“成数”,实际可能或多或少,微有出入,那么即当再求参证。参证何在?即在小说第二十五回,正所谓“书有明文”。
这涉及雪芹著书是“自传性小说”的问题,对此,自然有人犹不承认,但事实上,古今中外,公认意见已臻一致,早经论定(论定,是鲁迅语,见下文)。
最早的证据,即雪芹之友敦敏、张宜泉的诗句。如敦云“废馆颓楼梦旧家”,暗点“红楼梦”一名,已甚清楚。又如张云“白雪歌残梦正长”,特标“梦”字,其义正同。是可证当时朋俦皆知其小说性质为自寓自况。其它如明义诗序,亦可佐证。
至本世纪20年代之初,胡适先生提出“自叙传”说,鲁迅先生于此许为“论定”,见所著《中国小说史略》第二十四篇。先生特用“论定”二字,是为罕例,非漫语可比。
海外小说专家,如夏志清教授、刘绍铭教授、浦安迪教授诸家,皆以自传说为不诬(可略参拙著《红楼梦与中华文化》所引概略)。去年更有加州大学之Martim W。Huang先生新著Literati and Self-Re\/presentation一书,专论清代三大自传小说《儒林外史》《红楼梦》《野叟曝言》,故其书名副题为“中国18世纪小说之自叙敏感性”(Autob-iographical Sensibility of the 18th Century Chinese Novel)。
由此可见,海外学者对“自传性”已趋公认,并不成为还待讨论的问题。
既明斯义,则书中宝玉即雪芹自况——鲁迅早言宝玉之模特是雪芹,又言雪芹“整个地”进了小说。这点已无疑问。因此,当雪芹于第二十五回写到凤姐、宝玉遭邪法暗算命至垂危而得救时,特由僧人之口点明“青埂峰下一别,转瞬已过十三载矣!”是为宝玉尔时年当十三岁之确证。一个旁证就是第二十三回,写宝玉曾作“即事诗”四首,便特笔点出曰:“是荣府十二三岁的公子作的”,合看便益见其笔下无虚。而由第十八回起直至第五十四回止,所写全系乾隆新政改元一岁(1736)之事,具见拙著《红楼梦新证》中《史事稽年》《红楼纪历》等处所考。
至此,奇迹出现——
由上述之雍正二年(生年)计起,到此乾隆改元,恰为十三岁(不待言,中国传统年龄是“虚岁”计法)。
这真是一个无法作出别解的显相。其生年、卒年、挽诗三层,已如符契之密合。
还有一个第三证:今存《甲戌本》卷前“凡例”中有了“一技无成,半生潦倒”的“作者自云”。按甲戌为乾隆十九年(1754),此本今存者止于28回书,在此本之前很难说更有写定缮清的成型本,则可推知“凡例”诸文字即此次定型时所加,而自雍二至乾十九,为整三十岁——古以六十寿为“一生”之基数(我幼时听老辈皆有此言,是一个历代相传人寿观念,甚至传说古有“六十不死活埋”之习俗云。是以杜少陵“人生七十古来稀”不是无根之漫语),故“半生”者即指三十岁。乾隆时宠臣和紇的诗集中恰也有三十岁时自言“半生”之良例。那么,雪芹在乾十九时缮定《石头记》初本所云之“半生”,正合他生于雍二的年龄计数。
有此三证,综合互参,我方认定:雪芹实生于雍正二年,甲辰(1724)。
复次,雍二江南大旱,至五月初一始降霖雨,见于曹癠奏折——这又符合雪芹所以命名为“癐”的原由(典出《诗·小雅·信南山》)。
综合以上诸点,推断雪芹生年为雍正二年(一种论点是不承认敦诗的“四十年华”为可据,却以张宜泉《伤芹溪居士》诗注“年未五旬而逝”为可信,且拘看其文义,以为年未五旬即等于活了“四十八九岁”,因此雪芹当生康熙之末云。此盖不明彼时亦有五十岁为“中寿”之说,人若活到五十,方不为“短命”。张氏之语,正即叹惜雪芹连一个五十中寿也未能达到。假若雪芹真活了四十八九岁,则敦诚岂能一再以“四十年华”为之挽词乎?)。理据是明晰而且充分的。
〔二〕四月二十六——芒种节的秘义
我们如何敢说自第十八回至第五十四回写的是乾元一年之事呢?许多理据中之最有力的一个就是——
第二十七回叙新园中众女儿首次大集会是举行“饯花”盛会,而彼日何日耶?雪芹特笔点醒:这日“乃是四月二十六日,原来这日未时交芒种节”。这样交代,在全书中实为惟一之奇例,所因何故下此奇语?知非泛泛之笔了。一查《万年历》,原来于乾隆元年丙辰这一张干支节气表上,赫然大书如下:
“四月小,二十六日庚寅……芒种”。
这可就令人惊讶而大悟了,这个特别的日期(除了时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雪芹的记忆中它是明白无误的。这一“饯花会”的类似事迹就发生在乾隆元年四月二十六那天。
但要答的问题还有:那次会为什么单单安排在这个日期呢?
消息透露的是:到了下一回书,五月初一日贾母等众多女眷齐赴清虚观打醮,张道士问及哥儿时,说的是,“前儿四月二十六”,庙里为“遮天大王的圣诞”做道场,要请哥儿来,怎么说不在家?
在此,又一次特笔复点这个“四月二十六”,而且带出了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奇怪“大王”的圣诞来!此又何义?如不解答,则读“红楼”又有什么意味可言?岂不成了废话连篇?
这就是,雪芹惯以“假语”记“真事”,半庄半谐,亦虚亦实——他说的原来是:四月二十六这天本是宝玉的生日。——怎敢如此说呢?
一条有力参证就在第六十三回“寿怡红”时,所写第一个送寿礼的,不是别人,还是张道士!
这是因为,清虚观本是府里的家庙。而至于家中所送者多是“一双鞋袜”(当时礼俗如此),正与第二十七回特写宝玉穿着新鞋(探春因此与之兄妹谈心,专为做鞋之事),为呼应之笔。
其实,雪芹的笔是十二分精细(而又“狡狯”)的:他在第二十七回,写宝玉生日全用暗示笔法,比如单单在此时冯紫英请他赴宴,而宝玉去时,单单在四个小厮中出来了“双瑞,双寿”二名——此二名在全书不曾复出,可知这全是为了特笔点出“瑞寿”的暗主题!只不过一般人读此等妙笔时不知寻绎罢了。
这也就是说明:雪芹如此用笔乃是为了暗写他自己的生辰寿日。
我如此立论,有说服力吗?
如谓并无说服力量的话,那就再请细看下列的一张年月节气表——
〔三〕康熙、雍正、乾隆三朝交替之际
我从康熙五十四年列起,因为有人主张雪芹是曹颙“遗腹子”,而颙卒之岁即康熙五十四年也。
此表列到《甲戌本》成型时为止。
面对此表,凡属不是矫情左性而真心寻求史实真理的学人,都会承认上文的论点——
雪芹在第二十七回特笔点明的四月二十六交芒种节,是乾隆改元那年的真实节令,而非无所谓的闲文戏笔。
〔四〕另一层重要意义的呈显
上面列出的这整整四十年的“芒种日期表”,粲若列眉,而其间一个突出的映入眼目的特异奇巧现象就是:在此四十年关键历史阶段中,出现了两次的“四月二十六芒种节日”,一次是乾元,一次是雍三!
凡是尚能晓知我们传统习俗的,都还记得,在一个闰月里出生的孩子,没有“闰月生日”可过,只能是以所闰之月份为生月,即如生于闰四月,就以次年的四月为此孩的周絊生日。这就十分明白:雪芹生于雍正二年,那年闰四月,所以只能把雍正三年的四月作为生月。在此,一个耀眼的“奇日”出现了——雍三四月二十六芒种!
这就是说,雪芹实生雍正二年的闰四月二十六,但当他过第一个生日,正值(雍三)四月二十六日芒种节日!
于是,芒种节从此成了这位孩童(后日的大文曲巨星)的“生辰标记”。
换言之,雪芹一生对四月二十六正生辰当然不会忘记或“弄错”,但倘逢此日因故没有过得生日,他便会改以芒种节日作为寿辰(细心察考,甲戌那年适逢闰四月,所以有《甲戌本》(至少一部分)缮清定型,中含纪念寿日的意义。又如《庚辰本》第75回前,记云“乾隆二十一年丙子五月初七日对清。缺中秋诗,俟雪芹。”此似无关别义,乃一查《万年历》,是年五月初八日芒种节,方知“对清”缮本亦为祝寿之意。此种迹象,常人难晓,饶有意味。)。
只因此故,当他十三岁时,恰逢乾元的又一个“四月二十六芒种节”时,全家人(以及至亲密友)都大为惊喜兴奋,以为佳话异事!
加上乾隆改元这个重要年头,是曹家从雍正朝政治“罪家”得以翻身庆喜的一年(见《曹雪芹小传》),所以这年的四月二十六再逢芒种——自己的“双重生日”,雪芹的记忆永难磨灭。
这才是他在书中特笔记下这个“奇日”的原由。
由此,连锁贯通的一点就是——
雪芹实生雍正二年(甲辰,1724)四月二十六日,前后交互合推,已是昭然无复“挪移”的余地。
〔五〕雪芹逝世——癸未除夕
雪芹卒年记载,见于《甲戌本》首回眉批“壬午除夕,芹为泪尽而逝”一语。有人执此为主证,以为不可移易。
但四条反证,表明“壬午”为脂砚晚年误记——
(一)敦诚挽芹诗,作于甲申开年,为第一篇,明言:“晓风昨日拂铭旌”,足证“昨日”为癸未除夕,而非壬午。
(二)敦敏《懋斋诗钞》有“小诗代简”招邀雪芹到槐园赏花饮酒,作于癸未。诗有“上巳前三日,相劳醉碧茵”之句,是为雪芹癸未春尚健在之力证。(一种意见以为“壬午除夕”四字系此批上文之“纪年”结语,以下“芹为泪尽而逝”是另条起句。但此说难以成立(因所有朱批纪年署名皆另行低格书写,绝无例外,岂容将此批从中割断而读之)。)
(三)雪芹因子殇伤痛成疾,以至病逝,见于敦诚诗注。拙著早经考明:乾隆癸未,京师发生特大痘疫,儿童死者以万计。敦家即有因此而丧幼孩者三口。可为芹子何以病殇的有力参证。
(四)60年代,曾次亮先生从历史历法气象学的资料考明:敦敏邀雪芹于上巳前来赏杏花,此一节候只与癸未年春相符,而壬午年则相差甚多(杏花之开放不在此时)。
有此四点,足证脂批“壬午”是隔10余年后之笔误(我曾引及曹寅、郝懿行、龚自珍……均曾有过误记干支一年之实例,绝非罕见)。
结论是:雪芹卒于乾隆癸未除夕——二十八年之岁尾。(有一种意见,以为若承认脂批,即应承认整句,而不应否认“壬午”却又肯定“除夕”,云云。按此近乎强辩。盖干支多有误记出入一年(或纯系笔误)者,而人之卒于大年夜,断无“误记”之理。治学贵乎通情达理,实事求是,焉用强词巧说以为自是之计。
又,1992年通县出现伪造“曹癠墓石”,其左下角刻有“壬午”二字。此乃作伪者弄巧成拙之最大破绽(作伪者已由知情人在《视角》杂志揭露)。)
〔六〕雪芹并非天祐,天祐亦非颙“遗腹子”
曹天盩一名,见于《八旗满洲氏族通谱》。其文云:“现任州同。”即此一句,便知天盩并非雪芹,盖雪芹从未有“州同老爷”身份品级的任何记载与传说(只有贡生、“孝廉”〔举人〕、内务府笔贴式的文字与口碑)。假若他“现任州同”,则必不出雍十三与乾九之间(《通谱》始编至刊成之时限),那么当时与稍后的敦诚、敦敏、明义、永忠、张宜泉、裕瑞、梁恭辰……诸家的诗文中必不会丝毫不留下直接间接的称谓或暗示(清制,州设知州,正长官也,综理全州政事;其下设州同、州判二副手,无定员。州同为从六品官,比之知县正七品犹高一层次,所掌者与州判分管粮务、水利、防海、管河诸职务(可看《清会典》或《清史稿》百十六职官志三)。雪芹若于乾九之前(实际上不过20岁之人)即任从六品官,亲友朋俦岂能无所指称叙及?可知全不符合。)。
拙著《红楼梦新证》增订本第51页所云天盩为雪芹之“兄”,系“颙次子”,全为《辽东五庆堂曹氏宗谱》所误,亟应纠正(按“五庆”谱之不可为据,我早于《曹雪芹小传》卷末《附注》中议及。后又于《曹雪芹研究》(河北教育出版社,1995)撰文指其十项问题,兹不复述。拙著《新证》,因当时条件,所遗缺点疏失不少;又作稿时双目已患重病,入院治疗中间,出院完成全稿时,已不能视看,由女儿周丽玲口读待决之问题,由我聆听决断口授书写;及校样核订时,也仍赖女儿一力代核(一日三班,整整力作41天,80万言千头万绪……)。在此情况下,更易出现疵误。当然学术著作质量得失不应委诸客观困难,但有个别人多年来批贬此书,甚至在一次会上公然宣称此书“几乎每页都有错误!”云云。在此略加申说(如他说我引明人著作《草木子》以证清代旗制乃绝大笑话,到处喧说。实则我引者乃邓之诚《骨董琐记》,现代人也,邓先生所引之《京师偶记》中转引《草木子》之语以为参证而已。这与我之“错误”“笑话”何干?请复验《新证》增订本第11页。是非自有事实在,有意诬谤,与学术已无涉,岂不可骇?)。)。
按《新证》当时误信“五庆”谱,竟谓《氏族通谱》为“误列元(玄)孙”云云,实则《通谱》所据为内府旗档,所云元孙世次,岂有差误之理?此应自检妄言之过,自误而又误人者也。
盖《通谱》收录,自曹锡远(世选)为第一代,以下子振彦,孙玺与尔玉,曾孙寅、荃、宜,元孙天盩——辈次井然,何尝有错?
元孙辈,取名皆排“页”旁,颙、癠属之。而“五庆”谱竟云“颙生天盩”,其谬可知!
既知天盩为元孙辈,则其本名亦必排“页”旁。于是,吾人乃得推知:天盩者,原即曹顺之表字,其经典依据出自《周易·系辞》十二,其文云:
自天祐之,吉无不利。子曰:祐者,助也。天之所助者,顺也。
我们已经考知,寅字子清,宣(荃)字子猷,颙字孚若,癠字昂友,皆有经典出处——此为曹家高级文化门风的一个表现。倘若天盩是“耳孙”辈人,他取名竟犯其伯父辈“顺”名的暗讳,这在当时是绝对不许发生的大笑话,曹家难道反会有那种贻讥腾笑的不学之事吗?!
但近年来迷信“遗腹子”说者颇不乏人(包括我交好的学友),甚至有人耍弄手法,搬出一个“明监本”《诗经》,其中《信南山》“受天之祜”句误刊为“受天之盩”,于是那位“版本学专家”竟引为“根据”,硬说此即可证雪芹(癐)为颙“遗腹”云云。此种非学术的怪现象,也迷惑了不少人,受其欺蔽(参看《北京大学学报》1995年第三期拙文《还红学以学》)。故必须予以揭露,庶几真妄之别不致长久淆乱(该专家的理由是,既然“受天之盩”“既既足”二句皆为《信南山》经文,所以曹癠即“天盩”云云。但经文本是“受天之祜”,绝无“盩”字在内——“明监本”之古笺注亦明言“音户”(即“祜”的注音),与“盩”何涉?!很巧,该专家正是到处喧称拙著“几乎每页都有错误”之人(他校的一部古典小说某某“全传”,却正是学界曾为之骇异的错误百出、不能再版的“版本”)。)。
于此,也连带可悟:假使雪芹“即天盩”,当生于康熙五十四或五十五年颙卒之后,那时根本没有什么“四月二十六芒种节”的历象,然则他书中特笔,岂不成了无聊的废话?谁能点头呢?
〔七〕芒种的重要取义
雪芹生于闰月,要定这位奇婴的生辰月日,例须以次年周絊为准期,而此日适逢芒种令节,于是芒种遂成为他的“初度节令标记”,一生中凡遇芒种日,他都会感到有其特殊的家世的、文化的、命运的多层意蕴,因而有时就径以芒种作为寿日。
此情得明,方知雪芹在乾隆元年的四月二十六日又巧值芒种,真是难以想像的奇情异致,这使他惊喜而难忘,方用特笔写进了第二十七回的“饯花”盛会——并诙谐地说成是什么“遮天大王的圣诞”!(按此盖暗从《西游记》的“齐天大圣”一名得思萌趣。“红楼”与“西游”的“脱化”关系,参看拙著《红楼艺术》第四章。)
但我们正是在芒种“饯花会”这个关目上,需要研索领会雪芹的寓怀本旨。
考雪芹之令祖曹寅自署别号不一,其传世墨迹之条幅,即曾署“西堂埽花行者”(见《新证》对印之书影)。这儿已经透露了他们祖孙世代门风家学的“文采风流”而又含义痛切的一条大脉络。到了雪芹这里,此念更是十倍地痛切深剧了——即,他自己觉得:我之生,殆为群芳万卉饯行而来,我一生的使命,是要向花神送行,向三春饯别!换言之,“自我生之后,便已到‘三春去后诸芳尽,各自须寻各自门’之时节与运会了!”
这番意义,有十二分强烈的悲剧性的质素在内——不但为雪芹的生平际遇定了主调,也为他的小说定了主题——
“千红一窟(哭)”,“万艳同杯(悲)”。
“春梦随云散,飞花逐水流。”
“花落水流红!”
“三春去后诸芳尽……”
这也就是到了第六十三回,大题特标“寿怡红群芳开夜宴”的真本旨,是为全部大书的一处点睛之笔!
正是在这回书中(书到“七九”之数,一大节奏关目,参看《红楼艺术》第十七章),特写麝月掣得的花名酒筹是“开到荼硃花事了”——而这签上注明的也正是——
“在席者各饮三杯——送春”
这就是给“饯花”再作(最后)一次盛会,从此家亡人散,花落水流——残红遍地,只有宝玉一个,首次收拾落英,撒向“沁芳”之流水了——!“沁芳”何义?正复是“花落水流红”的变换铸词也。
饯花——葬花——送春——沁芳——悼红
这贯串着一部大书的血脉精魂,亦即雪芹自谓“大旨谈情”真义所在。
这是中华文学史上(也是思想史上)的最极崇高、伟大、悲壮、弘丽的一部著作,其主题就在“芒种节饯花会”一章书上全盘托出点醒。
到此,自然必须说明一句:上列从饯花到悼红那一贯串通部的大主脉,就借花为喻,以写最广大的女性人才的处境、遭遇、命运、结局,展示了雪芹的最痛切最圣洁最崇伟的妇女观——这在他那个时代是难以想像的精神灵智的特高境界(可叹的是程高伪续把他的思想心灵歪曲篡改成了一种庸俗的“哥妹爱情不幸”的俗套小说)!
由此方知,考定雪芹生卒,并非无关宏旨之细事,本文粗陈梗概,为雪芹本怀真面略加揭橥,供学人思议。
〔八〕剩语
本文考证雪芹生卒月日,有一特点,即所有诸端,都是相互勾连,连锁呼应的,而不是孤立的单文孤证的方法与内容;真正是牵一发而动全身。在论证上,立,是全面的建立证成的——故若想要破(质疑反驳),也必然会涉及到这个连锁的课题特色;若有对于某一点一端的反议之时,就必须要从全局所有关键节目点上作出相应的连锁反证与重建新证,——我的意思是在于说明:雪芹的生卒年月日时的考论,并不同于一个一般性的文史考证题目,它是决定于《红楼梦》(不指程高伪续本)的笔法特点,而又反映出全部精神命脉的真正根源,包含着巨大而丰富的历史内情与文化厚积。它是悲、伟、美的奇迹综合表象,达到了中华文学史上的一个难以企及的特高峰巅。(在南方某地,有一家论者,认为我们对雪芹的评价是“无限拔高”。寻其立论的原因,正因他大赏高鹗的“伟大”(据说超过了雪芹),亦即其认识水平仍未能超出“爱情悲剧”式的俗套,所以对于更高层次的理解在他心目中便是“拔高”了。此例具有代表性,表明了“红学”的歧见并非文艺范围的仁智之分,而是文化大层次上的精神境界上的以及文化素养上的差异问题。)
丙子二月上浣小恙中草讫
〔追记〕
本文排妥后,不便变动版面,今将撰写时遗而未备之点补记于此。
(一)雪芹至交敦家弟兄,每以李贺比拟雪芹,至挽吊之时,亦重言“牛鬼遗文悲李贺”之意。盖兼以李贺年寿最短而喻雪芹之亦不享年。倘若雪芹真活到“四十八九”,则李贺之比拟便不贴切了。可以佐证雪芹绝未接近“五旬”。
(二)从本文所列节气表而细察,雍正六年芒种在四月二十八日,与二十六相差最少,而是年正是曹癠抄家逮问枷号治罪之时也。此对雪芹少小时之记忆必极具深刻印力!又如本文提出乾十九甲戌之芒种为闰四月(与雍二复同),而“十年辛苦不寻常”之写作,上推约当乾八、九之时,令人惊异的是:乾八芒种为闰四月,未时;乾九芒种则为四月二十五,相距雪芹生辰仅一日。俱不偶然。此一考证所显示的诸端内蕴,可以供与关心“红学”的人士参考——盖一种意见认为“红学”应该研究“作品本身”,“回到文学上去”,别的都是“错了”的。此种看法至今还影响着许多人,尤其青年一代。殊不知把“作品”孤立起来的思想方法,就是对待一般小说也无法“研究”,何况论到《红楼梦》这样一部“自叙”“自况”特殊性极大的“作品”,把它放在“真空”里,时代、家世、生平一切背景不知不晓,而以为这才是“红学正路”,这难道却是最明智的理论与实践吗?
按第二十七回宝玉探春兄妹谈心一段文字中,话及鞋时,宝玉已明言“你提起鞋来……那一回我穿着,可巧遇见了老爷……我哪里敢提三妹妹三个字,我就回说是前儿我生日,是舅母给的……”此已明白点醒“生日”一义。
又按,第二十八回紧接叙述冯紫英设筵(祝寿),即有一条眉批云:“大海饮酒,西堂产九台灵芝日也。批书至此,宁不痛乎!壬午重阳。”
此批何谓?盖产灵芝之日,即喻雪芹降生之日也。如《汉书·武帝纪》:“元封二年六月,甘泉宫中产芝,九茎连叶。”即所谓九台芝也。灵芝一名寿征,一名寿潜,故与祝寿贺辰相关。此则批书人因书中暗写生日而感叹旧情,十分清楚。(其实“冯紫英”一句亦由灵芝之“紫茎黄盖”而构想萌文;如宋有词人周紫芝,即同义也。附说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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