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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治红学先通文义——曹雪芹卒于癸未论证

  敦诚挽雪芹诗,有自注云:“前数月伊子殇,因感伤成疾。”是说雪芹之逝,是由于爱子于数月之前病亡,因而伤痛致疾——父继子后同归故陇了。词意至为明白。

  但也有研者提出异议,认为那自注是说“数月之前伊子殇逝,是由于他见父亲故去而感伤而疾的”,意即父先子后,相隔数月而亡,云云。

  今按:此种读解二百数十年前古人文字的意见是错误的。这儿问题可分两层来说:

  其一,古汉语“因”字有二义,一是“因为……”,二是“因而……”。前者句式“因”字在前领句;后者“因”字在后接句,截然不同。拟例如下:

  “因数奇(Jī)不第,遂遨游山海间。”

  “值岁荒兵乱,因迁于京左而卜居焉。”

  这两种句式,是不容混为一谈的。

  其二,父亲失去爱儿,是为伤子之痛,故曰“感伤成疾”。若是子遭父丧,那绝对不可以说成“感伤”——那将成为笑柄,也是当时文例所无有,社情所哗笑。敦诚诗文造诣,在乾隆时文士群中也可称为通人才士,他会写出那样的字句来吗?(儿痛父丧,要用“哀毁”一类十二分沉痛的特用词了。)

  “孤儿渺漠魂应逐”,爱子没了,父亲的亡魂想必会是相逐而追随吧?下句“新妇飘零目岂瞑”,寡妇与孤儿,皆亡者被挽人雪芹的妻与子也——“魂”是雪芹之魂,“目”亦雪芹之“目”:此为律诗严格对仗的规矩所决定,岂有将“魂”硬行移至“孤儿”之理?若然,那不瞑之“目”难道也会是指称寡妇不成?这就全然讲不通了。

  其实,开头“哀旌一片阿谁铭”,即已说清楚了:丧礼中的铭旌,应由孝子题写,今子先父亡,故叹息雪芹爱子已殇,谁又能给他备写铭旌呢?这本无复纠缠之余地。

  结论是:父伤爱子,自己也即随后病逝,至友挽悼,词义分明。

  李奉佐先生撰文指出:壬午深秋雪芹访敦诚,佩刀质酒,歌声琅琅,绝非病态情景——此时尚未“感伤成疾”至明,可证雪芹之逝在癸未不在壬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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